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勞動者的高考政治知識點
企業與勞動者
1、企業的含義
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濟組織。
任何所有制性質的企業都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公司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是現代企業主要的典型的組織形式。
2、公司的含義、類型和組織機構
公司是依法設立的,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公司的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資本公司的資本不必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轉讓出資必須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出資轉讓較困難。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公司的資本必須劃分為等額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現,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轉讓。股東只可以用貨幣出資。
公司股東人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稱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表決權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股一票原則。
公司財務不必向全社會公開。上市公司必須向全社會公開。
公司規模大小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注冊資本額比較高,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公司的組織結構: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處理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宜。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督董事會與經理的工作。這些機構之間權責明確、互相制衡,有效提高公司的運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學性。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最大的區別是能否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股籌資。
3、公司經營成功的主要因素
公司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
公司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
公司要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4、什么是企業的信譽和形象?為什么要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怎么樣樹立?
企業的信譽和形象是企業的產品、服務在社會中留下的印象,以及所受到的評價和認同。
原因:(1)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是企業所特有的,是經過長期的努力形成的。它滲透在企業經營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并隨企業的發展不斷延續和更新,最終通過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形成本企業的競爭優勢。(2)公司是否誠信經營,關系到企業成敗。
如何:開展正當競爭,主要依靠提高質量、改進技術、降低成本、創立名牌等取得競爭的勝利;反對和抵制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5、誠信在經濟生活和個人生活中的作用?
(1)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礎,是市場經濟的“生命線”。倡導誠實、信用原則,有利于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2)誠信是個人“立身處世”的準則,誠實守信,就會得到銀行的支持,就會得到實惠、受到尊重。相反,失去信用,就會損害自己的形象,給自己帶來諸多的不便。
6、企業的兼并與破產的原因及意義
原因意義
企業兼并經營管理好、經濟效益好的優勢企業兼并相對劣勢的企業。①企業兼并能夠擴大優勢企業的規模,增強優勢企業的實力。②企業兼并能夠實現以優帶劣的調整,提高企業和整個社會的資源利用效率。
企業破產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和扭虧無望的企業,按法定程序實施破產結算。①企業破產能夠增強企業的風險意識,促使其提高企業競爭力。②企業破產能夠及時淘汰落后企業,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③企業破產能夠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7、勞動的意義
勞動是人類文明進步發展的源泉。
勞動是發展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力量。
勞動是個人取得收入,獲得生存的謀生手段。
8、為什么要高度關注就業問題?
(1)必然性:①勞動重要。②形勢嚴峻:我國的人口總量和勞動力總量都比較大;勞動力素質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不完全適應;勞動力市場不完善,就業信息不暢通。
(2)重要性:①對社會生產:是民生之本,生產出社會所需的財富,有效的就業能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②對勞動者:通過就業取得報酬,從而獲得生活來源,使社會勞動力能夠不斷再生產;同時,有利于其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豐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從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③從社會角度看:就業使得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生產出社會所需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使社會生產順利地運轉。
9、解決就業問題的措施
黨和政府:①要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加就業崗位。②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改善就業和創業環境,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③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解除勞動者就業、創業的后顧之憂。④要完善勞動力市場,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流通。
勞動者:①勞動者要發揚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精神,積極謀求自主創業,靠自己的雙手開拓自己的生活。②勞動者要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即自主擇業觀、競爭就業觀、職業平等觀和多種方式就業觀,主動適應勞動力市場的需求。③勞動者要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質,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10、樹立正確的擇業觀
①樹立自主擇業觀。根據個人的興趣、專長和條件,自主選擇職業。
②樹立職業平等觀。各種正當職業的勞動者,都是創造財富所必須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③樹立競爭就業觀。通過勞動力市場競爭,實現自主擇業。
④樹立多種方式就業觀。就業形式多樣化。如自由職業、彈性工作、臨時工、家政服務等就業方式可更加靈活地選擇。
11、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
勞動者權利: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者權利的維護:自覺履行勞動義務是勞動者維權的基礎。依法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依據。勞動者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通過投訴、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途徑加以維護。
12、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
國際私法上所講的法律沖突,就是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即同一民商事關系因所涉各國民商事法律規定不同而發生的法律適用上的沖突。國際私法所調整的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和純國內民商事法律關系之所以不同,是因為前者含有國際因素。正由于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含有國際因素,它既可以受內國法調整,也可以受外國法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內外國法的有關規定是完全一致的,適用其中任何一國的法律都會導致相同的結果,那么,法律適用上的沖突便不會發生,自然也無法律選擇的必要。但是,實際上,由于各國民商事法律千差萬別,對同一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必然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在國際私法上,這種現象被稱之為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可以說,解決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國際私法的中心任務。
13、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產生
歷史上,從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出現到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產生,經歷了一個演變發展的過程。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產生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一是各國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這里講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廣義的。
由于社會制度、經濟發展狀況、歷史文化傳統以及自然環境的不同,世界各國法律制度千差萬別。在民商事法律制度方面,這種差別表現得就更為突出。例如,關于結婚年齡,各國規定就很不相同,《日本民法》第731條規定為男18歲、女16歲;《瑞士民法典》第96條規定為男20歲、女18歲;而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6條則規定男22歲、女20歲。正由于各國民商事法律規定互不相同,對同一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往往因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而產生不同的結果,這樣便提出應適用何國法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問題。由此可見,各國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是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產生的前提條件。
二是各國民商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存在著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并結成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
盡管各國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但如果各國民商事法律關系主體沒有民商事交往,民商事法律沖突也無從產生。因為各國民商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如不存在民商事交往:一方面,內國人及其財產不會到外國,并不會產生與外國有聯系的法律事實;另一方面,外國人及其財產也不會出現在內國,也不會在內國產生與外國有聯系的法律事實。這樣,各國民商事法律僅在本國范圍內實施,民商事法律沖突自然不會發生。一旦各國民商事法律關系主體進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必然會提出依哪個國家的法律結成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問題,以及在國際民商事交往中發生爭議時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加以解決的問題。可以說,各國民商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正常的民商事交往是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產生的客觀基礎。
三是各國承認外國人在內國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國際私法的歷史表明,它的產生和發展是與外國人在內國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變遷和提高密切相關的。許多學者認為,賦予外國人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國際民商事交往得以正常進行的重要條件,因而也是導致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產生的一個重要條件。并且,也正是基于這種觀點,他們才把直接調整外國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實體規范納入國際私法范圍之內。在實際生活中,一方面,凡在內國法不允許外國人享有某項民商事權利時,外國人就不能參加有關民商事活動,也就不會出現有外國人作為主體的民商事法律關系,當然也就不會產生涉及外國法適用的民商事法律沖突。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外國人在內國居于凌駕于內國人之上的特權地位,也無民商事法律沖突可言。例如,在過去一些亞、非國家,如土耳其、舊中國等,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享有治外法權,或稱為“領事裁判權”,外國人在這些國家的領土內不受所在國法律的約束,不受所在國法院的管轄,而由外國人本國領事根據他們本國的法律對他們行使管轄權。外國人在內國擁有這種特權地位,是對有關國家主權的侵害,使得外國人與內國人之間不可能建立平等的民商事法律關系,因而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也無從產生。
四是各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商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
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效力范圍,或只有域內效力,或既有域內效力又有域外效力。所謂法律的域內效力,是指一國的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轄領土內一切人、物和行為的效力,它主要表現了國家的屬地優越權。而所謂法律的域外效力,則是指一國法律在制定者管轄領土以外尚能發生的效力,它常常體現了國家的屬人優越權,即一國制定的法律不僅適用于本國境內的一切人,而且適用于居住在國外的本國人。有些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了法律的域內效力和域外效力。我們知道,各國在制定法律時都可依國家主權原則確定自己的法律具有域內效力或域外效力,但是,這種域外效力只是一種自設的或虛擬的域外效力。如果這種法律要在國際社會得到貫徹執行,也就是說,其自設的或虛擬的域外效力要變成現實的域外效力,需要國際社會中的各國根據主權原則和平等互利原則彼此協調,互相承認。一般來說,各國出于公正合理地處理相互間民商事關系的實際需要,都在一定的條件下或在一定的程度上承認外國民商事法律在內國的效力,如承認某人根據外國法律而取得的對物的所有權,承認依外國法建立的合同關系、婚姻關系等。正是由于各國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承認對方的民商事法律同時具有域內效力和域外效力,所以才會產生法律沖突,即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本國法律的域內效力的沖突,或者本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外國法律的域內效力之間的沖突。如果各國不承認外國民商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國際私法中的沖突規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正是因為各國對彼此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的相互承認,才使得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成為現實。
總之,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在各國民商事法律互異,各國民商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有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各國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人在內國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以及承認外國法律在內國的域外效力的條件下發生的。
14、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的特點
與其他法律沖突比較起來,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具有如下特點:
1.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跨國法律沖突。
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產生于國際社會,是不同主權國家之間的法律沖突。顯然,它同一個主權國家領土范圍內不同地區之間的法律沖突,即區際法律沖突,有著根本的區別。
2.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法律在空間上的沖突。
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適用于不同國家領域的法律之間的沖突,是同一定的地域相聯系的。它同適用于不同種族、民族、部落、階級以及宗教信仰的人的法律之間的沖突,即人際法律沖突,以及先后施行于同一地區并涉及同一問題的新舊法律之間在時間效力上的沖突,即時際法律沖突,有著本質的差別。
3.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私法沖突。
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不同國家的民商事法律之間的沖突,由于傳統上一般將民事法律和商事法律視為私法,故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亦即國際私法沖突,與屬于公法性質的法律沖突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
4.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一種平面沖突。各國的主權是平等的,因此,各國的法律也是平等和互相獨立的。但是,在實際上,各國或多或少地堅持屬地主義,排斥外國法在內國的適用,在公法領域更是如此。不過,在民商事法律領域,各國為了進行正常的國際民商事交往,往往對屬地主義進行了限制,即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商法在內國的域外效力。這就使得在一定范圍內內外國民商事法律處于平等的地位,對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調整便需要在內外國法律之間進行選擇。因此,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是處于平等地位的不同國家的民商事法律之間的沖突,與國際法和國內法之間的垂直沖突根本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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