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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高度,從構建和諧教育,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高度,有序推進中考中招改革,以有利于實施中小學課程改革,開齊開足各門課程,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于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有利于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學習和發展;有利于高一級學校的招生與教學,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積極、健康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積極推進、穩妥操作的原則。年中考是我市新舊課程銜接的最后一年,中考改革一方面要與5年保持相對穩定,以體現政策的連續性,另一方面,在內容的選擇和表現形式上要進一步體現新課程理念,促進新課程的實施,以便與7年中考相對接,為新課程體系下的中考積累經驗。因此,中考改革既要循序漸進,穩妥操作,又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力求改革、發展與穩定的統一,盡量減少負面影響。
2.堅持綜合評價、有利“減負”的原則。改變單純以學科分數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努力從德、智、體、美、勞等多方面綜合評價學生,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人格素養,促進學生形成終身學習所需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綜合運用能力。堅持評價方法多樣化與評價主體多元化,面向全體學生,發揮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在評價中的作用。要強化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考查,注重綜合能力的培養,充分發揮考試和評價在“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中的積極導向作用,關注學生學習和成長的整個過程,關注學生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和諧發展,反對片面追求升學率。
3.堅持統籌兼顧、有序競爭的原則。高中階段招生既要突出重點又要兼顧一般,既要滿足市區又要兼顧縣區,既要立足提高教育質量又要注重提高辦學整體效益,既滿足家長和學生擇校的需求,又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盲目擇校的現象。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和招生行為,采取最嚴厲的措施制止各種違規招生現象,克服無序競爭,以有利于高中階段各類教育資源的優化和利用,使高中教育整體效益得到充分發揮。
三、成立組織,加強對中考和中招的統籌領導
為切實維護考生利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確保中考和中招的順利、平穩進行,市教育局成立年市中考中招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等各項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
領導小組一要加大中考中招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中考中招改革的透明度和開放度,通過調查、聽證、咨詢、公示等方式,吸取各方人士意見,爭取各級領導、教育自身和社會各界對改革的普遍理解與廣泛支持。二要建立嚴格的考試命題制度、審題制度和閱卷制度,確保命題質量和學業成績的科學性、公平性。三要科學下達招生計劃,星級高中要控制規模,對照省相應的星級標準,按生均占有校園面積標準的下限全口徑下達招生計劃。四要加大對違規招生的查處力度,凡超計劃招生的公辦學校,將嚴格按下達的招生計劃核定教職工編制,并安排人員經費;教育部門辦學校和公有民營學校超計劃招生的收費收入全部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使用;民辦學校超計劃招生的給予通報、警告直到取消辦學資格。凡違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取得學籍。凡沒有學籍的學生高中三年級期間一律不得接受行政部門的任何表彰和獎勵,一律不得參加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和聯賽,一律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一律不得以應屆生資格參加高考報名,一律不得享有行政部門組織的出境、出國讀書的便利。
四、中考和中招改革的主要內容
1.實行全市統一的初中學業成績考試制度。
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合一,統稱為學業成績考試。學業成績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綜合科。綜合科包含政治、歷史、地理、生物內容,分值所占比例7:1:1:1,開卷考試。信息技術、理化實驗內容由學校組織考查,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抽查。
①試卷分值:語文150分(含書寫分5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其中口試為10分,聽力為25分),物理120分,化學100分,綜合科100分。
②考試時間:語文150分鐘,數學、外語、物理各120分鐘,化學100分鐘,綜合科120分鐘。
③命題原則:著重考查對學生高中學習乃至終生學習影響較大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貼近學生生活、社會生活命題;適當增加開放性、探究性試題,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運用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加大客觀題的比例和份量,以充分發揮標準化考試的效能。
④閱卷方式:試卷客觀題均由市集中采用閱讀器讀卡,主觀題試卷分別由縣(市、區)集中交叉批閱,考生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發布。
2.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考核資格認定制度。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教育廳《關于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對學生初中三年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資格認定。
①認定內容: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認定內容分為六個方面:道德品德、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審美與表現、研究性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
②認定的組織:市和各縣(市、區)成立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認定領導小組。各校成立由校長、教師、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的初中畢業學生綜合素質認定工作委員會。學校認定工作委員會聘任綜合素質認定者,每個初中畢業班成立一個認定小組,由班主任、教師3人組成。各小組成員給該班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
③認定方法:根據學生自評、學生測評、班主任評價、任課老師測評、綜合素質成長記錄,將學生綜合素質確定A、B、C、D四個等級。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學生綜合素質必須是A等。
3.執行體育等級計分和特長生考核錄取制度。
體育成績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分別以10、8、5分計入中考總分。具體測試工作按《市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方案》文件精神執行。具有體育、藝術等特長的學生,可根據招生學校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實際需要,由學生自愿到有關學校報名并接受測試。由學校考核提出錄取名單(不超過本校統招生招生計劃的3%),上報市教育局中教處公示后審批正式錄取。
4.執行所有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制度。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工作的意見》(教基〔5〕20號)精神,為有效控制輟學,全市所有初中畢業年級的學生要參加中考,凡不參加中考的均作為輟學,納入當地年輟學率計算之中。
5.改革中考錄取方法。
為規范招生行為,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公開預示,學生嚴格按序填報志愿;統一招生,一次錄取的辦法進行。
①實行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公開預示制。各地各學校要將統招生、擇校生及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在學生填報志愿前,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為學生填報志愿提供依據,并接受社會、學生、家長的監督。
②改革學生填報志愿辦法。為有利于學生填報志愿,有利于招生工作的開展,學生志愿分普教(含師范)類志愿和職教類志愿,學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將同一學校統招生、擇校生作為兩個檔次志愿嚴格按序填報,實行“一校兩序”分開填報。學生填報高職和普通中專志愿時,時間放在中考分數公布之后填報。
③堅持統一招生,一次錄取結束。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精神,為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堅決防止隨意錄取現象發生,確保招生秩序穩定,由教育行政職能部門統一按考生志愿和分數錄取,統一辦理入學籍手續,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具體招生程序是由市縣教育局中教處(中教科)招生、市教育局審批、入市教育局學籍庫、在教育網和市主要媒體公布。所有學校招生必須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按時段要求一次性錄取結束,超過時間不再補錄或調劑錄取。
④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數線。對擇校生的招生,要根據報考擇校生人數、學校招收人數劃定各校擇校分數線,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低于擇校分數線的不能錄取。堅決制止亂收費,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收取市教育局沒有錄取的學生任何費用。
⑤堅持熱點高中指標定向分配到一般公辦初中錄取的制度。今年全市所有四星級高中一律拿出35%的統招生計劃定向分配到一般公辦初中錄取。所在縣(市、區)的四星級高中分配到一般公辦初中的招生指標必須在招生前上報市教育局中教處。
⑥中學對各縣(市、區)招收的統招生、擇校生,市高級實驗中學對各縣(市、區)招生的民辦計劃指標一律按各縣(市、區)萬人口分解下達。各縣(市、區)的學生志愿填報實行“函報”方式,在規定時間內郵寄給中和市高級實驗中學。在嚴格執行對各縣(市、區)招生計劃的前提下,由學校根據學生意愿提供學生名單和志愿依據。學校必須確保按學生的意愿提供名單,錄取后學生不報到注冊的所空指標不再補充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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