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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非煤礦山防治水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縣非煤礦山防治水工作實施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縣非煤礦山防治水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國家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非煤礦山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繼續深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活動,把加強礦山防治水工作與開展安全生產“五個一活動”相結合,采取強硬手段著力整治礦山水害隱患,夯實基礎管理水平,保障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礦山水害隱患排查治理,促進企業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落實防治水工作責任和各項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遏制較大以上水害事故發生,維護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實施步驟
(一)細化方案安排部署。各鄉鎮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防治水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汛期和防治水工作安全大檢查。x月底以前完成。
(二)自查自糾迅速整改。各礦山企業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礦山水害隱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和工作措施,迅速進行整改。x月xx日以前完成。
(三)督促檢查全面推進。從現在開始各鄉鎮要組織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迅速開展汛期前和防治水工作專項安全檢查,督促企業整改和消除水害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進行掛牌督辦直至整改到位。請各鄉鎮應急管理所將工作開展情況于x月底前報我局礦山股匯總。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礦山防治水責任制。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單位防治水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礦區水文地質調查,編制礦山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防、堵、截、排、管”等水害綜合防治措施,保障防治水資金投入,加強防治水工作檢查,督促水害隱患整改,完善防治水相關資料檔案。
(二)強化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防災工作機制,礦山企業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汛期防災領導小組,編制汛期防災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加強汛期調度和值班工作。要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系,加強與周邊相鄰礦山的信息溝通,掌握危及礦山安全生產的災害信息和汛情水情,及時主動采取措施。要建立巡視檢查制度,安排專班、專人負責對礦井、尾礦庫、露天礦邊坡、礦區道路、通訊、電力等建(構)筑物及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裂縫和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水庫、河流、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xx小時不間斷巡視。要建立緊急情況下人員撤離制度,發現災害嚴重可能引發事故時,要立即撤人。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或建設。
(三)制定防治水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水害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定防排水等操作規程,編制汛期及水害應急救援預案,簽定礦山救護服務協議。
(四)加強水害防治基礎工作。礦山建設前要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勘察,查清礦區范圍內的含水層、巖溶帶、地質構造等情況,地表水和大氣降水之間的水力聯系,查明地表水系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積水區以及水利工程的現狀、規劃情況,掌握當地日最大降水量、歷年最高洪水位等氣象資料,填繪礦區水文地質圖,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礦山防治水資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產整改。補充完善后方可恢復建設、生產。
(五)完善礦山排水設備設施。礦山要按照設計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統。露天礦山要在采場和排土場上方修筑可靠的截水溝,將地表水排到采場和排土場之外。排土場下部擋墻要留設排水孔,排土平臺要設置反坡并修筑縱、橫向排水溝攔截平臺表面及坡面匯水。深凹露天礦山要按設計要求設置排水泵站。礦山排水設備設施不完善的要立即停產整改,補充完善有關設備設施和工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六)排查治理礦山水害隱患。露天礦山要對周邊的截排水溝進行全面的清理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坡巖體存在含水層并影響邊坡穩定時,要采取疏干降水措施。排土場范圍內有出水點時要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將水疏出。礦區地面塌陷、裂縫區的周圍要設截水溝或擋水圍堤。
(七)落實礦山水害事故應急措施。要不斷完善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滿足搶險救災必需的各種排水設備、物資和隊伍,做到機構、人員、裝備、責任和措施“五落實”。要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作業人員應對水害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指導。我縣大多數非煤礦山工程勘察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質基礎資料不全,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防治水工作成為礦山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加之部分礦山企業對水文地質工作不重視,防治水工作不落實、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防治水工作安全欠帳較大。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防治水工作是強化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是有效遏制礦山重特大水害事故的有效措施。各鄉鎮、各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礦山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礦山防治水基礎工作,加強檢查和指導落實防治水各項措施,全面防范礦山水害事故發生。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各鄉鎮、各礦山企業要把防治水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專題辦公會議,研究對策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建立有效機制。同時也要高度重視新、改、擴建設礦山防治水工作,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防治水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防治水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組織制定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督促落實工作。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防治水工作負施工安全責任,嚴禁層層轉包、分包。監理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組織施工,嚴格審查施工組織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或返工。
(三)嚴格監管嚴格執法。各鄉鎮應急管理所要立即開展汛期及防治水工作專項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位于地表河流、水庫、山洪附近的礦山、尾礦庫的防洪設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與礦區連通的采礦塌陷坑是否填平壓實,是否充滿填實礦山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災及可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河道等自然災害威脅的,是否落實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礦庫壩體是否穩固,露天礦邊坡是否穩定,預防暴雨洪水預警機制、惡劣氣象條件下防治水害措施和預案是否建立,防汛物資、設備、器材、人員是否到位等。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分類定級制定專門治理計劃,落實責任、方案、資金、人員、物資、期限和預案,進行掛牌督辦,重點跟蹤,確保在汛期來臨之前整治到位。對水文地質情況不清、資料不全的礦山企業要責令立即停產。對防排水設備設施運轉不正常、防治水工作措施不落實的,要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不認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將提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縣非煤礦山防治水工作實施方案2
根據國家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縣非煤礦山防治水工作,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繼續深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活動,把加強礦山防治水工作與開展安全生產“五個一活動”相結合,采取強硬手段著力整治礦山水害隱患,夯實基礎管理水平,保障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礦山水害隱患排查治理,促進企業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落實防治水工作責任和各項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遏制較大以上水害事故發生,維護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實施步驟
(一)細化方案安排部署。各鄉鎮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防治水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汛期和防治水工作安全大檢查。x月底以前完成。
(二)自查自糾迅速整改。各礦山企業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礦山水害隱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和工作措施,迅速進行整改。x月xx日以前完成。
(三)督促檢查全面推進。從現在開始各鄉鎮要組織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迅速開展汛期前和防治水工作專項安全檢查,督促企業整改和消除水害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進行掛牌督辦直至整改到位。請各鄉鎮應急管理所將工作開展情況于x月底前報我局礦山股匯總。
四、工作措施
(一)落實礦山防治水責任制。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本單位防治水工作責任制,組織開展礦區水文地質調查,編制礦山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制定“防、堵、截、排、管”等水害綜合防治措施,保障防治水資金投入,加強防治水工作檢查,督促水害隱患整改,完善防治水相關資料檔案。
(二)強化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防災工作機制,礦山企業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汛期防災領導小組,編制汛期防災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加強汛期調度和值班工作。要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系,加強與周邊相鄰礦山的信息溝通,掌握危及礦山安全生產的災害信息和汛情水情,及時主動采取措施。要建立巡視檢查制度,安排專班、專人負責對礦井、尾礦庫、露天礦邊坡、礦區道路、通訊、電力等建(構)筑物及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裂縫和可能影響礦山安全的水庫、河流、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要實施xx小時不間斷巡視。要建立緊急情況下人員撤離制度,發現災害嚴重可能引發事故時,要立即撤人。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或建設。
(三)制定防治水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水害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定防排水等操作規程,編制汛期及水害應急救援預案,簽定礦山救護服務協議。
(四)加強水害防治基礎工作。礦山建設前要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勘察,查清礦區范圍內的含水層、巖溶帶、地質構造等情況,地表水和大氣降水之間的水力聯系,查明地表水系的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積水區以及水利工程的現狀、規劃情況,掌握當地日最大降水量、歷年最高洪水位等氣象資料,填繪礦區水文地質圖,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礦山防治水資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產整改。補充完善后方可恢復建設、生產。
(五)完善礦山排水設備設施。礦山要按照設計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統。露天礦山要在采場和排土場上方修筑可靠的截水溝,將地表水排到采場和排土場之外。排土場下部擋墻要留設排水孔,排土平臺要設置反坡并修筑縱、橫向排水溝攔截平臺表面及坡面匯水。深凹露天礦山要按設計要求設置排水泵站。礦山排水設備設施不完善的要立即停產整改,補充完善有關設備設施和工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六)排查治理礦山水害隱患。露天礦山要對周邊的截排水溝進行全面的清理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坡巖體存在含水層并影響邊坡穩定時,要采取疏干降水措施。排土場范圍內有出水點時要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將水疏出。礦區地面塌陷、裂縫區的周圍要設截水溝或擋水圍堤。
(七)落實礦山水害事故應急措施。要不斷完善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滿足搶險救災必需的各種排水設備、物資和隊伍,做到機構、人員、裝備、責任和措施“五落實”。要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作業人員應對水害事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指導。我縣大多數非煤礦山工程勘察勘探程度低,水文地質基礎資料不全,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防治水工作成為礦山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加之部分礦山企業對水文地質工作不重視,防治水工作不落實、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防治水工作安全欠帳較大。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防治水工作是強化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是有效遏制礦山重特大水害事故的有效措施。各鄉鎮、各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礦山防治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礦山防治水基礎工作,加強檢查和指導落實防治水各項措施,全面防范礦山水害事故發生。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各鄉鎮、各礦山企業要把防治水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召開專題辦公會議,研究對策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建立有效機制。同時也要高度重視新、改、擴建設礦山防治水工作,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防治水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防治水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組織制定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督促落實工作。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防治水工作負施工安全責任,嚴禁層層轉包、分包。監理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設計組織施工,嚴格審查施工組織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或返工。
(三)嚴格監管嚴格執法。各鄉鎮應急管理所要立即開展汛期及防治水工作專項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位于地表河流、水庫、山洪附近的礦山、尾礦庫的防洪設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與礦區連通的采礦塌陷坑是否填平壓實,是否充滿填實礦山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存在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災及可能導致潰壩、潰堤、淤積河道等自然災害威脅的,是否落實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礦庫壩體是否穩固,露天礦邊坡是否穩定,預防暴雨洪水預警機制、惡劣氣象條件下防治水害措施和預案是否建立,防汛物資、設備、器材、人員是否到位等。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分類定級制定專門治理計劃,落實責任、方案、資金、人員、物資、期限和預案,進行掛牌督辦,重點跟蹤,確保在汛期來臨之前整治到位。對水文地質情況不清、資料不全的礦山企業要責令立即停產。對防排水設備設施運轉不正常、防治水工作措施不落實的,要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不認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將提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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