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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談電子商務與稅收工作心得
一、電子商務的定義和分類
電子商務(e—business,e—commerce e—trade)從英文的字面意思上看,就是利用現代先進的電子技術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方式。電子商務的實質應該是一套完整的網絡商務經營及管理信息系統。再具體一點,它就是利用現有的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和網絡基礎設施,通過一定的協議連接起來的電子網絡環境進行各種各樣商務活動的方式。這是一個比較嚴格的定義。說得通俗一點,電子商務一般就是指利用國際互聯網進行商務活動的一種方式。例如:網上營銷、網上客戶服務、以及網上做廣告、網上調查等。
電子商務是internet爆炸式發展的直接產物,是網絡技術應用的全新發展方向。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征,并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
internet上的電子商務分為三個方面:信息服務、交易和支付。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情廣告;電子選購和交易、電子交易憑證的交換;電子支付與結算以及售后的網上服務等。主要交易類型有企業與個人的交易(b to c方式)和企業之間的交易(b to b方式)兩種。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四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制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
完整的電子商務包括四個方面的具體應用:市場與售前服務,主要是通過建立主頁等手段樹立產品的品牌形象;銷售活動,如pos機管理、智能目錄、安全付款等;客戶服務,即完成電子定單及售后服務:電子購物和電子交易。金融行業和零售行業,除了建立網上購買環境,還可以發展一些提供準交易方式的公共貿易網。例如,中國商品交易中心就是一個讓買賣雙方以會員的方式參加,在網上草簽合同的公共貿易網。
按商業活動運作方式,電子商務可分成完全電子商務和不完全電子商務兩類:
(1)不完全電子商務:即指無法完全依靠電子商務方式實現和完成完整交易過程的交易,它需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運輸系統等來完成交易。在這種情況下,電子商務擔任的角色實際上無異于傳統的電話、電傳等通訊工具,發揮的作用比較有限,并不影響傳統的稅制原則的運用。
(2)完全電子商務:即可以完全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實現和完成整個交易過程的交易。這種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購買方式也可通過信用或電子貨幣形式很輕易的完成支付行為。正是這種無紙化交易行為對于現行稅制的基礎形成了強大的沖擊。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
1、稅收大量流失。
由于電子商務帶給用戶更加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便宜的交易成本,以致電子商務越來越多地被跨國公司所采用。從理論上分析,從互聯網上流失的電子商務的稅收主要有關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以關稅為例,電子商務活動,有些是實行商品通過電子化手段進行交易,這些交易活動由于涉及實物商品跨國界的運動,關稅的征收還可以設法實現,但是像另外一些,比如,直接通過網上交易信息化產品(如計算機軟件等),這些交易的產品可以直接在網上傳輸,其費用的支付也可以經由網絡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很難進行設卡征稅,這使得關稅的征收變得非常困難。而且,各國的稅收制度千差萬別,進行全球化的電子商務也必須在稅收制度上獲得協調統一的進展。
2、客戶身份和交易地點難以確定。
(1)按照現行稅制,判斷一種商品行為是否應課稅以及課稅的數量與客戶身份密切相關。但是從技術角度講,在電子商務中,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供貨國或買方的身份,從而無法確認應征稅的貿易究竟是國內還是國際貿易,使傳統的稅制在應用過程中遇到了極大的困難。
(2)在傳統征稅工作中,某項特定交易的實際發生地點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例如,“供應地”原則是各國增值稅征收的一個重要原則。而在電子商務的情況下,由于確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所在地變得十分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從而使得在確定應由哪國政府的稅務機構向何人征收稅款時遇到了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構難以對交易進行追蹤,無法確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發生地,因而給稅收工作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
3、稅收部門難以全面準確地獲得有關交易信息、證明文件。
傳統的稅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憑證、賬冊和各種報表的基礎上的,而電子商務的各種報表和憑證,都是以電子憑證的形式出現和傳遞的,而且電子憑證可以輕易的修改、刪除而不留痕跡和線索,無原始憑證可言。電子商務使得傳統稅收工作所依賴的書面文件銷聲匿跡,導致稅收部門難以全面準確地獲得有關交易信息、證明文件。
4、電子商務將動搖現行的稅制要素。
(1)在納稅義務人方面。國際互聯網不僅消除了國家間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對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身份確認的難度,傳統的中介人不存在了,電子商務下的納稅主體呈現多樣化、模糊化和邊緣化。另外,一些稅收通過扣繳義務人征收,但在電子商務中則很難對扣繳義務人進行確定和管理。
(2)在征稅對象方面。電子商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產品性質,電子商務將原先以有形形式提供的產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提供,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勞務還是提供特許權使用產品就很難判定。另外,企業和個人通過電子商務取得的應稅所得也很難確定和計算,不能用傳統的手段進行征管。考慮到通過電子商務取得的應稅所得與普通應稅所得應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區分清兩種所得也存在著技術性的難題。
(3)在納稅環節方面。在電子商務中,由于對交易對象不易認定,因而原有的納稅環節難以適用。
(4)在納稅地點方面。現行稅收制度對納稅地點的規定以領土原則和有形原則為本,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和無形化往往使我們無法確定貿易的供應地和消費地,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的常設機構概念,無法正確行使稅收管轄權問題。要知道,在互聯網上,需要很專業的技術才能對交易者和交易的具體情況進行監控。
(5)在納稅期限方面。現行稅法對納稅期限的規定是基于傳統商務活動,以傳統交付方式規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而對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在線貿易,發生時間難以確認,現行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三、制訂適合我國國情的相應稅收政策
1、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稅收條款
。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在制訂相關法規時,應考慮到我國電子商務才剛剛起步,本著鼓勵、扶持的原則,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采用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速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譬如可考慮制定一檔優惠稅率,實行單獨核算征收,但必須要求上網企業對通過網絡提供的勞務及產品銷售同普通的業務區分開來,實行單獨核算,否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2、依托計算機網絡技術,完善稅務登記制度。首先,對辦理相關網上域名注冊的經濟實體應同時辦理稅務登記,從而及時掌握稅源的具體情況。其次,在辦理一般經濟實體的稅務登記的同時,預先對其進行電子商務登記,并通過網絡關注其網上的資金流動情況。
3、加快技術開發,強化征管稽查力度。開發網絡相關軟件,通過對網上交易的跟蹤和統計,自動對其分類、計算,并將稅款劃解入庫。另外,盡快提高征管和稽查技術水平,加強對交易實體具體經濟情況的控查,堵住偷稅缺口。
4、完善稅收申報和結算方式。互聯網的產生使納稅申報電子化成為一種方便、快捷、高效的申報方式,同時也使得納稅申報的方式變得更加多樣化。為納稅人創造條件、方便納稅人納稅則是稅務機關的責任,因此,稅務機關應適時采取多種申報方式(例如利用互聯網進行遠程申報);在結算形式上,電子商務、網上采購的基本前提是網上支付電子化,即不需要支票,不需要匯票,不需要現金等紙張票據,直接將采購應付款項從企業賬號或個人信用卡支付給對方的一種結算支付方式。稅務機關可與銀行、國庫等部門建立網絡聯接,使納稅人可將稅款直接從其銀行賬戶劃入國庫,減少流通環節,降低稅收成本。
5、促進稅收宣傳多樣化。互聯網為稅務機關的稅收宣傳提供了新的方式,稅務機關可以在公共信息網建立稅收宣傳網站,利用互聯網的便利向廣大納稅人宣傳稅法,解決納稅人提出的各種問題。同時,可定期、不定期地通過互聯網向納稅人的電子信息發送新的政策法規,加強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聯系和溝通,還可以利用稅收網站與納稅人進行直接對話。
6、加強同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電子商務涉及到電信、信息產業、工商、金融、公安等許多部門,因此對其進行征稅,必須得到有關部門的配合和協作。比如說,企業和個人上網需要通過網絡服務商,加強對網絡服務商的管理,有利于稅務機關監控電子商務的全過程。這就需要電信部門的有力配合,才能很好地做到對網絡服務商的嚴格管理。又如,與金融系統加強合作,對網上交易的資金流動和企業的收支狀況實行必要的監控,從而掌握電子交易的各種情況。再如,可考慮企業開展電子商務也作為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一項經營內容,并同稅務登記結合起來,達到加強對開展電子商務企業的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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