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
模擬法庭通過案情分析、角色劃分、法律文書準備、預演、正式開庭等環節模擬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及仲裁的過程。電大的學生們通過學習,都有哪些心得體會呢?下面陽光網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范文一
進入研究生這半年的時間,加上本科四年我們已經學習了近五年的法律。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說是理論與實際脫節。研一的司法實務課程中,按照對于法律碩士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的學習法學這一專業,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我們以模擬法庭的形式進行了法律實踐。
現在研一上學期課程就要結束了,在馬治國老師的指導下,各位同學的團結合作,順利地完成了三次模擬法庭。在這三次的模擬法庭中,我們深切體會到了訴訟的藝術。從法庭調查到法庭辯論再到判決或調解,我們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反復體會,從精讀原版案卷、改造案情、補充證據材料、到剖析事實與法律關系、再到查法條、程序設置、文書寫作,最后在法庭上的淋漓發揮,這是一個既有設計,又有演繹的過程,明確的分工之下每個人都在思考并動手,每個人都得到了鍛煉。
我們組的模擬法庭是最后一組,因為課時的原因,我們是準備時間最長的一組。前兩次模擬法庭都是刑事案件,而我們拿到的是民事案件,而且是常見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最初拿到案件我們首次討論一致認為這個案件過于簡單,沒有多少演繹的空間。但是隨著大家對案卷的深入閱讀,我們發現并不是我們想的那么簡單。剛開始我們組的思路是精讀案卷材料尤其是庭審筆錄來還原當時的庭審,但
事與愿違,我們手上的案卷很多證據都不全,很多筆錄上的字跡潦草,很難辨別。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的準備時間越充分,老師及其他同學對我們最后一組的表現期望越大,怎樣將這樣一個簡單的案情演繹得讓人印象深刻一直困擾著我們。后來,經過幾次討論,我們果斷放棄之前的思路,拋開原有的庭審筆錄,在盡可能地尊重原有案情的基礎上,對庭審過程進行了重新設計,補充了部分缺失的證據,對字跡潦草的關鍵證據經過多次討論進行辨認還原。我們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只有6個人,作為組長,我在分工會議上給組員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充分尊重原案情,我要求組員一遍又一遍精讀案卷,逐字逐句,盡最大可能還原案件事實;二是大膽創新,不拘泥于原有的庭審筆錄,雙方意見以及法院判決,重新多角度地對訴訟程序、辯論思路甚至結案方式進行設計;三是精益求精,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把案件豐滿起來,把程序支撐起來,杜絕低級錯誤,雙方代理人對自己的觀點要進行獨立的、縝密的對抗式論證。
通過分工,我們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分成以下六大塊:
1、 角色分配。我們結合每個人的意愿、性格特點分配了角色, 包括法官、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
2、 程序設計。我們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之 前在法院旁聽的經驗,設計出一套完整的訴訟程序。
3、 臺詞設計。我們根據不同的角色特點為每個人設計了臺詞, 尤其是在原告孔令煒之母及被告李黎的臺詞上,充分考慮了非法律人與法律人的區別,引入了方言因素,以期表現現實中的法庭
辯論。
4、 證據收集及補充。我們安排了專人進行證據收集,除了案 卷中原有的證據,還對某些缺失但必須的證據進行制作。
5、 案件分析及論證。由雙方代理人負責,各自獨立對案件進 行分析,期間不參與討論,不接受其他任務,在開庭前三天才進行交流。
6、 對抗設計。我們始終認為模擬法庭本質上仍是表演,雖然 要盡可能接近現實,但仍要通過提前完善設計以達到觀賞效果,法庭上僅留一小部分進行發揮,對可能需要臨場發揮的部分也要提前討論。所有的臺詞都要最終經過對抗設計調整才能定稿,以提升精彩程度。
經過同學們的不懈努力,我們組的模擬最終取得老師及同學們的好評。但我們不能否認仍有缺陷,馬老師指出:首先,我作為被告代理人缺乏律師執業經驗,答辯狀過多地暴露了我方訴訟思路,另外辯論過多也與現實中的庭審情況不相符。其次,質證環節一舉一質的設計使得質證不夠充分;再次雖然我們創造性地設計了調解結案,但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對抗不夠激烈,與訴訟的初衷不匹配。另外,還有一些程序上的小瑕疵。
通過模擬法庭,我們了解到理論與實踐的差距。雖然法律數量龐大,但是面對紛繁復雜的大千世界任然顯得那么蒼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們必須要用自己所學的法學基本理論去解決它,讓各方的權利義務得到均衡。更為嚴重的時候,即使法律有規定,
我們也應該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細節,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們的解決結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領會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實現法律公正價值。
通過模擬法庭,我們理解到認真是法律人必備的品質。每讀一遍案卷就會有新的證據發現,新的理解、新的論證思路。大家吹毛求疵的精神,造就了我們十多次的討論會,每次都有激烈的爭論,每份文書都要經過至少三遍的修改,開庭前還進行了三次預演,每次預演都要專門進行經驗總結。
通過模擬法庭,我們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并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么的有成就感。
這三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了解到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運用于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們的能力,豐富了我們的研究生生活。
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范文二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2000字范文三
我和同班的幾位同學在電大老師的組織下,于近日開展了一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們的模擬法庭是一個離婚案件,我擔任這次模擬法庭的書記員角色,其他同學分別擔任原告、被告、審判員的角色。下面我將這次模擬法庭的心得體會總結如下: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們具體制定了法庭的庭審計劃,做好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模擬法庭活動。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這次審理的案件以趙某起訴許某離婚糾紛案為案例。簡要案情如下:原告趙某和被告許某從小相識,19xx年建立戀愛關系,19xx年x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三個子女:長女19xx年x月出生,次女19xx年x月出生,幼子19xx年x月出生。結婚后,趙某與許某同心同德,勤儉持家,家境慢慢好轉。19xx年趙某與他人合伙辦起了“聚寶修配廠”,經營機械修理業務,許某一人基本上承擔了全部家務及農活,有時也抽空到廠里干活掙錢。19xx年兩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層樓房一棟,價值約5萬元。19xx年趙某與他人的合伙關系因故解散,趙某與許某夫妻二人單獨辦起了聚寶機械廠,并貸款添置了設備。19xx年兩人利用現有資金和貸款另建三層樓房一棟,價值約10萬元,同時還陸續投資擴大再生產。 19xx年趙某在業務往來中認識了個體
女業主林某,不久兩人即關系密切,許某對此不滿,與趙某發生口角,夫妻關系出現裂縫。19xx年下半年趙某結識了寡婦肖某,兩人很快勾當成奸,趙某因此經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許某知道此事后,曾公開責罵趙某與寡婦肖某,趙某不僅沒有悔改之意,反生與肖某成婚之念,拒絕與許某同居,公開稱肖某為其“愛人”。19xx年x月x日原告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在本次模擬法庭中,我所擔任角色是該案的書記員。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有了較深的體會。
“現在開庭,宣讀法庭紀律”隨著我的話音落下,審判長宣布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身份:①原告向法庭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及住所地;②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權限;③被告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④被告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權限。雙方當事人經核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審判長一聲令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由審判員鄭紅紅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周小麗、戴朝輝參加合議,書記員范立朝擔任記錄。雙方權利義務在開庭之前已告知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46條之規定,當事人如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及委托代理人、證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本案公正審理,有權申請回避。審判長鄭紅紅又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請回避?原告回答:“清楚,不申請回避”,被告答:“清楚,不申請回避”。接著,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然后雙方進行舉證、
質證,首先,由原告楊某向法庭提交證據,其次,被告林某對原告提交的進行質證。之后,原告對被告提交證據進行質證后,無異議。接著原告方證人出庭作證,被告方認為原告方證人作虛假證明,不予采信;被告方證人出庭作證,原告對被告證人證言有異議,質證結束后,進入辯論階段原告方代理人提出辯論意見,原告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方代理人也提出辯論意見,被告方認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征各方當事人有無補充意見,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原、被告作最后陳述“雙方同意調解”。最后,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通過本次庭審活動,本人對《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加深了理解。判決離婚的必備條件,也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的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持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結合本案情況,我認為:1、法院應告知許某,趙某已構成重婚,可以提起刑事自訴。2、許某若不追究刑事責任則繼續進行審理。3、法院應告知許某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4、趙某給肖某的金銀首飾
屬于贈與行為,可以以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未經共有人同意為由撤銷贈與。(《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5、夫妻感情破裂,準予離婚。6、依法分割共同財產承擔債務,原則為平均分割,但可以照顧婦女及兒童。7、依法確定幼子的撫養人,但應征求幼子的意見。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不僅將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進一步加深對課本上的知識理解,鍛煉了語言運用能力、表達能力,使原本枯燥無味的課本內容變得生動有趣,讓同學們易于接受、領會、理解、消化。同時,熟悉庭審的程序,掌握舉證、質證、辯論的技巧,實踐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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