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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兩地法院實習心得體會
順利畢業并回單位報到已近一個月了。回想將近半年的實習生活,學習了很多,經歷了很多,筆者感慨良多。
實習生活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1月份回到委培單位XX某縣法院實習,第二階段從2018年2月到5月由學校安排到XX市某區法院實習。兩個實習單位,各有特點,一個是中部地區的基層小法院,一個是全國知名的基層法院,兩地法院在管理方式、審判方法、為人處世均完全不同。
筆者結合親身經歷,談談自己的一些實習心得體會:
第一,某縣地處XX省中部偏東,全縣人口26萬。XX某區是副省級市轄區,1990年以后,該區成為XX經濟的引擎,亦被譽為中國三個增長極之一,地區面貌日新月異,人口419.05萬(2009年)。兩地的經濟差異是顯而易見的,一個是欠發達的革命老區,一個是中國經濟的風向標。兩地經濟的差異決定了在兩地辦案人員的工作量、辦案方式存在差異。
兩地經濟的差異直接就決定了兩地法院受案量的不同:XX某區法院一年的立案數接近9萬件(2017年數據),執行案件收案數也近2萬件(2017年數據)。黎川縣法院2017年新收案件為661件,執行案件為239件,總共受理案件為900件。從案件的數量來說,XX法院的案件數量巨大,XX某縣法院的受理案件數相對較少。從表面的數據來看似乎黎川縣法院的工作似乎相對更加輕松,但是,從人員配置,辦案人數、辦案方式上來說,筆者認為XX某區法院更加迅捷、分工更加精細,XX某縣法院工作量更加繁重和復雜。
XX某區法院現有28個部門,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執行局13個審判業務庭,政治部、監察室、辦公室、行政裝備處、研究室、法警支隊、審判管理辦公室7個綜合部門,陸家嘴法庭、川沙法庭、六里法庭、金橋法庭、外高橋法庭、周浦法庭、臨港新城法庭、惠南法庭8個派出法庭。全院編制人數為761名,現實有在編人員622人,非編輔助文員130名。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全院在編人員的比例為95.18%,碩士以上學歷203名,碩士以上學歷所占比例為全市基層法院最高。
由于筆者均是在XX某區法院的執行局和XX某縣法院的執行局實習,所以就兩地法院的執行局的不同做些比較:XX某區法院執行局總共有144人,分為14個執行小組,分別有綜合辦公室組、裝訂組、執行一組、執行二組等等,每個執行法官配備一臺電腦,一個辦公室有兩至三臺打印機(八人間大辦公室);XX某縣法院執行局分為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和綜合室,全局共八人,其中執行法官四名,書記員三名,司機一名。
XX某區法院執行局雖然案件較多,但辦案流程具體化,分工明確,結案速度快。筆者分析認為其結案速度快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分工明確。在執行局,有專門的裝訂組,有專門的裝訂工具,這樣就為執行法官和書記員省下大量的時間和經歷去處理案件。同時,裝訂組裝訂案卷更加規范,美觀。而在XX某縣法院辦案人員較少,書記員除了輔助執行法官做文書工作以外,還要應付大量的裝訂文書工作。而且裝訂工具較為簡單,只有夾子、鉆子、咫尺、裝訂繩等簡易工具,案卷較薄時還好應付,如果案卷較厚時那么難免裝訂不齊,影響美觀。其次,人員的差距。XX某區法院執行局每2名左右執行法官配備一名書記員,而XX某縣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較少,只在近幾年才招錄了兩名書記員。執行法官工作量大,往往出去執行時要從其他業務庭借調書記員或者法官才能正常工作。執行法官不僅要分析案情,還要整理案卷,一個人不僅要做法官的事,同時還要兼做書記員的工作。當然,這種現象在近幾年有所緩解。最后,XX某區法院執行局受理的案件,大部分當事人都有聘請律師,執行法官大多可以直接與律師打交道,按照法律程序辦理案件,不需要過多做解釋說明工作,筆者認為這直接決定了辦案的效率;而XX某縣法院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基本上不聘請律師,執行法官在辦理案件時,不能機械地按照法律辦事,要做大量的普法工作,向當事人講解法律程序,而且當事人居住在鄉村,地方交通不方便,往往一個簡單的案件花費光是送達就要花上一整天的時間,嚴重制約了辦案效率。
第二,XX某縣是紅軍縣,是國民革命戰爭的根據地中心,黨和政府有良好的群眾基礎,發生糾紛時,一般會有當事人之間相互熟悉的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多先有當地鄉政府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從中調解,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一般不會訴諸于法院。XX某區經濟發達,流動人口居多,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多為了節約成文,更傾向于直接訴諸于法院。這也是兩地法院受理數量差異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第三,XX某縣是中部地區的基層法院,相對地理位置相對偏僻,XX某區地處黃河三角洲地帶,地理位置優越,經濟發達。兩地經濟和地理位置的差異,就決定了兩地法院引進人才的方式和培養方式的不同。
筆者在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實習的兩個月,感覺最深的就是浦東法院的人員充足,年齡結構分配合理。而相比,黎川縣法院基本上可以說是從60后直接過渡到80后,中間的70后只有寥寥幾人,在干警年齡上出現了斷層。
筆者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因為經濟上的差異,XX某區法院的工資待遇高,不是其他法院的能比擬的,知識產權法中有一句名言“為天才之火添上利益之油”,知識產權法通過保護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激勵整個社會的創新創造,繼而推動經濟、社會進步,這句話也從另一個方面證明了知識的價值有時是需要用金錢價值來對比的。所以,人才的流向向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傾斜。
但是,在XX某縣法院也擁有XX某區法院無可比擬的人文優勢:該縣法院專門設置了單獨的閱覽室,有各種法學雜志《法學》、《人民司法》等等,工作之余,法院干警可以找一個安靜的地方學習。而XX某區法院雖然也有部分書籍,但書籍都是雜亂無章地擺在書柜中,無人問經,實在是一種浪費。此外,XX某縣法院里還專門配備了電腦室,以便查閱資料,分享最新學術成果。
以上是筆者對兩地法院實習期間的一些個人心得。
同時,這兩次不同地區的實習經歷也讓我對下一屆政法干警的實習工作安排提一點自己的意見。
第一,實習時間的安排。由于XX高校大學生暑期去法院實習的較多,與政法干警班實習時間正好重疊在一起,導致法院接收實習生過多,安排工作不便,經常一個辦公室有幾個實習生。這樣容易導致人員的浪費,同時,也增加了帶教老師的工作量。所以,筆者認為,應該將在XX實習的時間提前一個月,以避免沖突。
第二,實習的目標不明確。作為定向培養的干警,在XX法院實習不僅是我們的學業,同時也是我們的工作,所以我們的實習應該更加具有針對性,例如學習法律文書寫作、參與案件研討。校方與法院系統溝通不暢,導致實習效果不甚理想。帶教老師并不知道我們政法干警定向生的來歷與政治任務,所以往往安排的都是裝訂案卷、打印材料等程序上的事情。同時,這些事情在原單位實習時,大部分同學已經能夠熟練掌握。所以,筆者認為將來的政法干警實習生的工作應該多安排在業務部門,更加具有專業性。
第三,帶教老師不明確。在實習過程中,政治部與各庭溝通不暢,所以部分同學在實習過程中,并未明確安排帶教老師,導致帶教老師不明確,或者帶教老師積極性不高。所以,筆者認為,在以后的定向政法干警實習工作中,應該明確帶教老師。
為了以后政法干警定向培養的工作能更加順利地進行,筆者對這將近半年的實習工作和經歷做了一個簡短的總結,希望對以后的工作有所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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