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17高考政策
高考政策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應當體現公平公正的價值取向,但由于當前我國高考政策倫理標準未確立,高考政策由社會精英主導,以致我國高考政策倫理價值缺失。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內蒙古2017高考政策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內蒙古2017高考政策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內蒙古高考改革新方案2018年開始實施,不再分文理科。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等級考試和合格考試兩類,由自治區統一組織。學生在參加等級考試時,可根據自身志趣、能力和發展方向,并參考高等院校招生條件要求,從自治區確定的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進行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也是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其中,學生自主選擇的3科等級考試成績納入高考總成績。
從2021年開始,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同時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方案還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劃片招生方式為主。校際差距明顯的旗縣(市、區)要實行多校劃片,確保每個片區內都有優質學校,每個片區的辦學質量大體相當。
2017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了2017年內蒙古執行的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蒙古族、烈士子女等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具有體育、科技類競賽等項目資格的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累加。
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的有: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 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這類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的有: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被予以資格認定,可具備應屆畢業當年高考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強調,2015年1月1日之后取得資格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體育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參加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3名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享受高考體育加分的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運動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中國式摔跤和毽球。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自治區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獲得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累加。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還符合其他高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項目中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加分累加。
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時,文化課總分最高加10分。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按要求申報,有關部門按規定審核,自治區、盟市、旗縣、所在中學四級公示且無疑義后方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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