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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濟寧市教育局、曲阜市教體局《關于推進中小學章程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強調“一校一章程”的要求,盡快落實學校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憲法、教育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依章程為核心的學校制度建設體系,凝練學校辦學理念、辦學宗旨、辦學精神,提升學校發展內涵,突出辦學特色,完善治理結構,依法治校,全面推動現代化學校的制度建設,提高學校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二、重要意義
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和實施管理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實施辦學和管理、開展社會活動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賦予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的法律地位,明確了學校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六條規定設立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是“有組織機構和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學校享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利。由此可見,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確立法人地位,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必要條件,也是學校實施自主管理、自我約束、依法接受監督的基本依據。依法制定和實施學校章程,對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反映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意愿,凝練共同的理念與價值認同,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構建現代學校制度體系,促進中小學校依法治校、科學發展,修訂和完善學校《章程》意義重大。
三、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以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循教育規律。
(二)基礎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基于學校發展實際和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對學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規定,統領學校內部管理制度體系。
(三)發展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將校情、發展愿景與現代學校制度建設要求相結合,明確學校發展定位,力求體現本學校的傳統、特點和文化。
(四)人本性原則。學校章程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體現核心價值引領,凝聚共同愿景,促進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各方價值的共同實現。
四、基本內容
學校章程應當載明以下基本內容:
(一)學校登記名稱(含簡稱、英文譯名)、辦學地點、機構性質、隸屬關系、學制和辦學規模等基本信息。表述應當規范、準確。
(二)學校的發展歷史、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培養目標、辦學方向和辦學特色。可結合實際,規定校訓、校風等內容。
(三)學校標識,包括校徽、校歌、校旗、校慶日等,一般使用文字描述。
(四)教師與學生。主要規定教師、學生的權利、義務,教師隊伍建設、考核評價、職務聘任,學生入學、學籍管理、評價以及教師、學生合法權益保障與救濟機制。
(五)學校內部治理結構。主要規定學校的領導體制、校長、校長辦公會議、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等組織的定位、宗旨、職責以及基本的組織、議事規則,各內設機構的組成與職責。要落實校長負責制,注意理順學校內部各組織、機構的職責關系,避免職責交叉、重復,建立科學、高效、有序的內部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社會參與機制。
(六)教育教學科研管理。主要規定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務、基本準則以及課程體系、目標要求、實施方式、質量監測、考核評價等。
(七)資產、財務與經費管理。主要規定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
(八)學校章程修訂。學校發生撤并,或者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與管理體制機制等重大內容變化的,可以對章程進行修訂。
(九)學校章程解釋權歸屬與施行日期。
除上述基本內容外,各學校要將教育部《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教基一〔2014〕10 號印發)作為學校治理的基本依據,并將相關內容體現在章程中;學校章程應當文體規范、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文字簡明、措辭準確,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學校章程為條文式,可分為章、節、條、款、項、目等。
五、階段時限
(一)成立章程起草組織(2015年9月)。建立學校校長、校委會有關成員、教師代表、家委會代表參加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組。
(二)形成章程草案階段(2015年10月)。要認真做好章程起草的準備工作,梳理有關中小學管理與辦學的法律法規政策,作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據;杜絕網上下載文本搞形式主義,脫離學校實際做表面文章,要深入調查研究,對學校的發展歷史、現狀及發展方向,以及學校的辦學特色、發展定位等進行全面的調研分析,總結提煉;要對本校已有相關制度進行梳理,充分借鑒已制定章程的建設經驗,精心梳理章程內容按時形成草案。
(三)征求意見階段(2015年11月)。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內公開征求意見。對涉及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目標以及與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當采取多種方式或者通過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渠道廣泛征求教職工、家長、學生、社會(社區)等多方面意見、充分論證。對涉及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
(四)教代會討論階段(2015年12月)。章程草案經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要及時提交學校教代會討論。教職工代表大會對章程草案審議后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五)學校審定階段(2016年1月15日前)。章程草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后,起草組織應當將章程草案、起草說明以及征求意見的情況、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等,提交學校決策機構審定,審定無異議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報街道教委和教體局核準并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章程建設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必然選擇,一定要高度重視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學校和中心園要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隊伍,制定計劃落實任務。街道教委建立監管機制,學校包保責任人跟進指導,督促制定學校和中心園章程工作。2015 年9月,各學校按照全市要求,全面啟動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到2016 年1月基本完成,實現“一校(園)一章程”格局。
(二)加強指導交流。街道教委將根據學校章程建設進展情況,對中小學章程制定進行督促、咨詢,進行校際間的交流。已形成章程的學校將章程公布在時莊教育網,加強經驗交流與信息共享。
(三)完善執行機制。建立健全章程執行機制,形成學校依法依章程自主辦學、主管部門對章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作為實施管理依據的新格局。各學校要結合章程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規范學校各項工作,完善民主監督機制。章程執行情況要形成年度報告或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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