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是占有,放手不是拋棄愛情散文
古代有個很有名的關于"放手的愛"的公案,說有兩個婦人在爭一個兩歲大的孩子,她們都說孩子是自己的,誰也不愿意讓給另外一個。最后鬧到了公堂之上,辦案的官老爺為此也很傷腦筋,后來,師爺給他出了個主意,說讓兩個婦人用力拉這個孩子,誰若把孩子先拉到自己那邊就把孩子斷給她。
兩個婦人果然開始用力拉扯孩子,誰都想把孩子拉到自己身邊,結果,小小的孩子受不了拉扯,開始喊疼,最后大哭起來,這時,其中的一個婦人聽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她倏然停住了拉扯,接著含悲放開了自己的手。任憑另一個婦人得意地把孩子拉了過去。
這時候,辦案的官老爺一拍驚堂木,把那個拉到了孩子的婦人給予重罰,而把孩子判給了那個放開孩子手臂的婦人。因為只有對孩子深愛著的母親才會不忍心看到孩子受苦,甚至寧愿犧牲自己的愛。
這個故事至今讀來仍是讓人感到唏噓不已,為那位母親的至愛和放棄。
我有一個朋友,他現在就讀于西安的一所法學院,明年就可以戴上碩士研究生的方帽子了。他曾經給我講述過他的一段感情經歷:
在就讀法學院之前,他一直在一家工廠里打工。他的家境很清貧,因而他工作得很努力,再加上他天資聰慧,所以很快就被提拔為班長。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廠長的女兒,他們興趣相投,在一起很談得來,不久相互心生愛慕。但是他們的戀情遭到了女方家庭的堅決反對,他們的理由很簡單,就是因為朋友的家境太過貧寒,他們擔心女兒嫁給他以后會吃苦。
女孩不愿和他分開,他們偷偷地繼續約會見面。后來被女孩的父母發現后,女孩被嚴加看管起來。他們只能以手機來相互聯系,女孩每次打電話都會哀傷地啜泣,而他的心情也久久不能恢復過來。
終于有一天,朋友再也忍受不住這種折磨了,他果斷地做了一個決定:離開那里,讓女孩盡快的忘記他,以便開始重新生活。在后來的日子里,他堅持一邊打工一邊考研,三年以后,他就讀到了西安的'那所法學院。朋友說:"我雖然離開了她,但是我的心中依然愛她,正是因為這份愛,所以我放手,因為我不愿意看到她為我飽受痛苦的折磨。"
我問朋友:"你們后來再沒有見過面嗎?"朋友搖搖頭,說:"我從以前的工友那里得知她已經嫁人了,那人的條件很不錯,他們現在已經有一個兒子了,生活得很幸福。""你后悔嗎?放棄自己心愛的人。"我又問他。
朋友說:"為什么要后悔呢?我愛她就希望她幸福,既然現在娶她的人和我一樣的愛她,我的心里已經很滿足了,因為愛并不是一定要占有,有時候愛就是讓你愛的那個人感到幸福。"
朋友的話讓我很感動,也讓我對于愛的涵義又有了一種新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