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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縣的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應該比起城鎮的應急預案更加貼合地方的具體實際,又要為鄉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做出總起性的綱領。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閱!
某縣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各施其職。救災應急預案確定各級各部門對救災工作的領導作用和責任,確保救災工作做到快捷、高效、各部門緊密配合,共同完成應急任務。
(二)適用范圍。救災應急預案適用于地震、洪澇、森林火災、風災、雷電、冰雹災、病蟲災害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反應。
二、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一)災害預警,氣象、地震、水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布預警,預測災害的發生趨勢及可能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財產造成的威脅或損失的程度,地震災害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門發布抗震應急預警;洪澇災害由縣防洪抗旱指揮部門發布預警;森林火災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門發布預警;地質災害由縣國土資源局發布預警,冰雹和雪電災害由氣象局發布預警。
(二)建議對策:救災、氣象、地震、水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部門根據自然災害預測預警及時向縣政府提出應急對策建議和措施,或者制定針對性的應急方案。
(三)報告災害。自然災害發生后,各鎮人民政府必須在2小時以內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4小時以內縣救災指揮部有關部門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同時,各級和各部門迅速組織人員調查核實災情,發生特大災害,可以越級向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內容主要包括,自然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規模、范圍、程度、損失及發展趨勢,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各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主管領導報告,根據災害等級確定救災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三、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災害等級劃分
1、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特大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1.5萬公頃以上;
(2)倒塌房屋0.5萬間以上;
(3)因災死亡9人以上;
(4)6級和6級以上嚴重破壞性地震;
(5)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大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0.5-1.5萬公頃;
(2)倒塌房屋0.3-0.5萬間;
(3)因災死亡3-8人;
(4)5.5-5.9級嚴重破壞性地震;
(5)直接經濟損失達0.5-1億元。
3、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中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0.2-0.5萬公頃;
(2)倒塌房屋0.1-0.3萬間;
(3)因災死亡3人以下;
(4)5-5.4級嚴重破壞性地震;
(5)直接經濟損失達0.1-0.5億元。
4、未達到中災劃分標準的均為輕災。
(二)預案啟動條件。凡遇特大災害或大災害、縣政府救災應急預案啟動,受災的各鎮人民政府應急預案也同時啟動。其他災害根據災害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三)預案啟動方式。縣應急預案由縣政府頒布實施。地震災害預案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程序實施運行;洪澇災害預案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程序實施運行;森林火災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實施運行,鎮預案由本級政府制定實施。
四、應急反應機構
(一)應急組織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機構組成。指揮決策機構有: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等。綜合協調機構:各指揮部辦公室,其他重大災害由有關部門成立臨時指揮部。
(二)救災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能。救災指揮部人員組成:指揮長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人武部、縣委農工辦、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計劃與發展局、縣中小企業局、縣建設局、縣商貿局、縣紀委、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糧食局、縣交通局、縣農發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紅十字會、縣教育局、縣外辦、縣廣電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供銷聯社、縣郵政局、縣電信分公司、縣地稅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領導同志組成。
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農工辦,辦公室人員由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民政局、縣氣象局、縣農發局負責救災的同志組成。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按程序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5、協調救災工作過程中的職能交叉;6、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可分為預測預報,人員搶險,工程搶險、轉移安置、交通恢復、生活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宣傳動員、恢復重建工作組。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發局:負責及時收集、統計、評估災情,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協調救災工作程中的職能交叉;做好各種災害救濟所需的物資、器材、資金準備,及時有效地開展災害救濟救助。負責指導幫助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和恢復。
縣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預案》的執行情況,并對救災資金,物資等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造成工作失誤,政令不暢等問題的單位責任人進行查處和依法追究責任。
縣水務局:承擔縣防訊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訊搶險工作,對轄區內主要河流、實施水的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縣民政局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災民救濟款物,組織核查報告;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災民倒塌房屋恢復重建的資資金安排。
縣林業局: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森林防火,防蟲工作。負責指導幫助災后林業生產自救和恢復。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掌握地質災害的分布情況,編制防災預案,建立群測群防體系,指導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縣氣象局:組織發布各類天氣、氣候預測、預報;提供各種氣象資料;通報各類災害天氣實況,提出應對建議及措施:組織、管理、實施人工防雹增雨工作,以及抵御干旱、洪澇、冰雹、森林火災、農業氣象災害等,組織、管理、實施雷電災害的防御安全工作。
計劃與經濟發展局: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
縣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籌集、撥付;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指揮修復因災中斷的道路。
縣建設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指導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計劃和城市恢復重建規劃方案,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筑震害調查評估。
縣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組織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病情,傷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蔓延。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醫療機構的設備、藥品、醫療器械及其它重要物資的儲備,依法開展救災款物的募集。
縣地稅局:負責重大災情發生后,所涉及災區農業稅的核實和減免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轉移受災學校,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及必要時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消防人員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救災工作人的宣傳報道及災后廣播、電視系統的搶修、恢復工作。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駐郫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調配供應和組織、協調工作。
縣電力局:負責電力改施搶險和災后電力設施的恢復。
五、救災準備
(一)救援人員組成。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災區的干部和群眾組織,特大和大災害發生時縣人武部,雙擁辦協調駐郫部隊和武警,民兵及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縣衛生局組織醫療人員參加搶救傷病員。駐郫部隊及武警部隊在參加搶險救災的時,經請示上級領導同意后,可動用部分車輛、物資和通訊裝備。
(二)救援物資儲備,緊急救援物資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兩大部分,搶險物資主要包括搶修水利設施,搶修道路、搶修電力、搶修通訊、搶救傷員,衛生防疫藥品和其他緊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救助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資等,救援物資由水利、交通、商貿、通訊、建設、衛生、電力等部門儲備和籌集;救助物資由民政,糧食、供銷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六、應急反應行動
(一)轉移安全和組織,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民群眾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轉移安置,轉移安置在農村的一般由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城市的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安置地點應在征求國土部門專家意見后妥善實施,安置方式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臨時帳篷等方法。由政府發出轉移安置通知或進行動員,安排運輸力量,按指定的路線進行轉移,保證轉移安置地和災區的社會治安。保障轉移安置后災民的生活,做好飲水、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對轉移安置災民情況進行登記。轉移安置情況及需要解決的困難要及時逐級上報,在災區要防止突發性災害發生,如火災、疫病等。
(二)災情收集和報告,災情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和鎮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核查統計匯總災害損失情況,并逐級上報。
(三)緊急救援行動
1、協調駐軍進行緊急搶救、搶險工作;
2、組織衛生系統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3、水利、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毀壞的設施,道路和線路進行搶修,氣象部門提供氣象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消雹作業;
4、災區急需的救援物資,緊急狀態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購的'辦法,事后由政府有關部門結算。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工具、經費,救災物資的安全、保管、登記、發放、使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5、救災捐贈的組織。根據災區的急需情況確定捐贈物資的品種、數量,通過政府發文或新聞媒介,發動社會力量向災區捐款捐物,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
(四)處理有關事務。根據災情,縣政府領導帶隊赴災區慰問和指導救災工作,必要時可在災區建立前線指揮部,以縣政府的名義上報災情,并申請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重大災情的宣傳報道按有關規定辦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作用,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穩定災區秧序。
(一)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預案制定后,要變為社會和群眾的行動,要向社會進行宣傳,使廣大群眾增強防災減災意識,增強救災的時效性,最大限度在減輕災害損失、重點地區、重點部門要進行演練、如:緊急避災,災民的轉移安置,傷病員的搶救等。
(二)涉及全縣性的不同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分別由縣級有關部門制定。
各鎮人民政府要參照縣級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救災預案。
郫縣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1 總則
1.1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依靠群眾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為指針,最大限度的避免或減輕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為目標,建立與《郫縣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相配套的全縣應急救助體系;保障自然災害發生后人民群眾的基本所需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穩步發展。
1.2編制目的
加強我縣自然災害救災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提高救災救助工作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害,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救災救助工作,促進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
1.3編制依據
依據《成都市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郫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的原則,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的長效機制,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受災人民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生病能及時得到醫治、有干凈水喝。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地震、洪澇、旱災、風災、雪災、雷電、冰雹、森林火災、山體滑坡、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救助反應。
2 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2.1災害預警
縣氣象、防震減災、水務、國土、建設、農發、衛生、環保等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預測預警工作,預測災害的發展趨勢及可能對縣域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或損失程度,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同時,根據自然災害預測預警及時向縣政府提出應急對策建議和措施,并啟動相應的應急方案。
洪澇災害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預警,地質災害由縣國土資源局發布預警,地震災害由縣防震減災局發布預警,冰雹、大風、暴雨、雪災和雷電等災害由縣氣象局發布預警。
2.2災情報告
自然災害發生后,各鎮必須在2小時以內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地質災害報告縣國土資源局、縣民政局,地震災害報告縣防震減災局、縣民政局,洪澇和旱災報告縣水務局、縣民政局,風災、雷電、冰雹、雪災、病蟲害等災害報告縣農發局、縣民政局);3小時以內,縣政府有關部門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并迅速組織人員調查核實災情。災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自然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規模、范圍、程度、災害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救災工作開展情況和群眾在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縣政府接到災情報告后,應根據災害等級立即確定救災救助應急預案的啟動時機。
3、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3.1自然災害等級劃分
3.1.1一次性自然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特大災害:
(1)農作物絕收面積5000公頃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
(3)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
(4)死亡大牲畜5000頭以上;
(5)魚類損失50000公斤以上;
(6)蟲害災害面積在100公頃以上;
(7)郫筒鎮、犀浦鎮、唐昌鎮等人口稠密鎮發生6級以上,其他縣域發生7級以上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8)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極大。
3.1.2一次性自然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重大災害:
(1)農作物絕收面積3000—5000公頃;
(2)倒塌房屋500—1000間;
(3)因災死亡或失蹤4—9人;
(4)死亡大牲畜3000-5000頭;
(5)魚類損失30000-50000公斤;
(6)郫筒鎮、犀浦鎮、唐昌鎮發生5.0-5.9級,其他縣域發生6.5-6.9級重大地震災害;
(7)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嚴重。
3.1.3一次性自然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為較大災害:
(1)農作物絕收面積1000—3000公頃;
(2)倒塌房屋300—500間;
(3)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
(4)死亡大牲畜1000—3000頭;
(5)魚類損失在10000—30000公斤;
(6)郫筒鎮、犀浦鎮、唐昌鎮發生4.0-4.9級,其他縣域發生 6.0-6.4級較大地震災害;
(7)直接經濟損失達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
3.1.4未達到較大災害劃分標準的均為一般性災害。
3.2預案啟動條件
凡遇特大自然災害或重大自然災害,縣政府救災救助應急預案啟動,受災的各鎮應急預案也同時啟動。其它災害根據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3.3預案啟動方式
縣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處置預案由縣政府頒布實施。地震、地質、洪澇災害預案分別由相應抗災指揮部按程序實施。各鎮預案由本級政府制定實施。
4、應急反應機構
4.1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
應急組織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機構組成。指揮決策機構包括縣政府成立的各類抗災指揮部。綜合協調機構包括各指揮部辦公室和其它重大災害發生時成立的臨時指揮部。
4.2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能
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指揮長、分管副縣長任副指揮長,縣應急辦、縣發改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防震減災局、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縣農發局、縣水務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城管局、縣文體廣電局、縣教育局、縣房管局、縣衛生局、縣林業局、縣地稅局、縣氣象局、縣國土局、縣政府外辦、縣公安局、縣供電局、縣環保局、縣供銷聯社、縣紅十字會、電信郫縣分公司、移動郫縣分公司為成員單位的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辦,下設預測預報、人員搶救、工程搶險、轉移安置、交通恢復、生活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宣傳動員、恢復重建工作組,成員由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農發局、縣氣象局、縣建設局、縣國土局、縣衛生局和承擔主要救災救助職責單位人員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災情和救災救助工作信息發布;及時收集、評估災情,按程序向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救助工作情況;搞好救災救助工作過程中的.工作協調;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救災準備
5.1救援人員
緊急救援隊伍主要由受災鎮的干部和群眾組成。特大、重大災害發生時,由縣人武部協調駐縣部隊和武警、民兵參加搶險救災。駐縣部隊及武警部隊在參加搶險救災時,經請示上級領導同意后,可動用部分車輛、物資和通訊裝備參與搶險救災。
5.2救援物資儲備
緊急救援物資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搶險物資主要包括搶修水利設施、道路、電力、通訊以及搶救傷員、衛生防疫和其他緊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救助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資等。救援物資由水務、交通、衛生、電力、建設、通信等部門籌集和儲備。救助物資由民政、糧食、商務、供銷、紅十字會等部門籌集和儲備。
6、應急反應行動
6.1轉移安置和組織
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對人民群眾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由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組織人員協助受災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由縣民政局、縣糧食局、縣商務局、縣供銷聯社組織救助物資,協助受災地鎮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和安撫工作。
6.2災情搜集和報告
災情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和鎮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核查、統計、匯總自然災害損失情況,了解轉移安置受災群眾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困難,并逐級上報。
6.3緊急救援行動
6.3.1協調駐軍進行緊急搶救、搶險工作。
6.3.2組織衛生系統醫護人員對傷(病)員進行緊急救治。
6.3.3水務、交通、電力、天然氣、建設、通訊等部門對毀壞的設施、道路和線路進行搶修,氣象部門及時提供氣象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消雹作業和雷電災害調查評估。
6.3.4受災鎮急需的救援物資,緊急狀態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購的辦法,事后由政府有關部門結算。救災救助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工具、經費、救災救助物資的安全、保管、登記、發放、使用按有關規定辦理。
6.3.5根據受災區域的急需情況開展救災救助及接收捐贈工作,確定捐贈物資的品種、數量,通過政府或新聞媒介發動社會力量向受災區域捐款捐物。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發放工作,交通部門負責捐贈物資的運輸工作。
6.4相關事務處理
根據災情,縣政府領導帶隊赴受災鎮慰問和指揮救災救助工作,必要時可建立前線指揮部。同時,以縣政府名義上報災情,并申請救災救助資金和物資。重大災情的宣傳報道按規定程序辦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向社會正面宣傳救災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事跡,促進互助互濟,穩定受災鎮公共秩序。
7、附則
7.1預案的宣傳教育和訓練演習
預案發布后,要加強宣傳,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救災救助指揮部要適時組織預案演練。
7.2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應急預案的制定
涉及全縣性的不同自然災害救災救助應急預案分別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各鎮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救災救助應急預案。
7.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主要自然災害
**縣地處****北部,**南緣,南部為**區,北部為**。由于處半干旱區,降雨量少,且主要集中在夏秋兩季,加之地面植被差,因而自然災害頻繁,主要有干旱、洪澇、風雹、山體滑坡、霜凍及農作物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尤其干旱、洪澇、霜凍災害嚴重,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
(二)、編制目的
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為了提高我縣自然災害救助水平,促進救災工作規范化,提升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和人員傷亡,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三)編制依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救災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工作體制。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工作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抗災救災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發[1997]2號)及**省和**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編制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鑒于縣政府有關部門已分別制定了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城區防洪搶險預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預案等,并根據我縣現行救災工作職責分工,本預案不分災種,著重突出災害救助。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
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
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3、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
團體的作用。
縣政府統一領導全縣救災工作,全縣救災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自然災害發生后,政府主要領導必須親自抓救災,分管領導具體抓,民政部門負責承擔自然災害救助,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協助抓好救災工作。同時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抗災救災。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救災工作:調查、核實災情,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維護災區穩定,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組織力量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和處理善后事宜;救濟災民和安置無家可歸者,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衛生水喝,有臨時住所,防止發生嚴重疫病流行。
依據自然災害等級劃分,局部性一般自然災害,以鄉鎮人民政府為主積極組織救助,縣政府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重點幫助支援。對突發性危害嚴重的重、特大自然災害,由縣政府統一組織指揮,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員會分級負責組織救災;必要時請求上級幫助支援。
救災救助要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重點抓好災區群眾轉移安置和災民住房恢復重建及生活安排,加快災情報送速度,突出救災款物和救災保障措施的落實。
二、啟動條件
我縣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分別按以下條件啟動本預案:
(一)、旱災:干旱持續30天以上,總降水量小于20毫米,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5%以上,因災造成1萬以上人口,1萬頭(只)以上牲畜飲水困難,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二)、洪澇災:日降雨量60毫米以上,或發生10—20年一遇洪水,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5%以上,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間以上,水務、電力、交通運輸、通訊等基礎設施損毀較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三)、風雹災:一次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300間以上,農作物絕對面積占播種面積的5%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四)、地質災害:一處地質災害死亡10人以上,或重要基礎設施受到極大破壞,倒塌或已形成嚴重危房300間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者。
事故災難、公共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救災應急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進行并實行分級管理和分工負責。
(一)縣政府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由縣委、政府領導并抽調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統一領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揮部內設辦公室,辦公室內設聯絡組、信息組和具體工作組。為全縣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向各工作組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實施;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發布;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協調有關部門的工作。
1、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人員設置:
指揮長:縣政府主管救災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民政局局長
成員: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水務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教育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電信局、氣象局、藥監局、文廣局、糧食局、扶貧辦、電力局、武裝部、交警大隊、武警中隊、消防中隊
2、救助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人員設置:
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縣委辦公室、民政局各一人
成員:成員單位各指派一人
3、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發改局: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管理建設資金。
民政局:組織查災、核災、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妥善安置災民,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和安排救災捐贈款物。
財政局:負責安排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并對救災款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水務局:負責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導組織防洪工程搶險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損毀修復,組織和指導抗旱工作。
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監測水源,保證災民飲用水安全,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先運送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和設備,及時組織因災損毀公路的修復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負責指導救助打撈工作。
住建局:負責指導災后城鎮、鄉村恢復重建的規劃編制、選址和勘察設計工作,組織建筑施工、竣工驗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局:負責指導災后學校教育、教學以及災后校舍恢復重建的`組織工作。
農業局:負責農業災害的核查、匯總和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工作。
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
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救災通信暢通。
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雨情。
藥監局:負責對向災區調撥、捐贈藥品、醫療器械的檢驗工作。
文廣局:負責救災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
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扶貧辦:負責指導貧困地區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電力局:負責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救災指揮的用電和災區的電力供應。
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調駐靖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交警大隊:負責維護災區交通秩序,嚴格交通管理,實施交通管制,強化交通調度,保障緊急通行。
消防中隊:負責在災區和安置點配備消防器材,加強消防滅火工作。
各鄉鎮、村委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機構,承擔相應的職責。
四、應急準備
1、食物及飲水儲備。
糧食儲運由糧食局負責。
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方便食品如面包、方便面、罐頭、火腿腸、純凈水等,應首先在當地或就近的鄉鎮(場)采購,要達到衛生、安全的要求。在不能滿足的情況下,由民政部門在主城區組織貨源,以最快的速度調運災區。
發生重、特大旱災后,人畜飲水困難主要依靠當地或就近組織水源解決,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災區飲水消毒工作,必要時,由縣政府或鄉鎮政府組織社會力量送水。
2、衣被儲備。災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毀后長期在外居住,必須解決災民冬季防寒問題。如時間不是特別緊急,可通過組織社會捐贈來解決。如情況十分緊急,由縣民政局按每人一套棉衣,一雙棉鞋,兩人一床棉被組織調運。
3、災民住房。當災情或險情出現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將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通過動員、組織群眾自己投親靠友,政府組織調動機關、企事業單位用房或其他閑置房屋,搭建臨時住房或緊急調運救災帳篷,臨時安置等方式解決。一旦災區急需,可先及時調運上級民政部門庫存帳篷,再完善相關手續。
4、防疫治病。原則上由當地鄉鎮衛生院負責。一旦災區急需支援,由縣救災應急指揮部從各醫療衛生機構抽調衛生專業人員迅速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治病。縣衛生局負責組織災區藥品、藥械并緊急調運到災區。
5、救災經費。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款分級負擔的管理體制,縣財政救災款專戶余額應長期保持在60萬元以上,一旦出現災情,財政部門要及時籌集、調度救災資金,會同民政部門以最快的速度及時下撥,確保5日內將救災應急資金落實到災民手中,10日內以文件形式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救災應急資金的使用情況。
各鄉鎮安排救災款物要統籌考慮,突出重點,首先確保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的需要,其次重點安排口糧救濟和倒房恢復、重建。縣財政局要在預算中安排必要的救災裝備、科研及業務經費。
6、通訊保障。為保證救災通訊暢通,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值班制度,保證單位電話二十四小時有人接,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的救災工作人員的手機要全天開通。救災期間的通訊費用原則上由所在單位實報實銷。
五、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1、災害預警預報
(1)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務局的汛情預警信息,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林業局的森林火災信息,農業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數據,應及時向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辦公室通報。
(2)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即使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向市上有關部門通報。
(3)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縣有關部門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緊急措施。
2、災害信息共享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
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有關地區通報信息。
3、災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和需求。
(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災情初報:縣民政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國家民政部。災情續報:在重大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民政局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災情核報:縣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
(3)災情核定。縣民政局協調農業、水務、國土資源、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縣民政局在災情核定后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賬、倒塌房屋臺賬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4、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信息發
布的內容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信息發布包括組織電視臺報道、接受記者采訪或政府網站和縣民政局網站報道等形式。必要時由縣新聞辦公室組織協調。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反應及機構:
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縣委、政府領導要高度重視,或緊急派出工作組組織指導救災工作或親自深入災區視察災情和指揮救災工作。必要時縣級各大班子實行劃片負責,并抽調機關干部深入災區指揮群眾開展自救,幫助恢復生產。
縣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全權指揮和協調全縣救災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各工作小組,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救災工作。
(二)災情的收集與報告:
災害發生后,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必須及時利用現代通訊工具迅速搜集、了解災情,必要時要盡快派人到災區一線現場調查、核實災情、準確評估災情,突發性特大自然災害應在30分鐘之內向縣政府報告受災信息。政府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在得知發生特大自然災害后,及時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報告,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受災信息,2小時內向市政府上報災情及工作情況,同時抄報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災情,同時抄送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縣政府在2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同時抄送市民政局。災情應在2小時內向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初報,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在4小時內上報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發生因災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災情,縣級民政部門要在災害發生2小時內將災情直接報告民政部,同時報告黨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門。此后,災區如有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災情穩定前,嚴格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按有關規定每日上報救災工作信息。災情穩定后,要立即組織力量逐村逐戶核實災情,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楚,心中有數。保證重大自然災害報告渠道的暢通,堅持24小時值班制。嚴格貫徹災情統計制度,確保信息準確及時。
(三)緊急處置:
1、緊急搜救工作。根據部門職能分工,主要依靠解放軍、武警和衛生人員來完成。條件成熟時,可建立一支志愿者隊伍,配置一些常用設備,平時加強有關專業常識培訓,一旦救災需要,可快速投入災區,配合軍警和衛生人員開展搜索搶救。
2、緊急支援。(1)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盡快摸清災區需求;(2)民政部門根據災區需求,及時采購救災物資;(3)交警部門緊急調用車輛,幫助運送救災物資;(4)有關部門緊急排險,恢復交通、電力、通訊;(5)接收、發放救災物資,并做到手續完備,規范有序。
(四)轉移安置:
發生重、特大災情或險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已受到嚴重威脅,必須將受災群眾轉移到安全地帶。根據受災范圍和涉及的人口,由縣政府行政首長通過電話、廣播電視等方式或現場下達轉移命令,受災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民政局等有關部門配合。鄉鎮在接到命令后,要立即通過上門動員、發放警報或廣播電視向災民發出轉移指令。同時迅速確定安全的轉移線路,組織調用運輸車輛,并按照優先照顧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原則將災民運送到安置地點,12小時內將脫險群眾基本安置就緒。做好食物、衣被、藥品等災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確保24小時內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到位。
臨時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親靠友或群眾互助)和集中安置(調劑公房、搭建臨時住房或帳篷)兩種方式。集中安置災民,必須選擇在地勢開闊平坦,供水、供電有保障,災民有安全感的地方安置。并及時做好災民情況的登記,了解災民生活面臨的主要困難,以方便食品發放,為上級確定支援重點提供依據。
倒房恢復、重建堅持連片建房和分散恢復相結合。為保證災民在嚴冬到來前搬進新居,要采取以自籌為主,通過自行借貸、親友幫助、社會互助并輔以政府救助等方式籌集建房資金,并實行“稅費全免、手續從簡從快”等優惠政策。對相對集中成片興建災民新村,受災鄉鎮人民政府應科學選址,統一規劃,盡快組織災民建房。
災情發生后,要通過生產自救、互助互濟、社會募捐、等方式解決災民生活。對確需政府救助的災民,由民政部門安排救災糧款予以救濟,以保證災民生活不出問題。
(五)、組織救災捐贈:
縣民政局主管全縣救災捐贈工作,縣人民政府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的具體工作。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后,縣政府責成縣民政局根據需要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民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救災捐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明電〔1998〕14號)和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管理。及時引導捐贈物資品種和流向。對接收捐贈現金或物資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收據。對境外捐贈實行嚴格的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及時按要求向上級和捐贈方報告使用情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搞好宣傳動員和組織發動,及時報道捐贈工作及捐贈款物使用、分配情況,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當災情趨于穩定,緊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時,全縣救災工作即應轉入生產自救和災后重建階段。
(一)縣民政局及相關鄉鎮要認真組織查災核災,重點核實農田損失、財產損失、倒房及危房以及基礎設施方面的損失情況,群眾缺糧情況和自救能力等。
(二)縣民政局制定災民生活救助方案,對恢復重建和生產自救作出具體安排,報縣委、政府審定后,分步實施。
(三)縣政府召開生產救災工作會議,組織災民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自救活動,組織群眾有計劃地開展勞務輸出、互助互濟等活動,恢復生產。
(四)縣民政局形成詳盡災害調查報告,逐級上報,請求支援,并認真總結應急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以專題報告形式匯報上級業務部門和縣政府,以便于指導今后的救災應急工作。
八、新聞報道
未經國家民政部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境外發布災情或呼吁援助。公開報道災情要慎重,報道內容應實事求是,有利于社會安定和救災工作,防止產生消極影響。災情數據未經縣民政局審查核實,縣新聞媒體不得公開報道。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災情對外發布和新聞報道,需經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核實,縣政府批準。必要時,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主持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以樹立人民政府為人民的形象,穩定災民情緒,避免錯誤報道。
九、附則
(一)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預案要在適當時間選擇合適地點進行一到兩次實施訓練演習。要在實戰演習中積累經驗,逐步修訂、完善。
(三)此預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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