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創業的智慧
與個人決策相比,群體決策有時會更有效,例如,在解決客觀上存在正確答案的問題時,但前提是,決策團隊中有對情況更了解的專家,而其他人又能夠聽得進專家的意見。而在涉及主觀判斷的領域,群體決策可能就不那么有效了。
群體中可能存在權威或領導,群體成員或有盲從傾向。在處理客觀性問題時,可能聽不進了解情況者的意見;在處理主觀性問題時,更易被權威或領導的意見所左右。如此結果會導致群體迷思,即受群體壓力的作用,或會眾智成愚。
即使是由聰明能干的個體所組成的團隊,也會做出相當愚蠢的集體決策。例如,在群體中,有人提出建議,多人積極響應,或者權威主導決策,最終拍板定案,這樣一來,少數派的反對意見,通常就不太好意思表達,也容易被忽略。
在大家相互關心、尊重他人的團隊中,即使決策充分民主,各人可自由表態,也可能做出并非眾人所愿的決策。例如,當團隊中有好心者,基于自己的猜想,覺得其他人可能有某種需要卻不太好意思表達,就主動代為提出一個建議。
好心者主動提建議,考慮的是他人的需要,覺得這能反映眾人的愿望;而團隊中的其他人也覺得,或許這是大家所需要的,也就不再表示反對意見。就這樣,基于猜測或默認的別人想法,團隊最終或會做出實際上大家都不想要的決策。
涉及重大利益沖突時,群體決策可能會引發黨爭。此時若采取投票的方式做最終決斷,就有可能使得看似非常民主的一人一票決策,實際上變成“多數人對于少數人的暴政”,也即借助多數人的力量剝奪原本屬于少數人的合法權利。
正因為如此,對于社會政治決策制度的設計,有哲人提出“不是追求最好,而是避免最壞”。這意味著,設計制度的原則不是考慮怎么讓人做好事,而是考慮怎么防止個人做壞事。從逆向思維看,這不無道理,畢竟避害更關乎生存。
這表明,民主決策實際上是有前提的,一是,至少不能侵害少數人的利益,比如,不能以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二是,至少需要尊重客觀規律,比如,對自己的健康狀況不清楚,就需聽權威醫生的意見,而不是征求多數人的意見。
重大公共決策的做出,決策者需遵循保護最少受惠者的原則,要考慮如何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盡量不受侵害,以維護決策的公正性。例如,注意了解最少受惠者、利益受損者以及少數派、缺席者、沉默者的反對觀點,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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