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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大學2017年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為做好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貫徹“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依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的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全面考察,選拔優秀人才。
(二)統籌兼顧,改善學緣結構。
(三)規范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四)以人為本,提供優質服務。
二、組織領導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有關學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統稱“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校研字〔2009〕61號),受理考生的質疑與申訴。
三、復試分數線調整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蘭州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分數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實際上線考生情況,可以向上調整本單位復試分數線,不得向下調整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學院調整復試分數線時,原則上要保證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不含推免、強軍、大學生士兵、少骨,下同)與實際錄取人數之比不小于1.2;強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及少數骨干考生復試分數線執行學校原定復試分數線;各招生學院調整復試分數線后,調劑優秀考生時必須按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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