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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工作績效獎金分配方案
根據《市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為切實做好我鄉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充分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的基礎上,通過健全完善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順收入分配關系,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統一管理,分類考核原則;
3、堅持科學合理,適當拉差原則;
4、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原則;
5、堅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原則。
三、實施范圍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按分配基本原則,結合工作量和考核情況,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崗位系數和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成績兩項指標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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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系數的確定,按實際工作崗位難度和日常工作量綜合進行設定。
1、固定系數
①單位正職(含負責人),崗位系數為1.2。
、趩挝桓甭,崗位系數為1.1。
、燮溉螕沃屑墝I技術職務人員,崗位系數為1.1。 ④一般干部,崗位系數為1。
抽調到市直相關部門工作的同志,崗位系數為1。
2、附加系數
附加系數是在固定系數的基礎上增加的崗位系數。
①到黨務政務綜合服務大廳上班的同志,崗位系數增加0.1。 ②抽調到鄉黨委、政府工作的同志,崗位系數增加0.1。 ③駐村駐組同志,崗位系數增加0.1。
④一年工作天數超過290天的同志,崗位系數增加0.1;一年工作天數超過320天的同志,崗位系數增加0.2。
⑤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同志,崗位系數增加0.1。
3、個人崗位系數上限
干部職工個人崗位系數上限為1.4,即固定系數加附加系數之和超過1.4的,個人崗位系數按1.4計算。
4、個人年度考核系數下限
干部職工個人年度考核系數下限為0.8,即個人年度考核系數低于0.8的,個人年度考核系數按0.8計算。
(二)年度考核成績
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成績根據鄉黨委、政府年初制定的考核辦法通過量化打分確定,主要考核工作紀律、工作實績、總體表現、突出成效等情況。
。ㄈ﹤人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公式
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個人年度考核系數÷年度考核總系數
個人年度考核系數=崗位系數×個人年度考核成績÷100 年度考核總系數=個人年度考核系數之和。
。ㄋ模┌l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規定
1、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減半發放。
2、工作人員病假、事假、延長產假累計達到60天的,計發年70%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2個月未達到4個月的,計發年60%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4個月未達到6個月的,計發年50%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半年以上的,計發年20%獎勵性績效工資。
3、抽調到市直相關部門工作的人員,其考核得分取同等檔次崗位人員考核的平均分。
4、新參加工作人員按月份計算獎勵性績效工資。
5、退休人員或辭職人員按在職月數計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6、解聘人員不予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7、因違法違紀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減發10%獎勵性績效工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減發30%獎勵性績效工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降職以上處分的,當年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試行,未盡事宜和執行中遇到的特殊事項,按鄉黨委、政府作出的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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