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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氣象災害防御預案

時間:2022-12-09 18:36:37 災害防范知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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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氣象災害防御預案

  百丈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一、 總則

鄉鎮氣象災害防御預案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規范、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體系,形成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泰順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條例,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 堅持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組織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行政村是本行政區域內的責任主體。

  (3) 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1.4 適用范圍

  1.4.1 本預案所稱的氣象災害是指受臺風、暴雨、大風、雷電、龍卷風、冰雹、濃霧、寒潮、霜凍、大雪、低溫、高溫等天氣事件影響,以及因氣象因素而引起的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電線結冰、道路結冰、森林火災、干旱等次生、衍生氣象災害的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

  1.4.2 本預案適用范圍

  本鎮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或其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

  二、 氣象災害等級標準

  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浙政辦發〔2006〕19號)的等級標準,氣象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達到相關標準之一的即為達到該等級的級別。

  2.1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Ⅰ級)

  1.特大暴雨、大雪、龍卷風、臺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鎮范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將造成特大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在其他地方發生的可能對本鎮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2.2 重大氣象災害(Ⅱ級)

  1.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大風和臺風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熱浪、干熱風、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下擊暴流等氣象災害。

  2.3 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4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三、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雅陽鎮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由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鎮人民政府是本鎮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鎮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為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氣象災害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1.制訂全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

  2.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結束;

  3.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調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

  4.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重大事項;

  5.指導和督促應急工作組開展工作;

  6.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鎮政府賦予的其它任務。

  3.2其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行政村和鎮屬各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應向災害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鎮氣象災害應急指令和預案,做好各轄區內的搶險救災工作。

  3.3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氣象災害處置工作的領導,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組織全鎮人民參與抗災、救災,特成立處置氣象災害指揮部,以及相關職能小組和搶險隊(人員名單見附件二):

  指 揮:鎮長

  常務副指揮:分管副鎮長

  副指揮:人武部長、人大副主席、政府副鎮長

  成 員:各科室主任、各指導組長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職能負責科室主任兼任。

  1、信息組:負責上級政府、防汛部門文件(傳真電報)和氣象、地質等部門的信息接收整理,并及時將有關精神和信息下達到各村。負責預案的組織實施和災情統計上報工作,并以書面形式向縣政府上報本鎮組織的部署落實情況。

  2、巡查組:負責巡查各村處置氣象災害工作的部署落實情況,山塘水庫巡查到位情況,如發現措施、人員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實。

  3、轉移組:負責受威脅群眾按預定的路線和安置點轉移的組織工作,負責轉移任務的負責人要一個不漏地動員到房到人,同時確保轉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員安全。

  4、保障組:負責臨時轉移群眾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的組織工作。

  5、搶險隊:負責緊急情況發生時,開展工程和災害點內的.搶險,幫助受威脅群眾轉移。

  各村要認真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組長由村主任擔任,村兩委委員和民兵護村隊隊員為成員(同時擔負搶險隊的職責),必要時實行全鎮統一調度。

  四、 應急預警機制

  4.1 預警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按其強度及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氣象災害預警(Ⅰ級)、重大氣象災害預警(Ⅱ級)、較大氣象災害預警(Ⅲ級)、一般氣象災害預警(Ⅳ級)。

  4.1.1 Ⅰ級預警(特別重大氣象災害)

  (1)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縣氣象臺、觀測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

  (2)已經出現特別重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1.2 Ⅱ級預警(重大氣象災害)

  (1)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縣氣象臺、觀測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直接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較大影響;

  (2)已經出現重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1.3 Ⅲ級預警(較大氣象災害)

  (1)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縣氣象臺、觀測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影響;

  (2)已經出現較大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1.4 Ⅳ級預警(一般氣象災害)

  (1)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縣氣象臺、觀測站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氣象災害藍色預警信號等級天氣,可能對經濟社會及群眾生產、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2)已經出現一般等級氣象災害實況

  4.1.5 根據《百丈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

  4.2 信息監測、預測及來源

  本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加強對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的接收工作,并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實施辦法》及時傳播氣象預警信息。本鎮可能受影響時,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辦應加強值班,密切聯系氣象部門,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

  4.3 預警預防行動

  本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辦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氣象災害情況,及時啟動不同預警級別,按照服務工作預案進行工作部署,并通報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及相關部門收到氣象災害或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動,確保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五、 運行機制

  5.1 信息報告和審查

  5.1.1 信息報告

  首先發現氣象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鎮人民政府和鄉有關部門作出報告。鎮人民政府和鎮有關部門在1小時內向縣氣象局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5.1.2 信息審查和報送

  鎮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審查,符合啟動氣象災害等級標準的,及時提出處置建議,迅速報告指揮機構,并在2小時內上報氣象主管部門,必要時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

  5.2 先期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各行政村及鎮屬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再由鎮政府上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5.3 預案啟動和預警發布

  本鎮行政區域內出現Ⅳ級以上標準時,經指揮機構批準,啟動應急預案,當本鎮行政區域出現未達到IV級標準的氣象災害時,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5.4 響應和處置

  5.4.1.鎮政府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鎮政府主要領導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情況及氣象災害實況情況召開應急響應會議,啟動內部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部署防范氣象災害工作,機構相關成員應全部進崗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5.4.2.各行政村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各行政村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村支部、村委會主要領導主持會商,根據鎮委、鎮政府要求,動員部署防御應急工作,及時做好氣象災害預警,及時轉移危險地區群眾。按照權限做好山塘水庫預瀉預排,組織山塘水庫、堤防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圍困群眾。及時將搶險救災情況上報鎮政府有關部門。

  5.4.3、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各項保障任務。

  5.4.4.公共媒體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接到縣氣象臺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公眾媒體及時通過廣播、手機短信、電話、顯示屏、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

  5.4.5.社會公眾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氣象災害防御指南和防御要求,社會公眾采取相應的自防、自救、互救等防御措施。

  5.5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結束后,由縣氣象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報市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并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機構批準后,由鎮政府或鎮氣象災害指揮辦宣布應急結束。在災害結束后5日內,將氣象災情綜合結果上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機構,同時抄送縣氣象局。

  5.6信息發布與通報

  (1)氣象災害等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主要形式包括授權發布、分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2)一般性抗災等信息,由鎮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辦負責發布;涉及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的,由鎮防災指揮辦報鄉政府和縣政府審核后,按重大突發事件報道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六、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裝備保障

  1.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農民信箱與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抗災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通信管理部門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技術裝備的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七、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

  鎮政府應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欄以及舉辦講座等方式,加大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把氣象災害、預警知識、應急處置知識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員上崗和其他常規性培訓工作,納入總體防災、減災、應急處置的培訓內容。各單位直接從事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管理和救援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

  7.2 交流與協作

  鎮政府加強與鄰近鄉鎮的交流與合作,有關部門要接受縣氣象局的業務指導,提高防災減災應急能力和技術水平,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及相關單位對氣象防災減災的技術與物資援助。

  7.3 演練

  把氣象災害應急演練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演練,鎮政府定期組織村、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以確保氣象災害發生應急需要時發揮作用。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2.責任追究

  鎮氣象災害應急機構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氣象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氣象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氣象災害指揮機構根據我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

  本預案中“臺風”含義包括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乾元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防御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浙江省氣象條例》、《德清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乾元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堅持以人為本,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應急處置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災情的發生發展,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災害進行處置。鎮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鎮各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支持。

  3、科學決策,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科學決策,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氣象災害,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組織體系

  鎮政府負責全鎮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鎮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其工作職責是:及時掌握分析氣象災害情況,提出氣象災害處置建議,并向鎮政府領導報告;及時傳達鎮政府各項指令;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村級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饋鎮政府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同時及時通報各村級組織、職能部門氣象災害救援的動態;災后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鎮農辦為全鎮氣象災害處置的應急牽頭部門,各行政村、居委會、派出所及鎮各辦公室為應急協管部門。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支持、指導災害處置工作的開展。

  三、應急處置措施

  事發地村級組織應迅速調集本區域的資源和力量,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迅速開展現場先期處置,并立即向鎮政府、指揮機構報告災情處置動態和處置方案。

  鎮政府根據災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導和幫助事發地村級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鎮政府領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指導。

  2、根據事發地村級組織請求,迅速調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村級組織,解救和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對被破壞的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

  3、向事發地村級組織提供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醫療救護等支援。

  4、協助事發地村級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它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

  5、指導村級組織加強現場治安控制,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響的相鄰地區發布預警信息。

  7、按規定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處置情況,向社會公布信息。

  8、指導、協助村級組織建立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基本生活。

  四、應急處置機制

  1、鎮指揮機構及時掌握氣象災害情況的變化趨勢,根據縣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的災情通報和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氣象災情,事發地村級組織和鎮有關職能部門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態。

  2、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氣象災害等級標準時(根據德清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中劃分的等級標準),鎮指揮機構辦公室立即向鎮政府或指揮機構報告,經鎮政府或指揮機構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并報縣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和氣象主管部門。

  3、預案啟動后,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匯報災區搶險救災工作的進展情況。

  4、鎮指揮機構密切加強與縣氣象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視災情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部署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和災民救助工作。

  5、由事發地村級組織或鎮指揮機構辦(氣象工作站)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報縣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經鎮政府或鎮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

  五、災后處置工作

  (一)善后處理。

  發生氣象災情的村級組織應組織做好救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鎮政府、鎮指揮機構根據災情程度,派出工作組,全力指導、協助村級組織。

  1、做好災區群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指導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調配醫務、防疫技術力量趕赴災區,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3、做好損毀工程修復。盡快組織修復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市政、水利等基礎設施,保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二)調查評估。

  協助上級氣象主管部門或經授權開展調查評估,及時全面收集、認真分析氣象災情,并認真總結有效措施與成功經驗。

  六、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氣象災害是指由于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冰凍、霜凍、低溫、大霧、龍卷風、大風、沙塵暴、灰霾、高溫、干旱、雷電、冰雹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災害。

  本預案中“臺風”含義包括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五類。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鎮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相關人員及應急資金、物資。

  (三)本預案根據形勢發展,由鎮農辦適時進行修訂。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金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及《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體系

  (一)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發生跨鎮級行政區域大范圍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縣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別負責相關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由縣氣象局會同相關部門啟動氣象及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

  暴雨、干旱引發河流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和干旱災害等,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縣政府明確建立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燃氣保障工作由縣住建局組織協調,煤電油運保障工作由縣經信局組織協調;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由縣民政局組織實施。

  (二)地方應急指揮機制。發生上述各種氣象災害,縣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等有關規定,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預報。

  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絡,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2.信息共享。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水務、林業、衛生、安監、電力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3.災害普查。氣象部門在縣政府領導下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二)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制作、發布、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發布內容。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依據國家確定的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級別,氣象部門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發布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和藍色預警,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發布途徑。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媒體和其他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鎮街應結合實際,加強預警信號傳播設備建設,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向社會公告。

  (三)預警準備。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及時采取合法、有效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預警知識宣傳教育。各鎮街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縣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鎮街、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敏感突發事件信息應在規定時間迅速報告縣政府。

  (二)響應啟動。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三)分部門響應。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部門依據《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地質災害,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山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由環保部門依據《山東省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水旱災害,由防汛抗旱部門依據《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城市洪澇,由水務、住建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影響或涉及農業生產,由農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森林火災,由林業部門依據《山東省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生產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特種設備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質監、電力企業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煤電油氣運、重要工業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由發改、經信、通信管理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依據《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

  發改、經信、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農業、水務、林業、商務、通信、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教育、科技、住建、衛生、廣電、旅游、法制、保險、郵政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單位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大隊、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隊伍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鎮街、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縣應急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四)分災種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防范處置措施。

  1.暴雨。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住建、水務等部門做好城市內澇排水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2.暴雪、低溫、霜凍。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暴雪、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采取封閉道路措施,對受影響路段入口實施交通管制。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電力企業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清除電力危險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住建等部門組織供水、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3.大風。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風力預報情況,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轉移危險地帶或防風能力不足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戶外集體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寒潮。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寒潮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開放避寒場所等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建、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和林業等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采取防寒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護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5.高溫。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高溫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實施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建、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農業、水產和林業等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林業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6.干旱。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干旱影響,開展綜合分析;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應對旱災導致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7.沙塵暴。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8.大霧。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大霧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或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采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

  衛生部門做好相關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五)現場處置。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動員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動車輛、物資、人員等。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七)信息公布。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八)應急終止或解除。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終止響應須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

  五、恢復與重建

  (一)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受災地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規劃,盡快組織修復受損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災害發生地鎮級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多種形式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調查評估。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三)征用補償。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四)災害保險。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機構對被保人防災減損工作加強指導,保險事故發生后,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監管工作。

  六、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經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服務群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各鎮街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縣財政對達到《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預案施行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縣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鎮街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鎮街、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八、附 則

  (一)氣象災害預警等級。根據我省確定的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級別,結合我縣實際,我縣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以下4級。

  1.紅色預警。

  (1)暴雨:過去48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鎮街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過去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出現2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大風: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氣象觀測站6小時內可能出現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13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12級以上,或者陣風13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5)高溫: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40℃以上。

  (6)干旱:我縣半數以上鎮街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4個鎮街部分地區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7)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縣處置能力,需要由上級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的。

  2.橙色預警。

  (1)暴雨:過去48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持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過去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2℃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大風: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6小時內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1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者陣風11~12級并可能持續。

  (5)高溫: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升至37℃以上。

  (6)干旱:我縣半數以上鎮街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鎮街部分地區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7)霜凍: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降溫幅度達12℃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已經降到零下5℃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嚴重影響,并將持續(3月至5月、9月至11月)。

  (8)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3.黃色預警。

  (1)暴雨:過去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過去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3)寒潮: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10℃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大風: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12小時內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8~9級,或者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

  (5)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強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6)低溫:過去72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高溫: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連續三天日最高氣溫將在35℃以上。

  (8)干旱:我縣4個鎮街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9)霜凍: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降溫幅度達10℃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已經降到零下3℃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嚴重影響,并可能持續(3月至5月、9月至11月)。

  (10)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于2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11)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4.藍色預警。

  (1)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兩個以上測站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過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2)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兩個以上測站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過10毫米的降雪。

  (3)寒潮: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48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陸地平均風力可達5級以上;或者已經下降8℃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4℃,平均風力達5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大風: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24小時內可能受到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 平均風力為6~7級,或者陣風7~8級并可能持續。

  (5)沙塵暴: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兩個區域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于1000米的沙塵暴天氣;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6)低溫:過去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出現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較常年同期(最新氣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平均氣溫或最低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7)霜凍:預計我縣半數以上測站48小時內地面最低溫度將要下降到0℃以下,降溫幅度達8℃以上,對農業將產生影響,或者已經降到0℃以下,對農業已經產生影響,并可能持續(3月至5月、9月至11月)。

  (8)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縣半數以上測站將出現能見度小于1000米的霧,且有成片的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9)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5.多種災害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二)名詞術語。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林)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金鄉縣氣象局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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