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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1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
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
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
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
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法律小故事2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3
7年前,一個14歲的少年因一時沖動重傷同學而走上漫長的逃亡之路。7年后,他雖經刻苦學習,考取了名牌大學,卻始終無法逃脫內心的愧疚與自責。為能早日結束恐懼不安、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面對這樣一個為逃脫法律制裁而背井離鄉的游子,法官卻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時沖動,莽少年觸法網漂泊異鄉
王博1980年出生在遼寧省昌圖縣,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他的學習成績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就在全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他身上時,一場紛爭卻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
一天上午,上初二的王博和同學劉淼在學校食堂外因瑣事發生口角,不甘示弱的王博用刀向劉淼扎去,血一下子從劉淼的臉上、胸前流出來。王博自己都嚇蒙了,丟掉刀后倉皇逃遁。這起校園傷害案驚動了當地,警方立即對王博撒網布控,四處抓捕。
為了躲避抓捕,王博開始四處飄泊。一夜之間,他由父母的掌上明珠、班上的好學生淪落為負案在逃的兇犯,他覺得自己好像做了一個惡夢,好幾次,他在夢中哭醒。
1997年5月,王博漂泊到山東,他在當地買了一些能證明身份的假*件,在一家民辦的武術學校安頓下來。在武校,他寡言少語,很少跟同學來往,把自己的秘密深埋在心底。他生活非常艱苦,舍不得花錢買菜吃,每頓飯只能吃饅頭、咸菜、白開水,3個月下來,他一見饅頭就想吐。
那年暑假,同學們都回家了,只有他一個人呆在山東。為了維持生計,他每天四處找活干,但別人看他太小都謝絕了。一天,他饑腸轆轆地走在農村的鄉間小道上,看到一個婦女領著牙牙學語的女兒在地里起地瓜,小女兒一邊玩耍一邊吃著面包。
此時,王博更覺得饑餓,他咽了幾口口水,想盡快離開,可是怎么也邁不動步,他突然開口說:“阿姨,我幫你干活行嗎?”那名婦女愣了一下。“我是武校的學生,餓得受不了,為你干活不要報酬,供我三頓飯就行了。”婦女望著眼前這個瘦高的孩子,頓時心生憐憫之情,便同意了。王博就這樣混過了暑期。
生活上的困難還能忍受,讓王博覺得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迷惘和困惑。十四五歲正是在父母膝下嬉戲玩耍的時候,可他卻享受不到這種父母之愛。每當一個人的時候,孤獨和寂寞就涌上他的心頭,他就想起遠在千里之外的家,想著想著眼淚就流出來。
終于,他忍不住往家里偷偷地打了一個電話。不料屋漏偏逢連夜雨。父親為了償還外債,開了一家電鋸廠,可整天憂心忡忡,左手不慎被電鋸鋸掉了兩個手指。這對本來就已生活窘迫的家庭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接著母親也因過度思念兒子而病倒。
王博知道此事后心如刀絞,想到因自己一時沖動,使全家逃的逃、病的病、倒的倒,沒有一點生氣,后悔不已。他想回去看看父母,給他們點鼓勵,讓父母有點希望。
他偷偷地返回家鄉,快到村頭時,他停住了腳步,他怕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銬,他怕失去自由,思量再三,他沒有進村。站在村頭,望著遠處曾經是那么熟悉的家,望著影影綽綽勞作的父母的身影,他是多么想沖過去呀!然而,他不能,他只能這樣遠遠地、默默地望著……
除了想家,王博每天都承受著驚恐的心理壓力。每當他聽到警車警報聲,就膽戰心驚。為了逃避抓捕,他每次都繞開警察走。
他對自己的外逃也自責過。每次和同學們一起玩耍時,他就會很自然地想到劉淼。想想自己活蹦亂跳,劉淼怎么樣了?他會不會終身殘廢?王博也曾想過投案自首,但只要一想到蹲監獄,失去自由,就放棄了。
武術學校一位老師發現他文化知識很扎實,就勸他重新撿起文化課。為了激勵自己,他在床頭和筆記本上醒目地寫著“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2002年7月,王博靠堅韌不拔的毅力和頑強拼搏的韌勁,考上了北京一所名牌大學。當千里之外的父母聽到喜訊后,只是一遍遍地說:“好哇,好哇!”聽到父親喜悅之中帶著苦澀,他馬上清醒了,自己還是一名逃犯呀!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這起當年在昌圖教育界鬧得沸沸揚揚的案件一直被警方列為每次戰役的重點攻堅案件。管片民警三天兩頭到王博父母家做思想工作。片警的話一次次刺痛了王博父母的心,夫妻倆思來想去,決定讓兒子投案自首。
當王博接到父親讓他回去投案自首的消息后,顧慮重重。自己現在考上了名牌大學,前途一片光明。如果回去吧,法院很有可能判刑,自己的學業和前途不就毀了?可如果不回去,自己這種漂泊的日子到什么時候是個頭呢?早已外債累累的家庭能否再維持自己漂泊在外的日子?自己投案自首,法院也許會給予寬大處理。
經過幾宿的思想斗爭,他決定回去投案自首。12月16日,王博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昌圖縣公安局。同日,王博被昌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拯救靈魂,女法官真情感動判緩刑
一個月后,昌圖縣人民法院開始受理這起擱置7年之久的案件,負責審理此案的`是少年犯合議庭審判長高閣。受害方堅決要求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并予以民事賠償。
庭審結束后,高閣回到辦公室,王博父子也隨后進來。王博流下眼淚:“高法官,你看會判多少年呢?”“重傷害應該判處3到10年有期徒刑。”王博的臉一下子變得毫無血色。
此時,他思想的閘門不再禁閉,向高閣泣訴了那充滿迷茫和困惑,恐懼和不安的7年漂泊生活,講述了在流亡生活中是立志考上大學的經歷,又講了現在如何后悔。講到激動時,王博竟泣不成聲:“高法官,我非常想上大學,能不能在量刑上考慮,給我一條生路,讓我完成大學學業?”
望著王博渴望自由、渴望知識的祈求眼神,高閣實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法律是無情的,你給人家造成了傷害就要負法律責任。我知道你能夠達到今天的程度確實來之不易,我很同情你。我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會考慮到你的從輕、減輕情節。”
王博父子走后,高閣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她感到王博本質并不壞,只是一時沖動才犯下了罪。法律懲治罪犯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這種形式來挽救教育人,使他成為對國家對社會有用之才。想到這兒,她覺得作為一名法官有責任、有義務將兩家化干戈為玉帛,使王博繼續上學。
高閣經過反復研究,她覺得王博具備被判緩刑的條件:一是王博作案時未滿16周歲;二是作案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三是在審判前,王博家里已經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9000元。高閣立即將王博的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院里進行了匯報,院領導經研究同意了高閣的想法。
高閣興沖沖地來到被害人劉家,沒想到剛一進屋就吃了閉門羹。劉淼的母親拽過兒子,對高閣說:“你看看我兒子臉上留下的傷疤,你也是一位母親,誰的兒子誰不心疼?何況他外逃七八年,遲遲不予解決。今天,你要是當說客來的,對不起,我恕不相陪。”高閣沒有生氣,她對劉淼的媽媽說:“我非常理解你現在的心情。但是,王博這幾年也夠苦的,有家不能歸,有親人不能見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現在他主動自首,我們應當挽救他,給他一次新生的機會!”在高閣耐心細致地勸說下,劉淼的母親最后同意不再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
高庭長再次將兩家叫到一起進行調解。兩個昔日的仇家終于坐到一起。當聽劉淼說當時他想自己將來站不起來就從三樓跳下去時,王博心里一驚,想想自己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如此沉重,他非常后悔,“撲通”一聲跪在劉淼面前,聲淚俱下地說:“劉淼,你諒解我吧,等我以后有能力了一定再補償你。”男兒膝下有黃金,包括劉淼在內的所有在場的人都被王博的舉動感動了。最終,兩家以再次經濟補償5000元而和解,兩家人7年之久的恩怨也隨之化解。
最后,昌圖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博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聽到這一判決,壓在王博一家心頭多年的巨石終于卸除了,他們對高庭長感激不盡。不久,王博返回北京繼續上學。
法官大姐,你是我心中永遠的航標
王博走后,高庭長一直惦記他的情況,實在按捺不住,撥通了電話。接到電話,王博感到既親切又緊張,小心翼翼地問:“高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啊?”高庭長聽出了對方的緊張,馬上寬慰他:“沒什么要緊的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現在的情況。學校生活習慣嗎?”高庭長溫和的話語讓王博松了一口氣。他告訴高庭長,學校的生活很充實,他現在學習成績不錯,各方面表現也都挺好。高庭長非常欣慰,鼓勵了王博幾句,末了,她說:“以后定期向我匯報一下你的情況。”
不久,高庭長收到了王博的第一封來信。王博向高庭長匯報了自己的學習情況,又滿懷傷感地回憶起自己的逃亡生活……看到王博在信中對自己敞開心扉,高庭長很感動,但她同時發現王博對這件事認識還不夠,總是一味強調自己怎么怎么苦,自己的家庭怎么不容易,甚至偏激地認為“這也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讓我一個人來扛。”她認為必須及時糾正王博的錯誤認識,連夜給王博寫了封回信:
“對于這件事,你應該有個正確的認識,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時也要看到別人的痛苦。你想到給人家造成的傷害了嗎?作為一名大學生,看問題應全面,要敢于正確面對過去,要經受住生活的考驗,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讀罷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長的批評。他開始為自己重新定位,逐漸調整自己的心態。他比以前更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每天,他第一個來到教室,最后一個離開圖書館,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文體活動。
在校兩年里,他獲得了“三級健美操證書”,被評為“軍訓優秀訓練標兵”,又兩次獲得獎學金,他還當上了班級干部。
通過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規,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圖縣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讓我認識到自身價值。”
法律小故事4
法律對我來講,既熟悉又陌生,說熟悉,是因為我的媽媽是一名光榮的人民警察,從小就聽媽媽給我講許多她參與并偵破的一些案件;說陌生,是因為我一次也沒有親眼目睹過媽媽講過的事情,法律似乎離我很遠。媽媽為了讓我明白法律就在我的身邊,法律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這一道理,趁學校放寒假期間,帶我到110指揮中心體驗生活。
剛進110指揮大廳,我就聽到此起彼伏的報警電話聲、敲擊鍵盤聲、點擊鼠標的聲音,眼前的情景讓我深深感到指揮中心工作的緊張和忙碌。
“丁零零——丁零零——”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響起,我看見警察阿姨迅速抓起電話說:“您好,這里是110報警服務臺,請問您有什么需要幫助的?”一名女子帶著哭泣的聲音從電話里傳來:“我老公打我。”我想:家里人打架還來麻煩警察。可警察阿姨用溫和的語氣對她說:“你不要慌,你家在哪兒,我們馬上就到。”我悄悄地問媽媽為什么別人家里打架你們還要出警。媽媽說:“因為婦女兒童在遇到危險和受到人身傷害時,他們有權向國家法律部門申請保護,而且不管人民群眾遇到什么困難都可以報警。可是有一些小同學為了好玩,經常無事撥打110報警電話,他們這種搗亂行為既耽誤了真正的報警電話,又為接警人員增加了工作負擔。他們更不知道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聽了媽媽的話,我真替那些亂打報警電話的同學臉紅。
接著,我和媽媽又來到監控室,看到一名警察一邊目不轉睛地盯著監控屏,一邊打電話:“貿易大廈停車場發現一名可疑男子,身穿灰色上衣,請派人查看一下。”我急忙上前,只見監控屏上一名男子站在一輛電動車旁,一邊打電話一邊用腳踢車后輪。我說:“這沒有啥啊,不就是打電話嗎?”可媽媽卻笑著說:“先不要下結論,你再認真觀察一下。”這時,那名可疑男子收起電話,左右看了一下,在衣服口袋里掏出一個小小的工具,對著電動車車鎖捅了幾下轉身離開了。“咦,他怎么走了?”我對媽媽說。正在看監控的警察叔叔聽到我的問話,說:“這是犯罪分子慣用的手法,先撬開鎖后離開一會兒,觀察周圍有沒有人注意他。如果沒有,他馬上就會回來的。”果然十幾秒鐘后,他又回來了。就在他騎上電動車準備離開時,幾名巡警猶如神兵天降一般出現在他面前。在人贓并獲的`證據面前,這名男子承認了盜竊電動車的犯罪事實。看到這里,我由衷地說:“監控器真像孫悟空,任何犯罪分子都難逃它們的火眼金睛。
“通過一天的體驗,我了解到法律就是好人用來保護自己的武器、是懲罰壞人的繩索。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國家,就要做到從小學法、長大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只有這樣,世界就會變得更美,我們的生活才能更安全、更幸福。所以,我們要時時謹記: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法律小故事5
是x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于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墻推倒,將小明砸傷。后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法律小故事6
案例:
開學兩周了,負責學籍管理的黃老師反映初二(2)班黃××無第一學期期末成績,且開學以來一直未來學校上課,校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學校幾年來無流失生的記錄將被打破,他立即責成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負責調查處理此事。經了解事情經過是: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前,初二(2)班班主任羅××把該班學生黃××家長請到學校,指出學生黃××期中考試有五科不及格,平均成績也不好,她一個人就把全班成績往下拉了好幾十分,這次期末考試成績也不會好,還要影響班級成績,如果考試仍然有四五科不及格的話將退到初一去,家長問:“那怎么辦?”羅老師說:“黃××已15歲多了,您給她找個臨時工先做,等到夠17周歲時我讓學校再給她辦退學手續。”自此學生未到校上課,其家長又托人找到某菜店負責人趙××,黃××就在此菜店賣菜了,校長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做出如下處理決定:1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某菜店雇用童工。2、找班主任談話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的做法是錯誤的,違法的,令其再深刻學習一遍《義務教育法》,寫出書面檢討。3、責成教育導主任向家長宣傳《義務教育法》,檢討學校的錯誤,并指出家長應負的責任,如不送不生上課;學校將把情況報告街道辦事處,通過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街道辦事處很快通知學校,已對菜店負責人趙××進行了批評教育,趙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作了書面檢查,黃××已由家長領回。
通過兩次家訪,黃××家長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很快把孩子又送到學校復課了。
——摘自謝志東著《教育法規講讀》,北京大學出版社99年版
分析: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本案例中,班主任羅老師為了追求全班的平均成績,誘迫家長,使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黃××輟學做工,該教師的這種做法不但侵犯了學生的接受義務教育權,而且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學校和教師“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給予幫助,不得歧視。”對教師損害學生受教育權的種錯誤作法,學校及時地進行調查了解,對學校和教師工作中的錯誤,認真糾正并給予有關教師批評教育,以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學生的`家庭也承擔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的義務。黃××的家長不送適齡子女就學,而讓其輟學去做工的行為,也侵犯了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扔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本案例中,學生家長接受批評教育,將孩子送回學校上學。否則,將依法受到制裁,并強制其子女入學。
雇用義務教育適齡學生就業的菜店也侵害了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例中對菜店的負責人進行批教育并要求他停止招用是依法做出的處理。
法律小故事7
主人公:小紅、媽媽、“神醫”、爺爺
場景 :放學路上、家里
時間 :某一天
第一章
在放學路上,小紅媽媽聽到一陣吆喝聲:“紫旋羅盤,保治百病!”小紅想起爺爺有時會脊椎痛,并和媽媽一起擠到人群中。她們看見有一個自稱“神醫”的人,請一位老太太走到中間,拿了一個盤子,對著老太太的脊椎,照了又照。做完療程,老太太萬分感激地說:“剛才我的脊椎還很疼,現在好多了!”媽媽想:耳聽為虛,眼見為實。這東西真有效,買一個吧!
第二章
一回到家,小紅就請爺爺坐下,媽媽小心翼翼地把羅盤拿出來,她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對著爺爺的脊椎,左一圈,右一圈……做完,媽媽問爺爺:“脊椎好一點了嗎?”“和原來一樣。”爺爺說,“你這東西哪買的?”“路上。可是,那個老奶奶不是做好了嗎?”“這有可能是他的親屬。”以后,地攤上的東西不能信,一定要到正規店里去買。
法律小故事8
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個人,怎么能因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
法官最后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采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
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后拉著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法律小故事9
我們生活在法制的國度,處處需有法,處處需遵法,而作為青少年,法律對于我們陌生而又熟悉,說熟悉是因為社會上,校園里,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都在講“法治”!說陌生是因為我們曾經迷茫:“法”,你是什么呢?你究竟在哪里呢?
有很多同學說,我們現在這么小,用不到法律,等長大了再學。其實是生活中處處都有法,比如說:父母不可以隨意打罵兒女,在法律上講這是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隨便看兒女的日記,這是尊重他人的隱私權;同學們犯錯誤了,教師不可以變相體罰、侮辱學生;買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訴電話12315……法律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它時時刻刻伴隨著我們!
在學校里,老師也常常跟我們講關于法律的常識,通過學法,我們對法律也有了逐步的認識。而假如我們是法盲,也許觸犯了法律也不知道,據統計,在各類犯罪人員中,不知道什么是違法行為或不懂法的人占一半以上。所以,學習法律是我們立足于社會的基礎,創造美好未來的保證。
很多同學覺得法律離我們太遙遠,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其實有很多人,就是因為“無知”,才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湖南衛視曾經報道過,有一個農村青年,原來讀小學時成績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幾名。他經過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來讀初中。他剛開始成績也很不錯,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過一個網吧,由于好奇,他走進去,“好刺激啊!好好玩!”他興奮的說。時間一天天過去了,他整天沉迷于網絡,經常向朋友們借錢上網,后來他的朋友們也不借錢給他了,于是他就開始騙父母,向父母要錢。后來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借錢給他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剛開市是偷同學家里的錢,后來在公交車上偷錢,被人暴打了一頓,但他仍然不知悔改進而發展到搶劫,還殺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個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以他的事例中,可見,學法,懂法,對于我們青少年有多么重要啊!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在生活中以法律為準繩,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從小事做起,做一個懂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法律小故事10
在柏林墻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墻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墻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墻倒后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短評: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借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法律小故事11
于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
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
后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
益州有一位官員說: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
于是于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法律小故事12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法律小故事13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里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調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和的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后來父親對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法律小故事14
法制課讓我知道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規律。法律,就像一只大網,抓住那些貪贓枉法、害人害己、危害社會的罪人,法律也像一個警鐘,時刻警醒著我們不要走向罪惡的獨木舟,要我們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法制課讓我了解了犯罪必然受到應有的懲罰。現在,許多罪惡的手已經伸向了青少年,一系列數字讓我們感到觸目驚心,是誰?是誰?使一些花季少年變成殺人犯,變成強盜,變成社會的罪人?是懵懂無知,是貪慕虛榮,是心理不健康……禍害別人,終究是禍害的自己啊!
法制課讓我懂得了觸犯法律就會自毀前程。有一次我從新聞里看到一個人因為販毒被抓,判了7年。出來以后,他本來是想要改過自新的,可是他原來的一些朋友繼續找他做這一行,當時他因為沒有錢意志不堅定,便又開始重操舊業,而且還染上了毒癮,把自己的家產、房子全部都賣了,老婆和孩子差點也被他賣了,幸虧母女躲到婆婆家里去,才免遭他的毒手。后來,他也因為欠債太多而死了。
我在電視上還看到,一個青年罪犯的懺悔:“我……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如果不把迪廳,流行音樂當做放松和消遣的主要手段,如果能牢記老師,父母的教導,以學習為重……也許今天,我由一名學生淪為罪犯的下場就不會發生。我現在多么想陪父親下棋,陪母親聊天……”。
十幾歲的年紀,人生才剛剛起步,還有許許多多的`光陰,還可以做許多有意義的事呢!但他們走上了這條不歸路,他們的人生已經蒙羞,他們將怎樣面對自己的未來啊!
“法”,一個神圣的字,它抑制邪惡,護衛美好;沒有“法”,一種美好會變成邪惡,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容易過早地凋謝……。
同學們,從現在起,讓我們學法、懂法,踏上與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律小故事15
王梅今年十二歲,是小學五年級學生,她有個弟弟叫王濱,今年十歲,與王梅同在一個小學上三年級。王梅一歲時,爸爸去世,媽媽又同別人結了婚,隨媽媽一起來到了新爸爸家。媽媽在到了新家的第二年生下了弟弟王濱。十年來,王梅同弟弟王濱關系很好,爸爸媽媽也很疼愛他們。可是,禍從天降,王梅的爸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在分割爸爸的遺產時,爺爺以長輩的身份說:“我兒子的遺產只能由王濱繼承,王梅是個女孩,又不是我兒子的親生女兒,不能繼承遺產,這是祖上傳下來的.規矩。”王梅聽后傷心極,她想:“我和王濱一樣,都是一個媽媽生的,為什么弟弟能繼承遺產,我卻不能?”
法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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