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法院實習報告匯總9篇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十分的重要,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法院實習報告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1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岳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岳麓區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我愛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岳麓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2
暑假參加社會實習一方面希望通過實踐對大學期間所學到的理論知識有一個感性客觀的認識,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對社會的認知能力。兩個多月的時間,我跟隨帶帶我的老師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審查意見書,提審犯罪嫌疑人,寫公訴意見書以及起訴書,出庭支持公訴等等,自己也從中學到了很多:
這個暑假沒機會領略到xx的熱辣,而是奔向南方的xx,去進行暑期實習,實習時間從七月七號到八月二十八號,在[xxxxx]x法庭實習期間收獲頗豐,在執行組整理檔案,寫執行通知書,送達文書,和法庭人去進行查封扣押財產,進行財產保全,接待來訪當事人,實習下來學到了知識也對自己這個專業有了更深的認識。剛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籠罩,但也充滿信心和好奇,頭幾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順利,整理檔案時發覺我總把各種文書順序放錯,只好請教辦公室的人,在他們的幫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檔案了,這時才發覺原來在學校學習好,出來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檔案,看我們要學習的還很多。后來是寫執行通知書,出去執行送達,財產保全。
感觸比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員與當事人的接觸。其實書記員把執行通知書送到當事人手上,當事人簽字后在規定期間履行相應義務,案件基本就可以報結了。可是問題最多的就是這一環,有的當事人跟書記員軟磨硬泡說能不能遲點履行義務,更有的直接拒簽,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會履行他們應該承擔的義務,這時只有采取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產,司法拘留。這樣下來執行組的書記員要做的事就會增加很多,通知銀行,房產局,土地管理部門等進行協助查封,不僅工作量增加了,而且有的原告經常來辦公室問案件進展情況,記得有一次一個原告一連三天每天都來法庭問案件情況,辦公室的人很無奈,被告不肯履行義務,他們強制執行有一些手續必須辦好才可以進行,他們也很沒辦法,只好對那原告說:我們有6個月辦案時間,你的案子我們正在處理中,很快就可以執行完了,你先回去吧!你先回去吧,這是在那聽到的比較多的一句話,每次原告聽到這句話都是依依不舍,在門外徘徊一陣再離去,從他們眼神中可以看出一點失望。
每次看到這種情形,都感嘆其實工作人員和當事人都很想早點結案,只不過他們的角色不同不能相互理解的更深,雖然這不是全部,但也很普遍。有時候來也會有原告做一些無趣的舉動,有次,一個中年婦女來問案件情況,催著書記員們辦案,辦公室的人讓她先回去,說案件他們正在抓緊處理,很快就有結果了,沒想到她法,告訴他說:像這種查不到財產情況,我們只有決定終止本次執行進行結案,等以后發現財產再申請恢復執行。原告還是問書記員說該怎么辦,為什么他欠我錢,我拿不到錢。就這樣那當事人和書記員說了近一個小時,最后還是滿懷不解的離去。
在一次司法拘留時,書記員跟被拘留人宣讀了拘留決定書,而且還跟他說了一些被拘留后可以怎么做,譬如申請復議等,可他還是很驚訝望著書記員說為什么抓我,為什么抓我,我觸犯什么法律了?他沒想到他只是欠別人錢沒還,居然會被拘留,這讓書記員也很無奈,不知如何答他,只好拿法條讓他看。這不禁讓我們擔憂,雖說東莞是比較發達地方,但缺乏法律常識的人也很常見,那些比較落后的地方又是怎樣的情形呢?看來法律工作者任務是很重的,我們也應該為這做點貢獻。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也承擔著一份正義,這是在和一位書記員談話中深刻感受到的。執行組難免要出去到現場進行財產保全,拍賣看樣,去拍賣現場監督。我們辦公室一位書記員帶我去拍賣現場,那次拍賣由于最高出價沒有達到法庭的保底價,所以沒有成交,回來路上,我們談起拍賣價格,聽那位書記員說:設保底價也是為了防止相互溝通壓價,不過這也是為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債務人也是沒錢還所以才拍賣他財產,別人值那么多錢的財產被你拍賣很低,對債務人不公平,債權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若是我們只想早點結案,完全可以省很多事,不必這樣跑的麻煩,這樣的話債權人利益受損,我們心里也會不好過,畢竟我們承當了一份正義與一種很難說清楚的責任。此刻明白,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有很多的考慮,責任大過于結案率。作為學術,我們可以說出自己的觀點,但作為一個實踐工作者,事就不能隨便,更不能隨自己喜好去處理事情。
最后兩個星期去審判組和立案庭幫他們做事,審判要運用到得理論知識比執行組多點,案件都要深思熟慮,復雜重大案件還要反復評議才能做決定,可能作出的決定很簡單,可是過程確著實讓審判員們花不少功夫。立案雖看著簡單,也是比較累人的,當事人比較多,要告訴當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是該法庭管轄范圍,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錯。感覺這次實習不但給我一個鍛煉機會,也讓我做了回實踐者,但也明白在學校做一個學生與出去做個實踐者,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而且有些距離是無法用知識彌補的,需要去用心體會,如何做一個好的實踐者,現在成為我面前一個難關,以前沒怎么意識到,但現在卻強烈感到我們還要繼續鍛煉,從理論到實踐,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也體會到法律工作者和當事人都應該讓多方對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們法律人員身上,法官更是承載著一種正義,若是當事人不信任法官,勢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應該學著朝這方面去努力。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在近兩個月的實習生活中,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我作為一個學生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短暫的實習轉眼而過,回顧實習生活,我在實習的過程中,既有收獲的喜悅,也有一些遺憾。遺憾是未能更多了解法院其他工作細節,只是對執行方面熟悉點,其他的比較陌生,所以這還需以后有機會再去學習鍛煉。但是通過實習,加深了我對基本法律知識的理解,豐富了我的實際法律工作方面的知識,使我對法院日常工作有了比較深層次的感性和理性認識。認識到要做好日常工作,既要注重理論知識的學習,更重要的是要把實踐與理論兩者緊密相結合。
課本上學的知識都是最基本的知識,不管現實情況怎樣變化,抓住了最基本的就可以以不變應萬變。如今有不少學生實習時都覺得課堂上學的知識用不上,出現挫折感,可我覺得,要是沒有書本知識作鋪墊,又哪應付瞬息萬變的社會呢經過這次實踐,雖然時間很短。可我學到的卻是我一個學期在學校難以了解的。就比如何與同事們相處,相信人際關系是現今不少大學生剛踏出社會遇到的一大難題,于是在實習時我便有意觀察前輩們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級相處的,而自己也虛心求教,使得兩個月的實習更加有意義。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3
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我們學校要求社科類的學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作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來到我們龍巖中院經濟庭實習,受到了經濟庭的前輩們熱情的傳幫帶,我通過為期兩個星期的實習,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
進法院實習后,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并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志,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一開始實習的時候,我就旁聽了庭審,了解到法庭審判的大致流程;通過整理卷宗、翻閱案例、合議庭筆錄、退一審卷宗等都讓我逐漸熟悉了法院的實務操作大學生法院旁聽實習報告范文大學生法院旁聽實習報告范文。通過實習,讓我了解了本專業在實際中的應用,將理論用于實踐中,這樣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加深對本行業的了解,為以后的學習和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
比如整理卷宗,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我為將來能成為其中的一員而感到無比地驕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遠……
再如旁聽庭審,莊嚴的法庭,神圣的氛圍,嚴格的程序,激烈的辯論,無不折射出審判的嚴肅和公正,幾乎每次都能帶給我心靈的震撼和靈魂的洗禮,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檻的freshman,我們有激情、有干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于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于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
同時,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桿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在實習中,經濟庭法官們任勞任怨的敬業和實干精神,剛正不阿、執法如山的嚴正品格,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良好節操,深厚的法學底蘊,豐富的法律知識,廣泛的社會經驗和高超的駕馭庭審的藝術……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們的身上閃爍著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著百姓群眾的法律信仰大學生法院旁聽實習報告范文默認。尤其是經濟庭處理的案件,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有關經濟犯罪的`案件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經濟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們作出最后的判決與裁定都慎重萬分,充分考慮到當事人的利益要求,權衡利弊,以求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記得我在法理課上曾學過:法律是社會的調節器,而法官則是社會疾病的療救者。經濟領域是一個不斷創新、與時俱進。學無止境的領域,更是一個物欲橫流、紙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經濟庭的法官們要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來學習日新月異的法律業務,轉研審判藝術,探尋司法規律,而且還要面對物欲的誘惑而忠誠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與正義,永遠保持性情的冷靜與人格的獨立,他們需要更超脫的精神境界與價值追求,這些他們身上所體現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養與塑造的,只有這樣,我才能時刻準備著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難和挫折的考驗與挑戰!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4
半個月的實習,還是有收獲的,對法院的程序多少有些了解,和同事也漸漸熟絡起來,終于知道學生這個身份多讓人羨慕。
法院這么復雜的地方,這么短的時間我也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深刻地認識,而表象往往給人誤導,好像沉默是最明智的辦法。
胡哥他們對我一直很客氣,這種客氣甚至被我理解為排斥和不信任。他和西子、劉亭之間就很隨意,工作氣氛也很歡快,對比之下,我就很孤單,當然這可能是新人必經的階段。不過跟性格有關,也有例外。
今天上午,矮個子男子到排期組,詢問我的基本情況,他說起在北京上大學時和同學一起騎車回廣州的經歷,途中路過邯鄲,邯鄲小妹妹在他記憶里留下的感動。可惜在要走的這天,才知道,這個調侃說要和我合伙開日本料理店,個子矮矮不留歲月痕跡的人,大家叫他九爺。中午胡哥請我們吃飯,一起的還有保全組的陳家歡(我也是今天才知道他的名字)。他說:“你怎么這么害羞啊。我們這么長時間了還沒說過話。”我也很不好意思,誰讓我是慢熱型的呢?其實我覺得他們對我還是挺友好的,于是有點討厭自己,如果我主動一點,多和他們交流,也許實習期間就不會那么苦惱了。
不過也不能太苛求自己,回來的路上,兩位老師說的話很貼心:我們主要是了解一下法院的程序,至于以后社會上的應酬可以工作以后慢慢學。他們之間看來很輕松的話題又不適合我們談及,所以只要干好交付的任務就足夠了。就這樣,對實務工作只有了一點表面印象,對周圍的'人還來不及品評的時候,在福田法院的實習就已經結束了。現在的心情好象剛考完試,一下子輕松很多,再也不用一大早就離開溫暖的被窩,晃晃悠悠擠公車,再也不用擔心周末一閃即逝,可以看看電影聽聽講座,享受20xx年最后的怡然自得。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連貴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孝貴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
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6
根據學校的要求,年八月我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首先我要向所有為我的這次社會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工作人員以及親自指導我的薛庭長,丁法官和虞法官表示感謝,感謝他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提供的幫助。
通過這次實習,我在專業領域獲得了較為豐富的實習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來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對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對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的理論和實習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下面是我實習報告的主體部分,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談下我對相關專業問題的看法,分為三個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實習感悟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市場經濟對民商事法律的影響巨大。
通過查閱檔案室多年的統計資料,從案件的受理,審結,執行等數據分析,我覺得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這從一個側面可以說市場經濟也在呼喚民商事法律的發展和完善。從年開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開始,到年代已經達到了件左右,從年開始,經濟類案件也迅速增加,從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純民事案件更是達到了年的超過件,再從標的額看,由年左右的萬元上升到億多元,從年開始后,每年案件執行額,都在億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標的額占所有案件的%以上。鮮明的數據最能說明問題了,從統計的結果我們不難發現民商事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隨著整個市場的發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斷的修訂,完善和發展過程中。
第二,調解在中國仍然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盡管現代社會對中國的傳統的鄉土社會起到了極大的沖擊,但不可否認的是中國是一個極為重視關系和人情的國度,尤其是在基層更是如此,當發生了糾紛,一般的人更傾向于非訟的解決方式,只有當爭議無法協商時,這些人才會選擇去法院提起訴訟去解決問題,有些當事人甚至是為了爭一口氣,為了自己認為的公道而提起訴訟。有一個同學說他在重慶的一個基層所作的調查,問卷的問題是當發生了土地糾紛的時候,在法院起訴還是由村干部調解,結果%的人都選擇了后者。也許這個數據有點偏高,但起碼我想可以得出一點結論,那就是在基層調解是有其存在的基礎的。“我們之間是熟人,打個招呼就是了,還用得著多說嗎?”“這不是見外了嗎?鄉土社會里從熟悉獲得信任。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費孝通先生的描述盡管是寫年代的,從江村所在的地區看也正是我們蘇南那一塊。盡管受到現代社會的沖擊,但是我們也無法忽視,傳統的鄉土情結在農村是很濃的,這在蘇南一帶也是如此。人們之間的交易很多出于對人情的信賴。民事訴訟機制與非訟機制相比盡管有諸如權利實現的直接強制性和復雜的程序權利保障機制,但民事訴訟機制也同時存有若干短處。“最突出的有(一)解決糾紛的成本高;(二)解決糾紛的周期長;(三)解決糾紛的剛性化”。其次,“我們從整個世界的范圍看,年代中期以來,在司法實習中,訴訟外糾紛解決方式的應用已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而且在許多國家已經逐漸成為解決民事糾紛最為主要的工具。這反映了建立在經典法制理念之上的對自力救濟的否定和法院的中心地位,已隨著社會的重大變化而呈現出否定之否定的規律。面臨“訴訟爆炸”的現實,以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補充司法的中心地位,是司法發展之必然”[]。因此,無論從內還是對外來看,調解這種解決糾紛的制度都是切實可行的解決糾紛的方式。
第三,一般民眾,尤其是農民兄弟,法治意識淡薄,法律素養仍然欠缺。
在我整個實習期間,我旁聽了大約場庭審,也可以是說對基層的情況有比較深刻的體會。先從程序上說起,比如說:庭審中被告缺席,并且在法官電話通知后仍拒絕到庭,而至缺席審判,我就看到三次。當然這和法院的工作是沒有一點關系的,因為現在法院都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提前把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相應的法律文書用特快專遞寄給當事人。所以,缺席審判的產生完全是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欠缺或者說得嚴重點是目無法紀導致的。而且可以看到,大約有一半左右的案件,當事人的一方或雙方遲到十分鐘甚至于半個小時以上,當然當地的交通條件還是比較優越的,即便是從最遠的`鄉鎮坐車到法院也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從遲到這一點也可以說明人們的法律意識的淡薄。在庭審中,就更能發現問題了,舉個簡單的案例為證。在一個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案件中一個村民小組的多戶農民,都到了現場,在庭審過程中,旁聽席上的一位農民兄弟舉著農村土地負擔監督卡,大聲喊道:“法官,我要說話”。被法官制止以后,他仍不滿足,仍在喊:“我們為什么就不能講幾句話呢?……”話未說完,又被法官打斷,法官責令其不得發言,于是臺下的多位旁聽者開始喧嘩,最后還是在法官法槌的威懾下才停止。法官就問他們你們有沒有出庭通知書,你們是不是證人?回答當然是否定的。最后庭審結束,那些人仍極度不滿,憤憤不平抱怨他們在法庭不能說話,甚至當庭辱罵律師。雖然這只是個案,當事人的情緒也顯得比較過激一點,但類似的情況在其他案件的庭審過程中,也是屢見不鮮的。這一方面說明:我們廣大農村的農民兄弟的法律意識是極度欠缺的,從他們內心看仍然缺乏對法律的足夠的信仰,反過來看就是我們的普法工作路漫漫其修遠兮,仍然有許多工作要去做。上面所說的只是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果這點還可以理解的話,可能對當事人的正當合法權利有一定影響,那么實體上的則對當事人影響就大了。
從訴訟的實體的一個重要方面來看,證據意識保護相當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和中國的人情社會是分不開的。在一個瑕疵擔保的案件中,給付貨物的一方(甲)提供的貨物有瑕疵問題,但對方(乙)方發現后并未書面提出,因為甲和乙是熟人,只是電話通知了一下,也沒有要求對方出示書面說明或者其他擔保之類,現在乙方把貨物供給了丙方,丙發現了問題,起訴乙,乙在喊冤,但苦于沒有證據,想要鑒定產品卻又存在其他的困難,最后這個案子雖然我走的時候還沒有判決,但從成本的角度看,如果證據意識強些,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困擾。
因此,從程序和實體上看,我們普通民眾的法律意識都很欠缺。朱蘇力教授寫《送法下鄉》,雖然有些東西我還不懂,但其中表達的一個思想,就是要去做法律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我們確實有很長的路要走。
第二部分
在法院實習雖然很短暫,但體會到了學校和社會現實畢竟是有一段較大的距離,以前不懂社會的復雜,然而一個月使我感受到很多。在我實習期間,我和好幾個法官談過,他們抱怨說自己的案子太多了,太辛苦了。我的感覺就是他們憑著一腔熱血去辦案,一旦出了一點問題,全年的評先進之類的,就別指望了。一個指導我的法官,他也是政法院校畢業的,他去年全年審結了多件案,這在我們市整個法院系統,可以排第三。
但在我實習期間,他因為一個管轄權異議的案件被中院裁定改變后,他全年的努力可以說是要受到很大的影響。但他并沒有消極的去工作,仍然充滿熱情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別的地區我不敢說,因為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但是就在我實習的法院我感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還是相當敬業。每天早上八點是上班時間,在八點之前,絕大多數人已經到了辦公室,除去一些在外地辦案的人員。這可能也和嚴格的管理有關系,因為每天所有法院的人員都需要在入口處打卡計時。雖然我在那實習也聽到律師和當事人請法官吃飯這種不良的現象,可是我現在比以前更能夠理解這些現象。
這是社會的潛規則,暫時還是沒法改變的。譴責和制裁是應該的,但有時我們不能不看到人的無奈,不能忽視我們的國情去大談法官有多么的鐵面無私,這恐怕也是社會變革所需要經歷的一個階段。我個人覺得作為一個法官起碼應該有條須做到:原則,良心,靈活性。所謂原則,我的理解就是法官必須遵守法律,不可逾越法律進行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所謂良心,就是法官內心要有一種正義感,這是一種實質正義,在正義的天平上,兩邊等重在有些情況下或許不是最佳狀態,這需要法官根據實質正義觀去衡量;而靈活性,就是要求法官是有一種解決糾紛的靈活性,不可過分拘泥于具體的規定。康德曾經佇立于曠野,仰望滿天星辰而淚流滿面——因為他深為自己生活在如此有序,自由的宇宙中而感到慶幸。如果他活到現在,也許他會失望,但絕不會因此而絕望。因為一種制度的變革不是那么容易的,總要經歷陣痛,就像一個新生命的誕生總是要經歷那么多磨難。
其次,我們在學校能夠學到的東西畢竟是太有限了,遠遠不夠我們去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不像我們所想的光用邏輯和理論憑邏輯三段論來推導一下就可以了,記得一位美國的智者就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特別是對非訟案件中,它對法官的社會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強調其親和力,說服能力和控制能力。指導我的另一個法官,是庭長助理,也是有著八年審判實習經驗的年輕法官,在他手下調解,撤訴的案件有七成以上。在跟他學習的一個月里,我更加體會到了這一點,有時調解成功完全是因為雙方當事人都很信任法官,能夠被他個人的能力和經驗所征服。
第三,書到用時方恨少。平常的學習雖然也經常看些案例之類的,但一旦進入角色,即發現自己所學的欠缺。當我從學校走入社會,才覺得在象牙塔中的平靜與安逸太久了,似乎很難體會到現實社會的驚濤駭浪。這也是我今后要努力的一個方向,法律脫離了實際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和應有的生命力。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也是自己踏入社會所獲得的第一筆財富,是我第一次直面社會,體驗社會萬象。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運用到實際的工作中,開闊了我的視野,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較好的理解。最后,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幫助我的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法官,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7
在**省**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綜合處實習的日子,雖然僅有短短四個星期的時光,但在這二十余天的時間里,接觸了到大量的執行案件,涉及信訪、督導、執行、監管等一系列系統操作.從第一天起,我就意識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實習鍛煉將使我學到在學校無法遇到的一些新東西,對于它們的把握與研究將會對本人今后在法學領域中進一步的發展有著極大且重要的促進作用.作為一名大學生,有些東西不論書本上還是從別人的描繪訴說中,無論多么生動、形象,如果你從未親身體會過,那么你將永遠無法獲得第一手的資訊,在當今這個信息時代尤為如此,換句話講,即便對于書本理論頭頭是道,但遠離了實踐,充其量僅僅是個門外漢,只能紙上談兵.事實證明確實如此,在這段時間里,我不敢妄論自己從中到底學到了多少東西,但這期間我第一次真正體會到了所謂法院系統的“執行難”問題的現狀,看清了其廬山學真習面網目.
從對執行一無所知開始,到接觸到第一個執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寫出第一份案件報告、第一份督促執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訂卷以及歸檔,所有的這一切,讓我的實習生活緊張而忙碌,充實而有條理.看到了很多,聽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時也想到了很多、學到了很多.自始至終我是以一名初學者的姿態和心情對待這一切,有些事情從頭到尾都需要老師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無法將所學理論知識與具體實踐做一聯結.有時候一份案件的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寫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爐,期間要經歷多達六次的返工處理,認真分析每一個字每一個詞的運用是否妥帖得當,對于法律條文的選取以及語言句式的構造,從中可以切身體會到老法官的嚴謹以及其對于法院工作的扎實的態度.
當然和絕大多數參與法院實習的學生一樣,我也面臨著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時又富含極大樂趣的工作.對于卷宗內文件的順序的'排列以及其間所包含的嚴謹的邏輯連結性,都是對初學者的一種歷練和考驗,而作為法院審理判案的靈魂的載體,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對于每一個案件的審理過程的記錄和判決執行結果的展示和追索.在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計整理訂卷達90余份,不僅使我對于法院正常審理執行案件的程序過程有了切實的體認,同時更使我在相當短的時間內大量的閱讀和知曉了種類各異的諸多案件在執行中所遇到的問題,促使我對于導致案件執行難這一法院系統的老大難問題有了更為深刻的認知和思索.
當然還需要在這里感謝實習期間給予我巨大的幫助和引導的執行局的各位領導和老師們,他們無微不至的關懷和指導,使我在整個過程中有的學習空間和領悟內容.還有他們在自我本職工作中所展現的認真、誠懇、扎實的工作作風,使我對將來參加工作之后的模式有了正確的建構方向.在日常閑暇時分的閑聊暢敘中,他們言辭中所透露出的意蘊和對我的期待更使我感覺自己須付出百倍之努力和拿出更好的將來來對待他們給予我的那份希冀.
短暫的實習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長的二十余天的工作也在白駒過隙間走到了終點,看著自己在這些天來所經歷的諸多案件,看著自己在這些天來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報告,可以說這段過程不可謂不充實,期間經過的每一天,結交的每一位老師朋友,都是我難以忘懷,衷心的祝福他們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現,我也會懷抱著這段充實美好的經歷在今后的學習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走向自己的未來.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8
一:73戶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采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占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戶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并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范。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準。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
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后他將余下雷,管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雷,管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雷,管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于雷,管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說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衛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于雷,管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著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通過欺詐騙婚與另一女性結婚。原告自訴其重婚。通過此案不由得聯想起新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新《婚姻登記條例》在簡化婚姻登記程序,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風險,一系列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政府和個人誰該承擔婚姻風險?個人在婚姻風險中如何自我保護?政府又如何加強管理降低婚姻風險?我想,這些問題應該是新條例所做的改革出臺后,作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實習過程中還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近一個月的實習時間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訂卷、貼封條等工作具體操作細節;在實踐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換押證、上訴函、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的書寫;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審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通過實習,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從他們身上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在整個實習過程中,作為一個中南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中南,使他們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岳麓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
學生法院實習報告 篇9
實習單位: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
實習內容:了解基層法院系統工作概況、熟悉基層法官辦案流程、
開庭旁聽、裝訂卷宗分類歸檔、查閱卷宗
實習時間:***
XX年x月,我來到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為期三個月。經過這兩三個月短暫的實習生活,我不僅鞏固了大學三年以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還鍛煉了法律實踐能力。通過與該法院的各位老師的溝通與交流與其建立了良好的關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際交往能力,增長了社會經驗,開闊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淺。
初到法院的我滿懷著激情,雖然還未曾工作過,對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對一切都充滿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與那些法官、書記員溝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們請教然后再慢慢去領會,自己在較短的時間內一定能夠很快適應這里的工作。
剛來的一段時間,幾乎都是學習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工作紀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辦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書記員一起去送達裁判文書等。似乎覺得工作很單調,但我知道面臨一個全新的環境總得有一個慢慢適應的過程,況且任何一門工作都不是簡單就可了事的,比方說對于裁判文書的送達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專門的負責人簽收。趁這段時間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這里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這個新的集體之中。
大約過了一個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紹軍庭長找我和另外一個一起過來實習的同學開了個座談會。他首先是對我們這段時間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態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針對對我們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們能夠把握這次實習的機會,以鞏固自己大學幾年以來所學的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勤學好問以增長自己的實踐經驗。還對我們分析了目前大學生就業的形勢,以及他這些年以來的工作體會。他告誡我們要在當前就業嚴峻的形勢下端正自己的心態,對自己要有一個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氣躁而應該腳踏實地地去學習和掌握更多的知識和經驗。同時,對我們所學的法學專業的就業狀況進行了分析,鼓勵我們要樹立信心,努力去學習,力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甚至是公務員考試,為將來能從事法律工作做準備。最后,給我們介紹了指導我們實習的法官,并希望我們能夠虛心向他們學習,對一些不懂的問題及時向他們請教。
我的指導老師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長,他是蔡甸區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為人和善而不失嚴肅,對每一個當事人都能細心地接待他們,并解決他們所提出的任何問題。工作上更是嚴謹細致,給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辦公桌上的那本日歷上清楚地記載著每次開庭的時間與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記載著會議摘要、與會人員、開庭安排、來訪人員記錄、調解記錄等。與侯庭長同辦公室的還有羅英法官,她雖然作為一名代理審判員,卻有著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審判經驗,為人亦謙虛和善,對待來訪的當事人都能耐心的傾聽他們的意見然后耐心地勸解。工作上細致,充分準備著每次的開庭工作,業余時間多在專研自己的業務知識。針對一些具體的案件,我時常與她一起交流并發表自己的意見,同時請教一些尚不懂的問題,她均能熟練解答并對我所提出的意見給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長經常告訴我說,作為一名審判人員,要時刻牢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五個禁止”的規定,嚴肅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從事審判工作,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而且還應該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對待當事人要細致耐心地勸解。適用法律時,更應該要謹慎,尤其是在行駛自由裁量權時,從而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從事法庭審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時,如案卷的裝訂、歸類入檔等亦應該做到嚴肅認真,不可草率馬虎了事。
在侯庭長與羅法官的指導下,我負責寫出庭通知書、整理當事人所提交的訴狀與證據材料、通知相關工作人員做好開庭準備工作,以及在案件審結侯和書記員一起裝訂卷宗,并分類歸檔。這些工作看似簡單,但亦不能隨隨便便就去做,比方說開庭通知要嚴格規范地書寫,并在法定期間內張貼在公告欄顯目的位置,以便讓當事人在第一時間知曉開庭的情況。裝訂案卷與歸檔亦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實卷宗的數目,以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全。還要按要求分門別類的入檔,以便備查。
實習的另一方面的內容就是開庭時去旁聽,在庭審現場感受庭審氛圍。在這莊嚴肅穆的環境下,審判人員駕馭庭、審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調判結合的能力,全都能在這個過程中得到很好的體現。同時,審判人員的形象素養亦能在此過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幾乎每一次開庭我們都是第一時間趕到審判庭,幫忙布置法庭。庭審中,專心傾聽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監護人發表的的'代理意見,尤其是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有些案件案情簡單明了,有些案件就顯得稍微復雜。開完庭之后回去記載著有關庭審的情況,和侯庭長、羅法官談論案件,發表自己的看法,請教他們一些尚不懂的問題。
XX年x月x日審理的一起關于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讓我至今記憶猶新。該案具有典型性,它較好地反映了審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調判結合,合理地適用法律,平衡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的審判能力。下面有關該案的情況做一簡介。
該案案情:
被告租賃原告的門面房從事服裝經營,雙方與XX年x月x日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期限是兩年。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將到期,請求騰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生意一直不景氣,尚有大量的服裝庫存滯銷,希望原告能夠寬限至農歷年底,原告應允。至XX年農歷年底,原告催被告騰房,被告說因到年關現在生意剛有回升,希望能夠續期,待庫存服裝再銷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寬限一個月,但沒有同意續簽合同。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騰房時遭拒絕,遂向該法院起訴。
本案適用民事簡易程序審理。開庭前因被告未明確表示同意調解,經法官勸解并申明厲害關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調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審。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請求法院裁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適用費用。被告對此均無異議,也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庫存貨物的不合理辯求。
法庭辯論終結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調解。針對被告目前所處的狀況,國內的經濟形勢,告訴原告希望他能夠再給予其一定的寬限其,同時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費。針對原告為下崗工人,生活艱難以及當前消費水平偏高的狀況,要求被告能夠相應的提高房屋租賃費用。最后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調解,并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明了,根據所查清的事實與認定的證據,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但是,本案的法官卻能結合案件事實與當前雙方所處的狀況,平衡雙方的利益,從而使得本案的當事人皆大歡喜,并產生好的社會效果。從另一個方面來看,本案雖然是一個案情簡單的民事糾紛,但卻能夠體現出法官在新的形勢下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該案由此可見一斑!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短暫的實習時間就這樣慢慢地逝去,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在指導老師的關懷與教導下,我更加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提高了法律實踐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觸到自己所學的知識的膚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我將在今后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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