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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案例分析
高速公路是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必然產物,它作為公路交通現代化的主要標志,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人們生活中的重要基礎設施。為此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的交通安全案例分析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事故簡述
6月3日6時50分,北京冀東廣龍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輛車牌號為晉F03210的重型大貨車,行駛到山西省右玉縣至朔城區省道36km+43m處違法越過公路中心黃虛線超車,與相向行駛的朔州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一車牌號為晉F08004的依維柯客車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經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晉F03210重型大貨車駕駛員嚴重違法駕駛,晉F08004的依維柯客車核載17人,實載24人,嚴重超員。二是有關部門監管存在薄弱環節。貨車違法超車、客車嚴重超員等違法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查處和糾正。事故詳細情況及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防范措施
為切實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各有關部門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禁止駕駛員超載超速、違章超車等不安全行為,保證安全運營。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要求,加大對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道路等各個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對于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結合當前開展的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加大路面管控、動態巡邏頻率和密度,依法嚴厲查處和糾正各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嚴格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負有領導、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中,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二)
一、事故簡要案情
07月31日07時25分,駕駛人羅某駕駛粵T/192**號大型客車(經檢驗車輛制動性能不合格)載客從坦洲往中山市城區方向行駛,途經Y003線2KM+100M路段處,遇右前方駕駛人馮某駕駛自行車從右往左橫過機動車道,大客車避讓不及與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馮某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
二、事故原因分析
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證實,馮某駕駛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按規定通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羅某駕駛制動不良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馮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三、相關法條摘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交通安全案例分析(三)
一、事故經過: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側主干道上,泡花堿廠員工厲業忠在去往堿廠上班的路上,被外來物流車輛車牌號為魯D26276的送煤車在左拐彎的時侯碰倒,并被車輛前輪軋斷右腿。
事發后,保衛部值班班長朱玉鵬在第一時間匯報保衛部主管孫昂,孫昂隨即帶領保安到現場進行現場警戒和車輛管制,在7:40分撥打120,逐級向潘經理、林總匯報。總經辦張寧在去食堂的途中,聽到事故發生后分別向劉總、BOB匯報,劉總于7:46分左右到達現場。安環部付景海在接到現場目擊者煉一車間員工張光慈通知后,隨即向崔總匯報,崔總于7:38分左右到達現場,7點54分急救車到廠將傷員往醫院。
二、事故調查:
1、詢問與厲業忠一同上班的在場目擊人員王淑玲和王廣文。據王淑玲供述,當時王淑玲、王廣文和厲業忠三人往泡花堿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處時,從西邊過來一輛貨車,因車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廣文急忙往東西兩邊躲閃,所幸兩人躲過車輛只被車燈掛到了衣服,并讓司機馬上停車,告訴司機軋到人了。
2、肇事司機所屬滕州漢源商貿有限公司,事發時已將煤卸掉,空車行駛。駕駛員進廠時各類證件駕駛證、行駛證齊全。據車主程明所述,司機已經一整夜未睡覺,屬于疲勞駕駛。
3、在事發前,約7:36分,保衛部王德光在西地磅發現此車行駛速度過快,目測車速不低于40公里/小時,要求司機減速停車,但司機沒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東行駛,王德光隨即通知東大門保安朱玉鵬將此車輛攔截。
三、事故原因:
1、外來司機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規定,在廠區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駛,不聽從保衛人員警告,在車輛拐彎時車速過快,為事故主要原因。
2、司機疲勞駕駛,無視公司對外交通管制規定和執法人員警告,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無拘無束野蠻駕駛。
3、員工對公司內部交通狀況過于樂觀,交通風險分析意識薄弱。
4、對外來司機的超速行為無有效的監管機制,處罰機制不夠完善和健全,處罰終端不能由服務商落實到司機個人,從而慣養出外來司機有章不循,有恃無恐的行車態度。
四、防范措施:
1、公司全員交通警示教育,要求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在行車、走路時注意避讓車輛。此事故案例已要求在24小時內教育到全體員工,由安環部負責跟蹤落實教育情況。
2、所有路段設置交通安全警示標牌和凸面鏡,(已報計劃)在所有易發事故的交通岔路口設置“轉彎限速5公里”的.警示牌,并由專人進行負責岔路口的車速抽查。此項由保衛部落實。
3、合理規劃公司交通主干道,在現有的條件下試行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在所有交通道路口繪制斑馬線。此項由保衛部于本月12日前完成。
4、保衛部做好對外來司機廠內行車安全注意事項的源頭告知,以杜絕以罰代管的被動局面。
五、善后處理:
1、保衛部已通知采購部,凍結肇事方100萬元的貨款。同時通知貨主預付五萬元救治費。(未到位)
2、此交通事故已移交給利國交警進行處理,后續處理由保衛部和安環部配合交警隊,并提供相應支持。
3、傷者厲業忠已無生命危險,現在徐州仁慈醫院進行手術,右腿是否截肢尚未確定。泡花堿廠生產廠長王義負責安排善后護理和傷者住院費用墊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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