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縉云山歌《童子謠》
縉云山歌《童子謠》
(十二月調)
正月喜鵲屋頂要,二個媒人雙雙到。
不論田地多與少,只要丈夫配得好。
二月春鳥要得早,可恨爹娘思量少。
不論窮富都好許,怎該許配童子佬。
三月雁鷹半天飛,二十后生出面來。
管他許配勿許配,奴奴看后好中意。
四月黃雀天上來,奴奴賽過祝英臺。
獻郎后生原騙局,勿料夫君童子倪。
五月鷺鷥腳也長,奴奴苦過李三娘。
日間擔水無數擔,夜間推磨到天亮。
六月麻雀落稻田,童子配夫已三年。
日間纏腳來翻曬,夜間燈下做針線。
七月八哥肚也紅,奴奴自怨命運窮。
村上后生多多有,偏要許配小孩童。
八月飛來相思鳥,回想獻郎恨難了。
別人賞月相對笑,奴抱童子罵冤枉。
九月黃鸝尾巴長,眼熱堂嫂福分長。
別人三年早做娘,奴領童子娘邊囡。
十月鷯哥落道壇,沒人商量心更涼。
家家做起十月酒,夫妻把盞恩愛長。
十一月老鴉飛過墻,削根竹校掛衣裳。
長長短短都攤好,童子衣裳尺把長。
十二月夜鶯哭哀哀,深更半夜做年衣。
稍有不測公婆罵,童子丈夫呆嘻嘻。
十二個月唱轉遍,奴奴苦情訴不完。
嫁個童子多罪過,下世修行做兒男。
在舊婚俗里,中國的許多省份都流行“娶大媳婦”的習俗。東北流行的婚制說:“滿州之早婚,男子十三、四歲即結婚,至二十歲以上方結婚者,俱為貧人,加之民間慣之以年長之女子,配年少之男子,十三、四歲必娶十七、八歲以上之女子……。”
四川的民謠說:“十八女兒怪媒人,說的丈夫一叮叮;睡在半夜窩(屙)筏(泡)尿,打濕奴家半邊身……。”
北京兒歌說:“有個大姐正十七,過了四年二十一,尋個丈夫才十歲,她比丈夫大十一。每當井臺去扛水,女頭高高男頭低。不看公婆待我好,把你推到水井里……。”
民初時浙江紹興有人作詩潮笑:“九歲兒童乳口黃,啼啼哭哭做新郎;夜來哪曉琴和瑟,附著新娘吃奶漿。誰家少婦不青春。父母緣何來害人?這小官兒知什么,整天只自弄泥佛……。”
可見“小丈夫大媳婦”的婚俗,南疆北國處處作興。
追究這種婚俗流行的原因,一是男家希望有個替家里做事的得力助手,能兼事婦職母職;二是有些地方的風俗規定女人不但做姑娘時不得拋頭露面,結婚后也不準只身出門,只有在娶了兒媳后,這種禁足之苦才得以解禁,所以每家都早早就把兒媳娶回家了。
然而娶大媳婦雖然為家里憑添了一位得力助手,殊不知“女大五活象母,女大八活象媽”。這種女大男小的婚配,潛在著種種問題,常給當事人帶來終身的痛苦。
對女的來說,丈夫太小,難免怨嘆青春空過,有民謠說:“十八姊嫁三歲郎,夜夜攬郎上眠床,等得郎大姐已老,等得春來花又謝,等得月圓日西斜。”而丈夫長大時妻子風韻已消更不相配,“白頭偕老”越是難求了。
丈夫太小,也容易造成女人紅杏出墻的情勢。一首蘇州民謠就說:“老公小,弗風流,只同羅帳弗同頭,一塊田,弗會種,年年花開別人收……。”
浙江一帶有民謠:“十八歲大姐九歲郎,天天要我抱上床,上得床來放聲哭,又喊妻子又喊娘,劈頭蓋臉兩巴掌!” 傳說有個十七八歲大姑娘,嫁了個“老公倪”才七八歲。白天,小丈夫上書房念書識字,大媳婦忙著家務活。晚上給小丈夫脫衣洗腳抱上床,早上起來給小丈夫梳頭洗臉穿衣服。時間長了,大媳婦每晚總是叨咕:“十八大姐九歲郎,每天晚上抱上床,名為夫妻空亂興,莫怪紅杏墻外放!”隨著時日,小丈夫就記住了這順口溜。一天在書房里,小丈夫無意中把這順口溜學給先生聽。先生聽后,沉思片刻,就附耳教他幾句話。當天晚上,大媳婦剛叨咕完那幾句話,小丈夫就接著說:“秤槌小,壓千斤;胡椒雖小辣人心;賴要豬娘會花心,我會剝皮抽你筋。”這話一說完,大媳婦就愣住了,原來是丈夫雖小懂事快,出頭之日還考他。以后可不敢再隨便說什么了。
這種社會陋俗,難怪受到廣大女同胞和時代的反對,在新中國成立后,隨著新婚姻法的貫徹實施而土崩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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