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章節習題
單項選擇題
1、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轄。
【該題針對“民事訴訟的訴訟管轄和訴訟參加人”知識點進行考核】
2、關于第二審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B、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D、對二審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不能再提起上訴。
【該題針對“審判程序與執行程序,仲裁與民事訴訟的程序”知識點進行考核】
3、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法定期限是指( )。
A、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0日內
B、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5日內
C、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D、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該題針對“審判程序與執行程序”知識點進行考核】
4、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A、10年
B、20年
C、30年
D、40年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5、甲將行李寄存于火車站寄存處,提取時被告知該行李丟失。甲要求寄存處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本題中,是寄存財物丟失,因此訴訟時效為1年,選項A正確。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知識點進行考核】
6、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乙銀行于還本付息期屆滿后1年零6個月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 )。
A、中止
B、中斷
C、延長
D、暫停計算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題中首先乙銀行起訴是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就談不上中斷了),其次權利人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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