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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

時間:2024-05-24 17:07:35 短信大全 我要投稿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1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訂,簽約雙方為: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商資格

  1.由國家工商機關、稅務機關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經銷計算機軟件及相關產品的單位。

  2.有銷售代理產品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業務人員。

  3.具有良好的客戶基礎并有能力開拓所代理甲方軟硬件產品銷售渠道。

  4.遵守甲方的代理銷售政策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二、代理產品、地區及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軟硬件產品的代理商,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年內,乙方享受相應的優惠代理價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軟件產品為:信使企業版,短信防偽系統,短信網關,短信控件。

  3.乙方所代理甲方硬件產品為G設備:

  4.乙方有權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一切有關銷售本協議規定代理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5.乙方原則上只能在授權的地區內銷售所代理的產品。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其所擁有的本系列軟件版權的合法性負全部法律責任。

  2.甲方對乙方發展的客戶提供技術咨詢。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授權代理商的協議執行情況,并在一定時間內考核乙方所完成的進貨量及市場行為,并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資格。

  4.在乙方銷售數量突出時,甲方可授權乙方以自有品牌銷售。

  5.甲方推出代理產品的新版本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擁有本協議中所有代理軟硬件產品的價格制定權和發布權。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機密的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實際情況填寫“代理商注冊登記表”(附件一),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并保證其真實性。

  3.乙方保證嚴格尊重產品版權及權,保證未經允許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復制、拷貝或泄露、傳播、散布所代理產品,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對所代理產品進行解剖、匯編、反匯編。

  4.乙方應為客戶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5.乙方必須保證本產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不得銷售代理產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則一經發現將撤消其代理資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乙方必須按時支付軟件銷售款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代理權及其所發展客戶的軟件使用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媒體上刊登的代理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指導價格,否則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9.乙方有義務保護有關的商業機密,提供當地的市場動態,擬訂本產品的行銷計劃。

  五、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第一次訂貨必須滿足最低訂貨數量:

  信使企業版:套起

  短信防偽系統:套起

  短信控件:起

  短信網關:套起

  G設備:套起

  2.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短信產品購銷合同”(附件二),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加蓋單位公章,傳真給甲方。

  3.甲方收到訂貨單后,堅持款到發貨,按照先訂貨、先付款者先發貨的原則。以外地區,乙方應盡快將付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盡快安排發貨。

  4.甲方承擔乙方所訂代理產品的運費。

  5.乙方須在收到貨物三個工作日之內驗貨,如有商品損壞,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

  六、價格政策

  1.乙方連續個月不得無銷售額,否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2.乙方在代理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可參考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價(含稅):

  信使企業版:元/套

  短信防偽系統:元/套

  短信網關:元/套

  短信設備及控件:元/套

  (注:以上報價中均包含FT35A硬件設備1套)

  單獨的G硬件設備FT35A:元/套

  3.乙方向甲方訂購的短信產品時,在代理價格的基礎上,按累計訂貨數量可享受不同的折扣:

  套到套,不享受產品報價折扣。

  套到套,可享受產品報價的%。

  套以上,可享受產品報價的%。

  4.G硬件設備的市場價格變化比較大,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價格商議。

  5.乙方成為代理后,可享受的產品價格如下:

  名稱代理價(含稅)?代理價(不含稅)?市場指導價七、法律效力

  1.本協議所載條款的解釋權歸屬甲方。

  2.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文件。

  3.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授權期滿后,本協議自行終止,協議到期后可以續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2

  供貨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內容的規定執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約定地區范圍內,代理推廣國博購的產品。 簽約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代理保證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合同到期結束3日內退換(此保證金也作為代理合同期間內商品貨款,但

  2、合同約定的推廣區域為 省(市) 區(縣)

  3、合同期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4、雙方可根據各自意愿另行商討續約事宜并簽定新的代理合同書。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前屆滿時沒有續簽,則視為雙方自動放棄繼續合作,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三、代理品種及價格 (祥見價格單)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區域內的營銷戰略、銷售形式、管理運作等銷售事宜;

  2、負責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知識培訓、經銷商營業資料;

  3、負責向乙方提供用于產品銷售、促銷、推廣、廣告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所需相關證明手續;

  4、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開具普通發票,甲方承擔底價稅款,超出部分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區域內享有獨家代理權。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區域內直接銷售或授權他人銷售乙方代理的產品;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進口商品通關報關稅收物流等相關證明手續;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本區域內進行產品推廣行為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負責所代理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招商、銷售及與之相關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業務活動中進行產品宣傳時,必須嚴格遵守產品廣告批件所核實的范圍;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權區域范圍外以任何名義進行相關銷售活動,如欲擴大代理推廣區域可根據實際銷售情況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推廣工作;

  5、乙方必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向甲方報告業務進展及產品流向實際情況。

  六、倉儲及運輸

  1、甲方負責將乙方訂購的'產品發往乙方指定的地點,所發生的運輸費、運輸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2、由于運輸不當引起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須在到貨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異議,并提供運輸部門出具的貨物損壞或丟失證明,甲方負責更換補償等量貨物;

  3、乙方保證所收到的產品在符合標準的倉儲條件下存放,否則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

  1、款到發貨;

  2、乙方向客戶結算所需發票,須由乙方填制表格后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傳真后,方可開發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結算底價部分的差價稅款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發生提貨業務后三個月內不開發票甲方將不予以開票;

  八、退貨政策

  1、甲方為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甲方實行退貨制度,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貨物退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貨產品并核查無誤后,即日將退貨產品的貨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同時扣除甲方的相應損失;

  3、如退貨產品受潮或包裝有所損壞,則甲方有權拒絕此部分產品的退貨請求;

  九、市場保護

  1、甲方確保乙方的代理區域不受到惡意沖貨。

  2、乙方承諾不策劃及運作超出乙方經銷范圍的任何跨區域銷售產品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1、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如有違約(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2、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加蓋紅章后)生效。如有異議經雙方協商后可另行簽定補充合同或條款,補充合同或條款加蓋紅章后方可生效且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內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經協商達成一致,簽定本合同,由雙方共同恪守履行協議條款。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為“省電寶盒”

  地區銷售總代理商,該總代理權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轉讓性。甲方對“省電寶盒”產品的質量負責。

  第二條 乙方應積極做好“省電寶盒”的品牌推廣、銷售宣傳等工作,同時做好銷售網絡的維護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應商,乙方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和渠道從第三方進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在的總代理權,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為簽約地區“省電寶盒”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該區域內發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條 乙方向非代理區域越權竄貨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甲方將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并且以電話、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區域有價格制訂權。甲方要為乙方進行價格保密。造成竄貨以及影響公司市場價格策略,如有違約事實,取消代理資格。

  第六條 甲乙雙方本著利益原則,乙方在所經營區域內發現非甲方供貨的“省電寶盒”產品,乙方須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妥善解決相關問題。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運作方案及產品相關技術支持,售后服務。廣告宣傳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任何廣告費用。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相關宣傳資料(彩頁、海報、展架)。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統一的營銷標準和政策經營,乙方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場反饋信息和數據,維護“省電寶盒”產品在市場的統一形象、統一的業務管理,乙方要積極配合并協調甲方整體的營銷戰略。

  第九條 “省電寶盒”產品供貨價格為每臺 元人民幣,甲方收到乙方匯款或者現金,三天內發貨給乙方,甲方發貨到乙方所指定收貨地點。一切運費郵費由甲方負責。對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電、水災、戰爭等)造成貨物延誤,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條 代理權期限為一年,從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第十一條 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一年包換新品(人為因素損壞除外),對于問題產品,乙方集中20臺以上發到甲方公司更換。甲方嚴格按照保修卡內容履行。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之后,乙方在提貨付款后合同自動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動終止,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甲乙雙方續簽合同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一個月內完成。

  第十三條 雙方發生糾紛應該積極協商、合理解決問題,對于無法協商解決時,可向仲裁部門提請仲裁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協議如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司代表)

  乙方:(公司代表)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就甲方品牌、設備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雙方

  甲方是一家以研發、制造、硬件設備產品為主導,提供面向管理系統解決方案的高新技術企業。乙方是一家。

  二、合作方式

  1.乙方須如實填寫合作信息登記表(見附件A),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工商部門年檢過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和總經理身份證的復印件。如有變更,需及時提交變更后的相關證件。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者變更后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2.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作信息登記表及相關附件后,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授權乙方為、硬件設備產品代理商。乙方的代理資格及授權期限為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代理區域為。

  3.本協議簽署后,甲方向乙方發放全國統一編號的授權委托書作為乙方代理、硬件設備產品的資格認定。乙方在授權期內有權在本區域內從事有關銷售品牌、硬件設備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同時,乙方不得向代理區域以外銷售甲方的產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向外區域銷售(傳真有效)。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銷活動、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和監督,并對乙方進行銷售績效年審。

  2.甲方將向乙方公開業務程序,積極處理乙方反饋的信息。

  3.甲方將對乙方提供適當的市場支持,并提供相關的產品資料。

  4.甲方定期為乙方進行甲方相關產品的技術、業務培訓,為乙方開拓當地市場提供協助。

  5.如乙方違反甲方規定的銷售價格體系進行銷售或銷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同類產品,并造成甲方產品市場價格混亂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并從取消之日起不再承擔對該代理的價格和其他支持。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作為甲方授權的代理商,乙方須具備銷售、硬件設備產品的經驗,并成功做過若干個餐飲、酒店網絡集成項目。乙方須有專業人員積極開拓產品市場,宣傳和推銷產品,并按期完成雙方書面定立的銷售數量。

  3.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可向甲方申請年度進貨額度元,并承諾完成相應的年度進貨額。

  4.乙方應該嚴格按照甲方的市場價格體系制訂銷售價格,不能造成甲方產品市場銷售價格混亂。乙方保證不銷售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同類產品。

  5.乙方有義務定期向甲方提供所代理銷售區域的市場情況、用戶使用報告、該區域內其他競爭對手的市場活動等信息。

  6.乙方不能對終端客戶承諾超出甲方提供的產品技術范圍的額外技術承諾,如由此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7.如因配合乙方之項目工程變更,進而造成甲方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時,由乙方補償相關費用。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義進行超出代理產品銷售行為的其他各項經濟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與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產品購買與供應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產品,并遵守以下原則:

  1.乙方應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訂購下月的所有產品,同時預報后三個月的產品訂單數量。乙方有義務及時更新訂單數量預報。

  2.甲方收到乙方訂單后三天內,將根據庫存情況,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答復乙方,同時將向乙方通報預計發貨日期。

  3.雙方進行信息溝通后,簽訂書面采購合同(傳真有效)。

  4.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增加訂單超過的數量,雙方須另以書面形式規定交貨日期。

  5.發貨日期以雙方確認后之采購訂單所載時間為準,甲方在交貨期限內將產品運送到乙方公司。

  6.取消或變更定單:如協議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定單,必須先和協議另一方溝通確認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簽字。否則發生差錯及經濟損失由提出更改方承擔。

  六、價格與支付

  1.雙方將以書面形式確定并簽署本協議所涉及產品代理價格及費用條款文件,該價格文件每季度更新一次,產品代理價格及費用條款的制定權、發布權、最終解釋權均在甲方。(見附件B)

  3.價格原則上為到貨價(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4.結算方式:款到發貨。甲方以乙方支付的貨款實際到甲方帳戶的日期為準。甲方接受靈活的付款方式,包括現金、支票、電匯、銀行匯票。幣種:人民幣。乙方在辦理完付款手續后,應及時將付款憑證(電匯單、轉賬支票、匯票等)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按付款時間的先后次序安排發貨。

  5.甲方開戶銀行信息如下:戶名:;帳號:;行號:;開戶行:。

  6.發票開具:甲方根據乙方的到帳貨款和實際發貨數量、金額,并根據乙方的要求,按時開具發票。

  7.如果乙方未能根據本協議及訂單的規定按時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直至乙方付清余款。若該逾期支付的情形持續超過7天,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自行決定是否終止相關訂單的執行。

  七、交貨與驗收

  1.所有協議產品允許分批交貨,允許分運、轉運。發貨地點:甲方國內倉庫。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僅限乙方公司所在地)。

  2.甲方只承擔涉及從甲方發貨地點到乙方交貨地點之間的鐵路運輸費用。如乙方要求其他運輸方式,則乙方需承擔所涉及的運輸費用。

  3.為了保證市場秩序違例的可追溯性,甲方出廠前在產品內編有序列號,乙方需對甲方的'出貨逐一做好記錄:出貨單位全稱、型號、數量、單價、產品序列號及相關票據等。

  4.驗收:乙方在收到貨物時,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裝箱單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任何貨物短缺、故障、損壞或與協議規定不符合之處,乙方必須在三日內填寫《回執單》(見附件C,傳真有效)并通報甲方。若乙方逾期不報,則甲方將視為乙方一次性驗收合格,甲方將不再履行質量保證條款。對乙方驗收不合格產品,經甲方指定人員確認后,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換貨手續,如甲方無同樣合格貨物,雙方可協商辦理退換手續。

  八、取消定貨與延期交貨

  以下幾種情況,甲方有權取消定貨或延期交貨,并且不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惡意拖欠甲方的款項;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內容或國家有關通信法律、法規;

  3.乙方主體消失;

  4.由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或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九、市場支持

  1.甲方將協助乙方建立市場銷售體系,為乙方提供市場銷售所需要的產品、市場宣傳等資料。

  2.甲方視具體情況,為乙方提供部分市場廣告的支持,并酌情與乙方共同舉行區域性的市場活動,幫助乙方提高市場開拓力度。乙方提出的有關甲方公司產品的廣告必須通過甲方同意批準后才能夠發布。

  十、售后服務條款

  2.對于維修產品,自收到維修品之日起,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完修寄出,如遇嚴重損壞的,將與代理商確認完修日期。

  3.保修期內,甲乙雙方各付單程的運費;超過保修期代理商需支付往返運費。

  4.屬于以下情況則不在保修范圍內:

  1)由于意外損壞(如運輸原因,不當儲存環境等)或外界條件發生變化(如電壓突然升高)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2)不正確的安裝調試、使用,不正確的與外設連接和外部電源等問題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3)故障產品或部件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拆卸、改裝或維修過。

  4)故障產品機殼或部件上的產品標識和序列號不清楚、破損或被涂改過。

  5)由于本協議中第十三條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6)由于人為造成的LCD漏液、觸摸屏明顯被專用筆以外的利器劃傷、摔壞等。

  7)由于正常使用,導致觸摸屏磨損。

  8)由于意外存放,使用,導致設備進水或其他液體,損壞設備。

  5.超出保修期或不在保修范圍內:(詳見附件D:設備維修價格表)

  1)據實際情況,將適當收取一定的費用,包括材料費維修費為材料費的20%,材料費不足元,維修費為元。

  3)對于故障機內的數據資料,甲方客戶服務部維修時不做備份處理。

  十一、培訓及技術支持

  2.乙方有義務配合做好對用戶的相關產品使用培訓工作,并及時向甲方反映用戶意見和使用情況。

  3.甲方技術咨詢電話:。正常情況,響應時間為24小時,對于緊急情況,響應時間為2小時(僅限于)

  4.協議期內,甲方將以遠程的技術支持為主。如有重大工程項目,則甲方將給予乙方更進一步的技術支持,具體包括:方案咨詢、方案制作、客戶疑難問題的解答、工程督導等;若乙方需要甲方進行現場技術支持,則乙方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十二、信息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透漏或使用屬于對方之保密信息,包括不但限于價格體系、市場政策、產品核心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信息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以任何載體存儲的,有形的或無形的,包括對方書面或口頭授予的商業或技術信息。

  雙方承諾:

  1.只將保密信息用于專門用途;

  2.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護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使保密信息不被泄漏;

  3.只讓其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雇員接觸保密信息;

  4.督促接觸保密信息的雇員遵守保密協議;

  5.只為專門用途復制保密信息;

  6.不將保密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

  7.協議期滿或解除時,雙方應歸還對方的保密信息,并證明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載體都已銷毀。

  1.非因接受信息方的過錯而為公眾現在或以后知曉的信息;

  2.接受信息方并未違反保密協議而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3.由獲得信息方研究獲取的信息;

  4.信息披露時獲得的信息;

  5.在信息透漏方事先給予適當通知或試圖阻止此項透漏的情況下,根據適當的法律或法院裁決被認為是可以透漏的信息。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嚴重的自然災害;戰爭或軍事行動;禁運;或其它任何協議雙方不可預測、不可避免和無法控制的特殊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直接影響協議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有關不可抗力事件的報告并說明其影響程度。雙方將根據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終止協議,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四、協議的終止

  1.協議履行期限屆滿,雙方未就續約事宜達成一致的;

  2.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就終止協議提出正式的書面請求,并經另一方書面確認的;

  3.任何一方終止商業行為如:破產、清算、解散或因為債權人的利益而重組等,本合約立即終止;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達到協議所規定的終止條件的,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十五、通知

  本協議下的所有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通過郵件、專遞方式或經確認的傳真向本協議所列地址發送。所有通知以另一方在實際工作日收到當天為該通知發出的日期。

  在本協議期間,協議雙方都有權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更改通信地址,更改后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未能及時通知對方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址變更方自行承擔。

  十六、爭議的解決

  1.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如果本協議中有無法執行的條款,雙方應根據原條款的真實意圖及經濟后果另立新的款項。

  2.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委員會解決,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十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法律及本協議所規定導致協議提前終止的情況外,本協議有效期參見第二條。

  2.本協議的所有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達成的其他補充協議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A 信息登記表

  表一

  開發商編號:

  省份:

  城市:

  信

  息

  公司全稱:

  通信地址:

  收貨地址:

  郵政編碼:

  稅務登記號(國稅):

  開戶行及帳號:

  發票地址:

  發票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傳真:

  總經理(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傳真:

  產品經管人員

  崗位

  名稱

  職務

  電話

  填表人:

  蓋章:

  日期:

  表二

  公司名稱

  法 人

  注冊資金

  公司員工共計_人 其中銷售人員_人 市場人員_人 技術人員_人

  成立時間

  年硬件銷售額

  公司業務主要覆蓋范圍

  公司業務主要覆蓋行業領域:□電信 □教育 □醫療 □政府 □制造業 □其他

  公司業務主要行業

  序號

  行業

  主要客戶

  年銷售額

  保持一年以上的業務關系占客戶總數的_% 與其完成業務量年營業額__

  公司主要經營的產品品牌及銷售額:

  序號

  品牌

  年銷售額

  基本情況

  渠道狀況

  下級代理名稱

  代理區域

  公司簡介

  年預計銷量

  公司銷售產品的計劃

  公司公章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年度總計

  負責人簽字:

  日期:

  附件B 產品清單

  價格單位:元(人民幣)

  產品系列

  型號

  描述

  價格

  單位

  備注

  附件C 產品驗貨回執單

  產品型號

  產品序列號

  訂購數量

  收到數量

  開箱即損數量

  附件D 設備維修價格表

  1.人為損壞導致產品無法修復

  2.人為造成的LCD漏液

  3.觸摸屏明顯被專用筆以外的利器劃傷

  4.機器進水

  5.摔壞

  6.非授權拆機

  部分元件維修價格:

  開箱即損數量

  更換單價

  備 注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5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共同開拓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無線)系列產品市場,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商資格

  1.具有國家工商機關,稅務機關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銷售許可證,具有合法的經營權利和經營場所。

  2.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市場信譽,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個人或企業單位。

  3.具有相關行業背景,熟悉當地市場狀況和渠道狀況,經營方向與甲方相一致或大體一致。

  4.具有與甲方相匹配的組織結構及人員配備。

  5.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能夠保證所轄地區的物流供應。

  6.具備良好的渠道分銷能力和行業拓展能力。

  7.嚴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銷售政策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二、代理產品、地區及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軟、硬件產品的代理商,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壹年內,乙方享受相應的優惠代理價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軟件產品為:金笛短信快車V2.1/3.0(單機版/網絡版)、金笛短信群發機器人V5.3版。

  3.乙方所代理甲方硬件產品為:GSM、GPRS、CDMA、MODEM池RJ45網口/RS232串口(四口及八口)等短信設備。

  4.乙方有權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一切有關銷售本協議規定代理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5.乙方原則上只能在授權的地區內銷售所代理的產品,目前商定的代理區域為。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其所擁有的本系列軟件版權的合法性負全部法律責任。

  2.甲方對乙方發展的客戶提供技術咨詢。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并在一定時間內考核乙方所完成的進貨量及市場行為,并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資格。

  4.在乙方銷售數量突出時,甲方可授權乙方以自有品牌銷售。

  5.甲方推出代理產品的新版本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擁有本協議中所有代理軟、硬件產品的價格制定權和發布權。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機密的責任。

  7.甲方在產品宣傳、廣告、網站等信息載體中公布乙方為產品代理商。

  8.甲方如果準備停止乙方銷售產品,應立即通知乙方。雙方盡快協商辦理停止協議事宜。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實際情況填寫“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冊登記表”(附件一),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經工商部門年檢過的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國稅)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并保證其真實性。

  3.乙方保證嚴格尊重產品版權及商標權,保證未經允許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復制、拷貝或泄露、傳播、散布所代理產品,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對所代理產品進行解剖、匯編、反匯編。

  4.乙方不得從事對產品進行解密、非法銷售等損害產品廠商及甲方經濟利益等的活動。

  5.乙方無權發展產品代理商、分銷商。

  6.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的銷售、提供產品給其他代理商或分銷商,或從他處購買產品;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的向用戶銷售非賣品。

  7.乙方作為甲方產品的代理商,乙方有權對最終用戶收取增值服務費用,乙方只能原封不動地銷售從甲方訂購的產品(以及任何產品文件),不得在產品包裝上附加任何標簽。

  8.乙方應為客戶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9.乙方必須保證本產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獨立承擔。

  10.乙方不得銷售代理產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則一經發現將撤消其代理資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1.乙方必須按時支付軟件銷售款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代理權及其所發展客戶的軟件使用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2.乙方在媒體上刊登的代理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指導價格,否則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13.乙方有義務保護有關的商業機密,提供當地的市場動態,擬訂本產品的行銷計劃,但必須簽訂《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技術商業保密協議》(附件五)。

  14.乙方必須在協議簽訂后兩周內在其網站或公司的宣傳資料上設立專版介紹所代理的甲方軟件產品并在協議期內保證該專版的持續正常運轉。

  五、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第一次訂貨必須滿足各級代理的最低訂貨數量要求。

  金牌代理一次訂貨不得少于10臺,銀牌代理一次訂貨不得少于5臺,普通代理一次至少訂購2臺

  2.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產品訂購合同》”傳真給甲方(附件二)。

  3.甲方收到訂貨單后,堅持款到發貨,先訂貨、先付款者先發貨的原則。天津,北京以外地區,乙方應盡快將付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盡快安排發貨。

  4.甲方承擔乙方所訂代理產品的運費。

  5.乙方須在收到貨物三個工作日之內驗貨,如有商品損壞,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

  六、價格政策

  1.乙方需預先支付甲方,用于短信產品的采購費用(預付款制度);

  2.乙方連續兩個月不得無銷售額,否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3.乙方在代理產品的銷售過程中,須遵循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價;

  乙方成為甲方的代理資格,將享受軟件產品的優惠。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產品,乙方的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軟件價格的80%,有特殊情況需與乙方協商。

  4.乙方向甲方訂購的硬件產品,按累計訂貨數量可享受不同價格;

  硬件設備的市場價格變化比較大,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價格商議;

  6.乙方成為代理后,可享受的產品價格以最新價格體系附件為準。

  七、銷售政策及支持

  1.代理產品類型: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無線)系列產品。

  2.代理區域:

  3.價格規范: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制定全國統一的銷售價格,參見《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無線)系列產品價格體系》(見附件三)。

  八、商務政策及支持

  1.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產品代理訂貨前,應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與甲方聯系確認現貨情況。具體操作以當時議定為準。

  2.乙方需按要求逐項填寫《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四),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給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訂單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根據庫存情況,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答復乙方訂單是否有效。若有效,將向乙方通報預計發貨日期(答復時,若遇乙方無人或通訊線路故障時,時間可順延)。

  4.取消或變更訂單:如一方希望取消或更改訂單,必須先和另一方溝通確認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得到另一方簽字。否則發生差錯及經濟損失由該公司承擔。

  九、服務政策及支持(附件六)

  十、法律效力

  1.本協議所載條款的解釋權歸屬甲方。

  2.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文件。

  3.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授權期滿后,本協議自行終止,協議到期后可以續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協商方式解決。如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司法程序解決。司法裁決應為最終裁決,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執行。相關費用除裁決有明確規定外,由敗訴方承擔。

  2.在解決爭議期間,與爭議無關的合同條款繼續有效。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合同的更改

  對本合同進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并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終止

  當本合同終止或有效期滿后,對于尚未履行的義務和尚未完全付清的款項,本合同繼續有效。

  附件一 《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代理商注冊登記表》

  附件二 《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產品訂購合同》

  附件三 《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無線)系列產品價格體系》

  附件四 《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

  附件五 《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技術商業保密協議》

  附件六 《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服務政策與支持》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6

  編號:產總代第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由甲方指定乙方為系列產品在地區銷售全權代表。雙方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締結和履行產品銷售合同及其他涉及產品銷售的相關事宜。

  第一條 乙方權限

  乙方負責甲方所生產的””系列產品在 地區的營銷管理,權限包括:

  (一)指定分經銷人、建立營銷網絡;

  (二)進行廣告宣傳和其他促銷活動;

  (三)參加本地區各展覽會和交易會;

  (四)乙方在地區內銷售產品有權代表甲方簽署銷售合同,并協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銷售合同;

  (五)乙方負責地區的市場調查、客戶意見反饋等市場信息工作,并定期向甲方報告;

  (六)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后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因質量問題而帶來的更換事宜,處理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

  (七)其他由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經銷的權限。

  第二條 乙方專營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在地區的產品銷售。

  (二)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轉讓地區總經銷權。

  (三)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銷售與甲方相競爭的廠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三條 乙方的職責

  (一)為維護雙方的利益,努力盡責地履行委托事項,審慎地行使經銷權限。

  (二)應把產品保存完好不得丟失和破損, 因質量問題更換下來的產品如數交予甲方, 銷售每個產品都登記存檔,接受甲方的監督。

  (三)保存與委托業務有關的決議、賬冊、通信等重要商業文件,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有效地監督分乙方的工作,協調分乙方之間的沖突,統一地區內的產品銷售條件。

  (五)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或變相提升、降低產品的市場零售價。

  (六)應保持系列產品在地區的銷售成績,具體為每月銷售產品件。

  (七)必須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產品銷售計劃,明確告之銷售網絡。

  (八)每批訂購產品前天向甲方報產品型號、數量并預交20%貨款, 乙方驗貨簽收后付余下的80%貨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

  (十)在本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都必須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商標等,不向任何方泄露產品的情報,保守商業秘密。

  (十一)乙方負責辦理產品銷售地區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章納稅。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提供真實的產品宣傳資料,并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

  (二)必須按照乙方提供的銷售計劃組織生產,保證按期供貨, 產品的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達到如下條件:

  1、系列產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該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3、甲方必須保證產品的質量,乙方自訂購之日起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免費更換。(質量問題的確認需由甲方、乙方、用戶會同市質檢部門共同辦理。更換辦法是乙方集中統一更換)。

  4、甲方在廣告策劃、銷售條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積極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關業務問題提出要求時,甲方應明確予以指示。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

  第五條 獎懲

  (一)乙方按照銷售合同規定,如期完成了銷售量,甲方獎勵乙方規定銷售量的%;超過規定銷售量,則獎勵多銷出部分的%。獎品為甲方產品。

  (二)甲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全部提供產品,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完成銷售數量,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期限

  (一)本經銷協議有效期為年。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經銷甲方的產品,需重新簽訂協議。

  (二)本協議期滿后,甲方如需繼續聘請系列產品在地區的總代理,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請乙方。

  第七條 終止

  (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期滿前六個月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甲方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內,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期滿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持有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和其他文件交還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執行中,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乙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甲方的損失計算機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銷售總量-協議有效期內已銷售數量)×(甲方單個產品的價格-成本)

  (二)本協議執行中,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乙方損失。

  乙方的損失計算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供產品總量-已供數量)×(銷售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后的年內都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的,乙方在協議終止后的年內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九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按中國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執行。在本協議生效之后,由于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進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經濟利益發生變化,應及時協商,并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各方的正常經濟利益。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

  第本協議的仲裁機構為:仲裁委員會。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甲方允許乙方在接到樣品后有一個月的試用期。

  (二)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7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商資格

  1.由國家工商機關、稅務機關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經銷計算機軟件及相關產品的單位。

  2.有銷售代理產品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業務人員。

  3.具有良好的客戶基礎并有能力開拓所代理甲方軟硬件產品銷售渠道。

  4.遵守甲方的代理銷售政策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二、代理產品、地區及期限

  1.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軟硬件產品的代理商,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年內,乙方享受相應的優惠代理價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軟件產品為:信使企業版,短信防偽系統,短信網關,短信控件。

  3.乙方所代理甲方硬件產品為GSM設備:

  4.乙方有權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一切有關銷售本協議規定代理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5.乙方原則上只能在授權的地區內銷售所代理的產品。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其所擁有的本系列軟件版權的合法性負全部法律責任。

  2.甲方對乙方發展的客戶提供技術咨詢。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授權代理商的協議執行情況,并在一定時間內考核乙方所完成的進貨量及市場行為,并有權決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資格。

  4.在乙方銷售數量突出時,甲方可授權乙方以自有品牌銷售。

  5.甲方推出代理產品的新版本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甲方擁有本協議中所有代理軟硬件產品的價格制定權和發布權。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機密的責任。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實際情況填寫“代理商注冊登記表”(附件一),發生變更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并保證其真實性。

  3.乙方保證嚴格尊重產品版權及商標權,保證未經允許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復制、拷貝或泄露、傳播、散布所代理產品,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對所代理產品進行解剖、匯編、反匯編。

  4.乙方應為客戶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5.乙方必須保證本產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獨立承擔。

  6.乙方不得銷售代理產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則一經發現將撤消其代理資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乙方必須按時支付軟件銷售款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代理權及其所發展客戶的軟件使用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媒體上刊登的.代理產品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指導價格,否則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9.乙方有義務保護有關的商業機密,提供當地的市場動態,擬訂本產品的行銷計劃。

  五、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第一次訂貨必須滿足最低訂貨數量:

  信使企業版:套起

  短信防偽系統:套起

  短信控件:起

  短信網關:套起

  GSM設備:套起

  2.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短信產品購銷合同”(附件二),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加蓋單位公章,傳真給甲方。

  3.甲方收到訂貨單后,堅持款到發貨,按照先訂貨、先付款者先發貨的原則。以外地區,乙方應盡快將付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盡快安排發貨。

  4.甲方承擔乙方所訂代理產品的運費。

  5.乙方須在收到貨物三個工作日之內驗貨,如有商品損壞,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同一次驗收合格。

  六、價格政策

  1.乙方連續個月不得無銷售額,否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2.乙方在代理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可參考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價(含稅):

  信使企業版:元/套

  短信防偽系統:元/套

  短信網關:元/套

  短信設備及控件:元/套

  (注:以上報價中均包含FT35A硬件設備1套)

  單獨的GSM硬件設備FT35A:元/套

  3.乙方向甲方訂購的短信產品時,在代理價格的基礎上,按累計訂貨數量可享受不同的折扣:

  套到套,不享受產品報價折扣。

  套到套,可享受產品報價的%。

  套以上,可享受產品報價的%。

  硬件設備的市場價格變化比較大,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價格商議。

  5.乙方成為代理后,可享受的產品價格如下:

  七、法律效力

  1.本協議所載條款的解釋權歸屬甲方。

  2.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文件。

  3.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授權期滿后,本協議自行終止,協議到期后可以續簽。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信產品代理協議書8

  甲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項目 項目的獨家銷售代理方,項目位于 ,總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托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并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項目在委托期內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制宣傳物料、售樓書、制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后執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并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于項目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設備、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設備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于本項目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項目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后執行;低于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后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準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準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后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信息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范進行銷售,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并于《房屋定購書》簽定后日  簽署《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于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余款應于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于總房款60%)并于日內辦理完剩余房款的借款手續,借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傭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傭金包括

  (1)銷售總額的 %;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傭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傭金。

  (2)對于乙方已簽署《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日前提供傭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審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細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傭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項目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于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局部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項目項目銷售代理的委托書,并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項目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并為該項目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并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范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并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項目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于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1

  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復,并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

  2.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筑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并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

  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項目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為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項目廣告推廣計劃,并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托房屋的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項目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后實施,并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項目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并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匯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項目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于 名(案場經理1名、秘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項目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準備和對外公布。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項目下列銷售工具制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并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項目模型效果、視頻、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制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文件、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項目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

  1.乙方必須按照《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后,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傭金。  1

  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后,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

  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系,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  1

  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匯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周來人來電分析市場信息反饋。并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

  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數據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以及項目的整體銷售信息數據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范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于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傭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傭金及溢價傭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務期限內及期后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并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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