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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2017考研復試錄取工作安排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湖大研字[2010]10號),為做好湖南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7年分專業招生計劃見《湖南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二、復試組織管理
各學院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學校文件組建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監督小組,制定本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通過學院網站公告。從組織和制度上保障復試工作平穩有序。
三、資格審查
(一)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由學院實施,研究生院進行復查。未經過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二)考生參加完資格審查后網上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120元/人。
(三)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參加資格審查,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①身份證;
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或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
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持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需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③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④其他: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b.輔修所報考專業的全部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c.近三年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須達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查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為準,考生所填報名信息及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試總分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加分項目名單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2、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在相應學科分數線基礎上總分降5分或一門單科降5分。
(六)復試科目的更改:在網上報名時未填寫或希望更改復試科目的考生,可在3月14日前登陸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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