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民法總論復習筆記
法律碩士初試科目包括:政治理論(100分)、外國語(100分)、專業綜合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150分)和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學、刑法學)/(150分)。下面考研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總論知識點,目前正是基礎知識的第一輪復習,希望大家能靜下心來好好復習。
1、概念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把進行某一民事行為的內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為。
2、要素
(1)目的意思。合同的目的
目的意思,為指明法律行為具體內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據以成立的基礎。
(2)效果意思。指明法律行為具體內容的意思要素,如買什么,買幾件,什么價位
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
目的意思又分為三個構成:要素(必備條款)常素(主要條款)偶素(個別條款)
(效果意思+目的意思)=內心意思(mind)
(3)表示行為。
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行為。
△內心意思與表示行為合起來就是意思表示(expression on mind)
3、意思表示與準意思表示
準意思表示有兩種情形,即意思通知與事實通知。
(1)所謂意思通知是指由通知意思而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的行為。意思通知的法律效果不是基于當事人的追求,而是法律的規定。如承認的催告(《合同法》第47條第2款)拒絕受領、催告履行等均為意思通知。
(2)所謂觀念通知是指通過認識事實并通知該事實而發生法律所規定的效果的行為。典型的觀念通知有債務的承認、債權轉讓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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