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17高考政策
高考政策是現代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有效運行必須立足于特定的價值基礎。高考政策改革的價值理念長期未能準確定位,嚴重影響高考改革的深入發展。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今年陜西高考新政策變化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今年陜西高考新政策變化解讀
高考改革啟動 打破"一考定終身"
本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試科目設置方面明確規定,高中將不再分文理科,高考總成績改由兩部分組成。
一部分是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的成績,150分的分值不變。其中,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可選其一計入總分。
另一部分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這其中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14個科目,而每門都已經"學完即考"、"一門一清",在高考中就不必重新再考。考生在報考時,只需根據報考高校提前發布的招生報考要求和自身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科中自主選擇3 個科目的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本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同時對招生錄取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探索基于統一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
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表示,改革的重點是探索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簡單地說就是" 兩依據、一參考"。目的是破解"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等問題,發揮高考"指揮棒"的正確導向,增加學生的選擇機會,減輕學生的應試壓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使高校科學選才。
一線老師:教學或帶來新挑戰
在漢中一所高中多年從事高三教學工作的王老師表示,對于改革考試科目設置的變化是有喜有優。"這樣的設置變化的確是非常好的,孩子們在學習各科知識時會減少對成績的考慮,接受各方面的知識會更加容易,避免了文科學生對理科知識的排斥,理科學生對文科知識的忽略,有利于未來的成長。"
王老師說:"高考的成績由語數外和三門自主選擇科目的成績組成,不得不擔憂地情況是,容易考高分的科目會受到孩子們的追捧,喜歡的科目如果不易考高分會不會逐漸被冷落?"
"這給我們的`教學也帶了新的挑戰,如何在新的改革制度下讓孩子們保質地接受知識,教學環境會不會發生變化等都是我們將面臨的問題。"他說。
專家:直面多個老大難問題
這次的改革是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最全面、力度最大、綜合性最強的的改革。陜西師范大學教育學院田建榮教授說,陜西從2001年起采用普通高考"3+X"科目,設置"3+文綜"和"3+理綜",即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加一門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地理)或一門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生物)。這次的改革是直面了高考文理分科等多個老大難問題。
田建榮說,這次改革的一大亮點是高考總成績改由兩部分組成。"這讓孩子的發展更具多元化,讓‘偏科生’有了更大的選擇,對于人才的培養更具個性化,從根本上改善了‘千校一面’的情況,對有特長的孩子提供了有利的發展空間。"
"我更關注的是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改革中提出,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他說,這一方面雖然一直在努力,但對于高校自主招生方面還沒有細則,只有同時把高考內容改革和招生錄取配套做好,改革的效果才能更大。
田建榮表示,這些年,農村孩子考上211大學的比例一直在下降,改革中提出了要形成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增加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的入學率。"我們國家高考錄取,人人在分數面前都是平等的,但教育資源分布并不平等,這樣的改革政策就是要保障教育的區域公平。"
今年陜西高考加分政策變化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2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檔分數線下延10分投檔,由普通高校決定是否錄取。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高考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項照顧規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項。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其獲獎項目計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第五十七條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
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
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
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第五十九條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十條所有照顧政策只適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類考生。
第六十一條有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普通高校應加強宣傳工作,對定向生的就業去向、獎學金設置、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等要求,應通過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向社會公布。
定向就業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報定向西藏就業志愿的考生,應填寫《陜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業考生申請書》,并
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學校錄取定向西藏就業考生時,僅依據考生志愿、還是依據志愿并參考上述申請表,由招生院校決定。定向就業分數線、定向計劃管理等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生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注冊前與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普通高校定向就業生錄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考生收取國家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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