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異地高考新政策2017
高考改革的公平性是一個焦點話題,它既反映了民眾對公平的關切與期盼,又是歷史與現實對高考改革提出的合理要求。快來看看吧,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廣東省異地高考新政策2017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廣東省異地高考新政策2017
廣東省 2017 年高考報名將于 12 月 1 日正式開始,這也意味著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經拉開了序幕。今年,廣東首次全面放開異地高考政策,近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關于做好 2017 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明年異地高考政策細則。明年想在廣東參加高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同時滿足 4 個條件才可獲得報考資格。
高考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 12 月 1 日至 10 日
廣東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16 年 12 月 1 日~10 日,其中考生預報名時間為:12 月 1 日~6 日,確認報名時間為:12 月 6 日~10 日。普通高考體檢時間為高考報名后至 2017 年 2 月底。
報名前,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應事先在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及上網初始密碼。報名時,考生通過考生號及初始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報名系統網站),并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報名時,考生必須通過報考網站認真閱讀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等),然后在規定時間內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中學)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信息、電子攝像、采集指紋、交納報考費。
隨遷子女須在省內中考且有 3 年完整高中學籍
2016 年,廣東正式實行異地高考政策,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通知》,2017 年,外地考生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和錄取,其社會保險、居住證、住所、學籍 4 個條件均需符合相關規定。
首先是關于社會保險的計算問題,擬 2017 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 2017 年 8 月 31 日。
每年都有不少考生 “ 卡 ” 在了居住證的問題上,今年政策如何規定呢?辦理居住證上,擬 2017 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 2014 年 9 月 1 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予以認定。關于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
在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上,擬 2017 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
在關于 3 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方面,《通知》明確,擬 2017 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省內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 3 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不符條件考生應盡早回原籍報考
2016 年,是廣東全面放開異地高考的首年。據統計,最終 9570 人獲準在廣東高考,其中,深圳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有 2487 名,異地高考考生人數全省第一。相關人士認為,隨著政策的逐步推進,2017 年參加異地高考的考生人數將會逐漸增多。
“ 如果條件不符合的異地考生,建議現在盡快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以免錯過了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 市招考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往年申請情況看,外省籍考生父母大多在社保及居住證上容易被 “ 卡 ”。“ 例如社保是要求連續 3 年購買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兩項,那么缺少哪一項都不符合。”
省教育考試院同時提醒,錯過了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的考生,應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到學籍所在地中學提出回原籍報考的申請,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上報省招辦,以便協調相關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工作。
廣東省異地高考新政策解讀
2013年起分步實施,2014年起可借考,2016年起可在廣東錄取
要求在粵穩定居留3年,考生有3年完整學籍 各地異地中考政策2013年3月底前出臺
羊城晚報訊 記者林世寧,通訊員粵考宣報道:今天上午,廣東省異地高考政策正式向社會公布,廣東從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2014年起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在廣東借考,2016年起可在廣東參加錄取。作為異地高考的重要配套政策,各地市異地中考政策將于明年3月底前出臺。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將分三步實施
第一步,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我省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我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第二步,2014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我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并可與我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最后,2016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我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我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對于暫不符合在我省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
對隨遷子女報考資格的認定,《通知》明確,由教育部門負責對隨遷子女在我省連續就學年限和學籍進行審核;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進行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穩定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進行審核;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進行審核。
《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規定,根據當地城市資源特別是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對在當地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的準入條件,因地制宜制訂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于2013年3月底報省教育廳備案,并于2013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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