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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異地高考新政策
2017年廣東東莞異地高考有哪些變化? 每一年的高考應該有許多同學擔心,為了大家能夠正確知道高考改革的變化,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廣東省東莞市異地高考新政策
自2017年起,廣東省全面放開異地高考。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隨遷子女可在粵參加高考。南都記者從東莞多個學校統計發現,全市至少有千名外省籍學生在高三就讀,其中大部分集中在民辦高中。但有多少學生符合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要等下月初報名結束才能獲知。
翰林、東方明珠等學校都表示,學校是非常希望所有學生都在東莞參加高考的。“一個學生,學校畢竟培養了3年,有的從初中開始培養了6年,如果最終回戶籍地高考,對學校高考達線率會有很大影響。”
東莞外省籍高三學生,集中在民辦學校
目前東莞有30多所普通高中學校,包括20多所公辦高級中學(有4所完全中學)、10余所民辦高中。記者就東莞8所高中做了初步的統計,發現在這些學校高三年級就讀的外省籍學生有超過600名。
這8所學校含3所公辦高中,其中東莞高中的領頭學校東莞中學,目前高三級部沒有一名外省籍學生;東莞第六高級中學有5名;東莞長安中學有15名;另5所民辦高中分別為虎門外語學校高三級部有外省籍學生40多人;光正實驗學校有160多人;翰林實驗學校有近200名;東方明珠學校有約100人;東華高級中學有80多名。
分析數據發現,東莞外省籍高三學生大都集中在民辦學校。一位民辦高中校長稱,異地中考的政策2013年才在東莞實施,那時東莞公辦高中每年拿出1300個學位向非莞籍學生開放,其中就包括部分外省籍學生。加上沒有錄入統計的其他幾所民辦高中,保守估計東莞外省籍高三在讀學生超過千人。
從異地中考起準備,大多符合報考條件
據東莞一些公辦高中負責人介紹,2013年東莞實施異地中考,當時隨遷子女報考東莞公辦高中的條件,比最新公布的異地高考報名條件要嚴格,如居住證滿三年且不能中斷、父母一方必須在東莞工作并繳納社保等。“目前在東莞公辦高中就讀的外省籍學生,父母三年前就獲悉相關政策概要,大都會提早準備。所以這些學生應該基本都符合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
民辦高中外省籍學生數量眾多,記者從翰林、東華等學校獲悉,初步了解他們學校的大部分外省籍高三學生都符合異地高考的報名條件。目前,東莞公辦民辦高中都在統計校內外省籍高三學生具體情況。下月上旬報名結束后,符合異地高考報名條件的人數才能最終確定。
一所民辦高中的負責人稱,今年東莞有2 .5萬多人參加高考。從這一基數看,明年增加的外省籍考生所占比例并不是很大。
長安一位安徽籍的老板王先生現在很懊惱,三年前他兒子在東莞參加中考,進入一所民辦高中讀書,當時他想著反正也不能在這邊高考,計劃明年讓孩子回老家報名高考,沒想到新政策出臺了。“其他條件都符合,就是連續三年的社保沒有。我們是做生意的,沒想到在這邊買社保,估計多半只能回去報名了。”
而虎門一位福建籍老板吳先生就準備充分。五六年前,他的女兒在虎門讀初中,中考沒法上公辦高中。他不得已買了一套房子,把老婆和兩個孩子的戶口都遷了過來。“當時都不想遷戶口,福建老家那邊征地補償,每人都有好幾萬塊錢領,結果因為要遷戶口都放棄補償金。”吳先生說他很慶幸當時把小兒子的戶口也遷過來了,現在兒子在虎門上高三,明年的高考不用為報名操心。
異地高考,居住證中斷也可報考
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上周發出的通知,明確了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普通高考的資格界定,適度放寬了報考條件的要求。
●明確了社保等截止時間:2013年9月1日起,來到廣東開始入學(高中)和繳納社保即可。
●居住證中斷也可以: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曾于2013年9月1日前在廣東辦理過居住證,即使居住證失效過,但又重新辦理了,并且現持有的居住證在2016年8月31日前是有效狀態,就行。如果家長現在持有的居住證過期,需盡快續期。
●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農村自建房的城中村被明確規定可以作為合法住所。家長如租住這些地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即可。
●解決了就學地與就業地不一致問題:父親或母親工作地和子女讀書地不在一個城市,但都在廣東省內的,也具備報考資格。
2017年廣東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父母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居所;父母在廣東擁有3年的社保、居住證,子女有在廣東就讀的3年高中學籍。而最新《辦法》與“三步走”內容一致,實施時間、所設條件相比都沒有變化。
在最新《辦法》“第三步”的條件闡述中,仍然規定: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不過,《辦法》對“隨遷子女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為“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而《辦法》在其他相關條文中,相關稱謂也表述為“父親或母親”,使條件闡述更為清晰。
異地高考仍按“三步走”
《辦法》稱,所稱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生活、就學的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省戶籍就業人員子女。
去年12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確定廣東省從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相關工作分三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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