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知識點及解題技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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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人身權的概念、特征
考點2:人身權的分類
常見考試題與解題技巧
1.人身權概述
考點1:人身權的概念、特征
例1(2005年統考試題)
下列有關人身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人身權損害不能用金錢賠償
B.人身權不得有償轉讓
C.人身權只能無償轉讓
D.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所謂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自身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從該概念中,就可判斷出選項D是正確的,進而排除了其他選項。由于人身權的特點具有不可轉讓性,因此,人身權既不可有償轉讓,也不可無償轉讓。故選項B、C都是錯誤的;但人身權的損害是可以用金錢賠償的,因此選項A也是錯誤的。
例2(2007年統考試題)
簡答人身權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點】人身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權與民事主體具有不可分離性;(2)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不可剝奪性;(3)人身權不具有財產性;(4)人身權是絕對權和支配權。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法律特征。可從人身權是否可以與主體相分離、是否具有專屬性、是否具有財產內容以及人身權的法律屬性等方面作答。
【評注】(1)應對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有熟悉的掌握。
(2)需要特別注意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
考點2:人身權的分類
例3(2006年統考試題)
下列民事權利中,均屬于人格權的是( )。
A.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
B.姓名權、肖像權、監護權
C.配偶權、名稱權、肖像權
D.親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甄別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分類。人身權可以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身份權包括榮譽權、親權、配偶權等。選項B中的監護權不屬于人格權的內容,選項C中的配偶權屬于身份權,選項D中的親權也屬于身份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B、C、D都不正確。
例4(2009年統考試題)
下列人身權中,不屬于人格權的是( )。
A.配偶權
B.名譽權
C.肖像權
D.生命健康權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甄別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分類。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可見,只有選項A之配偶權不屬于人格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其他的選項都屬于人格權,因此都不能??
【評注】應熟知人身權的分類,特別應掌握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具體內容和類型,才能熟練地應答此類題目。
1.人身權概述
考點1:人身權的概念、特征
例1(2005年統考試題)
下列有關人身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人身權損害不能用金錢賠償
B.人身權不得有償轉讓
C.人身權只能無償轉讓
D.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內容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所謂人身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自身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從該概念中,就可判斷出選項D是正確的,進而排除了其他選項。由于人身權的特點具有不可轉讓性,因此,人身權既不可有償轉讓,也不可無償轉讓。故選項B、C都是錯誤的;但人身權的損害是可以用金錢賠償的,因此選項A也是錯誤的。
例2(2007年統考試題)
簡答人身權的法律特征。
【答案要點】人身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身權與民事主體具有不可分離性;(2)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不可剝奪性;(3)人身權不具有財產性;(4)人身權是絕對權和支配權。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概念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法律特征。可從人身權是否可以與主體相分離、是否具有專屬性、是否具有財產內容以及人身權的法律屬性等方面作答。
【評注】(1)應對人身權的概念和特征有熟悉的掌握。
(2)需要特別注意人身權與財產權的區別。
考點2:人身權的分類
例3(2006年統考試題)
下列民事權利中,均屬于人格權的是( )。
A.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
B.姓名權、肖像權、監護權
C.配偶權、名稱權、肖像權
D.親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甄別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分類。人身權可以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身份權包括榮譽權、親權、配偶權等。選項B中的監護權不屬于人格權的內容,選項C中的配偶權屬于身份權,選項D中的親權也屬于身份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選項B、C、D都不正確。
例4(2009年統考試題)
下列人身權中,不屬于人格權的是( )。
A.配偶權
B.名譽權
C.肖像權
D.生命健康權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甄別題,考核的知識點是人身權的分類。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可見,只有選項A之配偶權不屬于人格權,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其他的選項都屬于人格權,因此都不能??
【評注】應熟知人身權的分類,特別應掌握人格權和身份權的具體內容和類型,才能熟練地應答此類題目。
2.人格權
考點1:人格權的內容
考點2:姓名權的內容
考點3:名稱權的法律特征
考點4:肖像權的概念、特征
考點5:名譽權的概念、特征
考點6:隱私權的概念、特征
常見考試題與解題技巧
考點1:人格權的內容
例5(2007年統考試題)
甲在比賽中故意打傷乙的眼睛,影響了乙的視力。甲的行為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權
B.生命權
C.名譽權
D.肖像權
【答案】A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應用題,考核對人格權具體內容的甄別和掌握。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其中,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以維護身體機能和心理機能健康為內容的權利;生命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寧為內容的權利;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名譽所享有的權利;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權利,肖像則指以一定的物質形式表現的自然人的形象。本題中,甲“故意打傷乙的眼睛,影響了乙的.視力”,沒有侵害乙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寧為內容的生命權,也沒有侵害乙對自己名譽所享有的名譽權以及乙對自己肖像所享有的肖像權,因此選項B、C、D都是不正確的。甲“故意打傷乙的眼睛,影響了乙的視力”的行為,侵犯了乙的身體機能的健康權,故選項A是正確的。
【評注】應熟悉人格權各個具體權利的概念和內容,才能在具體事例中準確地予以甄別。
考點2:姓名權的內容
例6(2005年統考試題)
20周歲的張某覺得自己的名字太俗氣,到派出所申請作了更改。其父知道后很生氣,遂通過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又將張某的名字改了回來。父親的行為侵犯了張某的( )。
A.名稱權
B.名譽權
C.姓名權
D.身份權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甄別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姓名權。選項A中的名稱權是指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及轉讓其名稱的權利,主體顯然不對,選項A被排除;選項B中的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的名譽所享有的權利,選項8與題意不符,也被排除;選項C中的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顯然選項C與題意相符,是正確的答案;選項D中的身份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某種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與題意不符,因而同樣被排除。故只有選項C是正確的。
例7(2009年統考試題)
公民享有的姓名權的內容不包括( )。
A.命名權
B.姓名使用權
C.姓名變動權
D.姓名轉讓權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姓名權的概念和內容。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第1款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據此,姓名權的主要內容包括:(1)姓名決定權;(2)姓名使用權;(3)姓名變更權。由此可知,本題中選項D符合題意,其他選項被排除。
【評注】應準確理解和掌握姓名權的概念和內容。
考點3:名稱權的法律特征
例8(2008年統考試題)
下列選項中,屬于名稱權的法律特征是( )。
A.為自然人享有
B.不可轉讓
C.可依法變更
D.非民事主體固有
【答案】C
【解析】本題屬于基本知識理解記憶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名稱權。名稱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其名稱,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依據該定義,選項A由于主體不對而被排除;依據法律規定,企業的名稱權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由此可排除選項B;非民事主體不會享有名稱權,所以選項D被排除。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名稱權主體在使用名稱的過程中,可以依法變更自己的名稱,由此選項c是正確的。
【評注】應準確理解和熟記名稱權的概念和特征,特別要注意名稱權與姓名權的區別。
考點4:肖像權的概念、特征
例9(2006年統考試題)
下列行為中,屬于侵害公民肖像權的是( )。
A.在尋人啟事上刊登公民照片
B.在通緝令中使用逃犯照片
C.在法制宣傳片中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未經同意在照相館櫥窗中陳列他人照片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應用題,考核的知識點是肖像權的概念和特征。肖像權是自然人對客觀再現自己形象所享有的權利,即自然人自行決定是否再現、展示、何時展示自己形象的權利。選項A、B、C中均屬于合理使用公民肖像的情形,因此選項D是正確的。
【評注】應準確理解和掌握肖像權的概念和特征。
考點5:名譽權的概念、特征
例10(2010年統考試題)
甲為了阻撓乙當選勞動模范,到處散布乙生活作風不好的謠言,乙因此未能當?<濁趾α艘業? )。
A.榮譽權
B.名譽權
C.隱私權
D.財產權
【答案】B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甄別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名譽權的概念和特征。本題提供的各選項屬于兩大類:一是財產權,二是人身權。根據題意,乙被侵害的權利沒有涉及財產利益,侵害的肯定不是財產權,選項D首先被排除。下面就要對人身權的三個選項進行甄別: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對屬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疇的事項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由于甲散布的謠言,乙未能當上勞模,被侵害的權利不屬于乙私人生活范疇的事項,故選項C被排除。榮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榮譽所享有的權利。榮譽權的客體是榮譽。所謂榮譽,是指民事主體因一定事由、基于某種資格而獲得的積極評價。本題中,乙尚未獲得某種積極評價,如果他真的當選為勞模,則獲得榮譽,有權保護自己的榮譽權;可目前尚未獲得,因此受侵害的也肯定不是乙的榮譽權,故選項A也被排除。只有剩下的選項B是正確的。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的名譽所享有的權利。名譽權的客體是名譽。所謂名譽,是社會對特定人在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質等各方面的評價。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的,就構成侵害名譽權。甲到處散布乙生活作風不好的謠言,使乙未能當選勞模,甲侵害的是乙的名譽權。本題正確答案是選項B。
【評注】應對各人身權的概念特征有準確的理解和掌握,并能夠在具體的實例中予以甄別和確定。
考點6:隱私權的概念、特征
例11(2006年統考試題)
甲與乙在同一辦公室工作。一日,甲偷看了乙的日記,從中得知乙與本公司總經理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使乙非常痛苦,甲侵害了乙的( )。
A.名譽權
B.姓名權
C.榮譽權
D.隱私權
【答案】D
【解析】本題屬于概念理解與甄別題,考核的知識點是隱私權的概念和內容。名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的名譽所享有的權利。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的,就構成侵害名譽權。姓名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榮譽權,是指民事主體對自己的榮譽所享有的權利。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對屬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疇的事項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凡屬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疇,即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內容皆應屬于隱私的范圍。本題中,甲偷看了乙的日記,從中得知乙與本公司總經理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不屬于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不構成侵害名譽權;沒有干涉、盜用、假冒乙的姓名,不構成侵害姓名權;沒有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不構成侵害榮譽權。因此本題選項A、B、C都不正確,甲侵害的是乙的隱私權,故選項D是正確的。
【評注】應對隱私權的概念、特征有準確的理解和掌握,同時應將其與其他人身權利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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