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完善高考改革試點方案制定環節是高考改革與發展的需要,作為高考改革關鍵的一環,制定環節的決策過程和決策結果直接影響高考改革試點的實施和效果。快來看看吧,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高考政策改革方案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積極推動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教育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科目設置、考試組織、錄取實施等環節著力完善規則,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注重人才評價的系統性和綜合性,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滿足學校多元化的人才選拔要求和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選擇,提高選拔水平,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實施。
4.堅持有序推進。按照“統籌謀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要求,統籌推進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積極有序推進各項改革,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穩妥進行、不斷深化。
(三)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有序推進選拔方式、制度設計、保障機制、管理辦法的改革,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類人才選拔水平,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升學考試和入學機會公平。
1.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盡快破解中小學擇校難題。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依據課程標準和要求,測試初中學生學業情況,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積極推進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新生。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逐步擴大優質高中指標到校比例。各地級以上市要于2016年修改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和出臺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辦法。
2.積極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按照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調配教育資源,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措施,統籌推進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3.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省屬重點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計劃,面向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并逐步擴大到其他地區的農村學生,實行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切實提高我省農村學生就讀重點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全面學習所有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促進中學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安排,部分考試科目由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以最好成績作為最終結果,適當減輕學生集中應考壓力。省教育廳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實施方案。
2.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規范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管理,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內容,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記錄評價程序,建立公示、申訴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省教育廳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實施方案。
3.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實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辦法。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鼓勵普通高中畢業生完成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后分流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并報考高職院校。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方案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4.深化統一高考制度改革。在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基礎上,不分文理科設置考試科目,普通本科院校實行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式。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選擇最好成績使用。考生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門科目成績組成。計入高考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具體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并于2018年出臺。
5.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和安排,我省普通高考從2016年起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統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其中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在我省高考考試科目改革調整后停止使用。
(三)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機制。
1.完善普通高校錄取機制。探索本科高校招生錄取依據學生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的多元錄取機制,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高職院校依據“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2.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創造條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探索按院校專業投檔和依據考生志愿將考生檔案同時投放多所高校的錄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3.完善和規范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據國家統一部署,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主要是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后,接受報考高校的自主測試。自主招生院校要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確保公平公正。
4.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不同人群教育需求的教育辦學體系,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注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積極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構建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認真執行考試招生政策,嚴格考試招生管理,規范考試招生行為,維護考試招生良好秩序。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政策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加大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積極有序推進改革。
1.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嚴格執行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規范普通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管理,清理地方性加分項目。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從嚴控制中考加分。進一步完善考試加分管理機制,加強對考試加分政策執行過程的管理,嚴格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認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資格信息公開公示和社會監督力度。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盡快確定各地中考加分項目并于2016年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2.改革完善考生志愿填報方式。堅持以考生為本的理念,繼續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2016年起適當增加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數,努力提高志愿填報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考生填報志愿的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滿足率和滿意度。
3.改革完善高校招生錄取管理。從2016年起,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建立和完善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度,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確保決策科學、錄取公平;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制度,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維護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申訴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革完善基于高考成績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制度。總結完善基于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綜合評價選拔試點經驗,從2016年起,繼續深化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發揮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校測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積極作用,逐步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和多元化的人才選拔機制。
5.改革完善現代職業教育貫通培養的選拔機制。從2016年起,深化職業教育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等招生改革,并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積極探索中職學生直接考取應用型本科院校考試招生辦法,搭建職業教育縱向銜接、橫向貫通的“立交橋”。
6.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根據我省高等教育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結合高校招生工作的實際,2016年起適當調整和合并本科和專科層次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創造條件逐步減少和淡化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7.改革完善高職院校分類招生錄取制度。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增加語文、數學、英語3門考試科目,高中階段畢業生(含應屆、往屆和社會人員)自愿選擇報考,并以此成績作為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的成績,使“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
8.積極推進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18年出臺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新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1年高考開始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今年我省高考將于6月7日、8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為6月7日9∶00-11∶30語文,15∶00-17∶00數學;6月8日9∶00-11∶30綜合,15∶00-17∶00外語(課程)。
文 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1(適用于文史方向)、外語、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2(適用于理工方向)、外語、綜合2(包括物 理、化學、生物)。語文、數學、外語試題滿分各為150分;綜合1和綜合2試題滿分各為300分;各科累計總成績滿分為750分。
語 文、數學由我省自行命題,外語(含英語、 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綜合1、綜合2由教育部命題。高考試題(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評分參考(含副題及答案、評分參考)在啟封并使用完畢 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考試成績于6月25日前公布,若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考試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逾期 不再受理。
山東高考改革:不分一本二本
錄取分5批進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專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高職)批。
根據山東省的新高考改革方案,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實施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和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也就是說,從2017年高考起,以往的一本、二本概念將隨之取消。
2016 年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類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高職)批全部實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藝術、體育等有術科成績要求的專業 不實行平行志愿,藝術類提前批除第一次填報志愿外,增設一次征集志愿。“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考生按文史類或理工類專科(高職)批填報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志愿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報,學校和教師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
山東高考改革:不能歧視殘疾考生
實 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考生中,非省屬高校一般可根據本校生源情況、計劃情況及模擬投檔線,以不低于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自主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 格、體檢符合要求、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體規定的)退檔外,原則上不允許退 檔,錄取的專業由高校確定。
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或按有關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山東高考改革:堅決清退舞弊者
我 省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后一律不再辦理戶籍遷移;被外省高校錄取的我省新生,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 理戶籍、黨團關系遷移等,并攜帶中學(人事)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 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該部分考生名單(含考生號)進行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內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據此注銷其錄取資格并報教育部備案。
高校必須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通過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
山東高考改革:本科提前批不實行平行志愿,藝術提前批首設征集志愿
《意 見》要求,2016年,山東省將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類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高職)批全部實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藝 術、體育等有術科成績要求的專業不實行平行志愿。值得注意的是,繼2014年普通文理科提前批和二本增設征集志愿之后,藝術類提前批除第一次填報志愿外, 今年也將增設一次征集志愿。
“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考生按文史類或理工類專科(高職)批填報志愿,考生投檔成績達到我省本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線下50分之內,由高校根據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并辦理專科錄取手續。
烈士子女等6類考生繼續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士兵最高可加20分
《意見》指出,今年烈士子女等6類考生可以繼續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由省屬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015 年1月1日前獲省級優秀學生、省市政府認定的見義勇為考生、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以及符合條 件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畢業生考生、獲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勞模青年等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
山東高考6月25日前公布高考成績
《意見》規定,今年所有科目的主觀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網上評閱的方式。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對成績如有疑問,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考試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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