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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養老保險通知書
關于養老保險通知書
篇一:繳納社會保險通知書
繳納社會保險通知書 張陳義、曹月愛、張金嶺、曹洪彩、張占春、王海長、李蘭芳、吳小龍職工: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職工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具有強制性、法制性。養老保險交費年限的多少將直接影響退休時領取退休待遇。養老保險最低繳納年限為15年,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職工可以申請領取養老金待遇。 現公司要求入養老險人員于2015年9月6日前和公司簽訂社會保險合同。 按時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請你本人予以配合, 請你自接到通知書起按照約定時間盡快辦理相關事宜。
注: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時死亡結算為以下三項之和:
1、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加利息;
2、喪葬費:死亡時上一年度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工資的2個月;
3、撫恤金:按繳費每滿一年給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的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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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參加社會保險通知書
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現通知你務必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廣州市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否則,相關法律、經濟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 年 月 日發出的《配合參加社會保險通知書》。
被通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篇三: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書怎么算
眾多用人單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發的《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后,往往發現上面記載的金額與自己計算的金額總有一些出入,那么我們究竟應該怎么來計算社會保險費的具體繳納金額呢?讓我們一起來分享一些實務中的計算方法。
(一)分離計算單位繳費額與個人繳費額原則
部分單位的人事專員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的時候,會發現《社會保險費繳納通知書》(以下簡稱“《繳費通知書》”)上的個人部分與自己計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單位部分卻怎么也碰不攏,自己計算的總是比通知書上的要多個幾角甚至幾塊錢,這是為什么呢?
究其原因,往往是把單位繳費額與個人繳費額都按個人基數獨立計算后再進行累加。其實,個人的繳費金額是應當按個人基數來獨立計算。例如,小王的繳費基數是2338,那么他自己個人所應當承擔的養老金就應當為2338×8%=187.04元,根據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的計算規則中存在著“見分進角”的規則,實際繳費為187.1元。但是,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用。因此單位需要承擔費用,應當由整個單位總的繳費基數來乘以相應的
繳費比例,而根據“見分進角”的規則,同樣是單位繳費部分的計算,若采用個人基數獨立計算后再進行累加,可能會出現多算。
通過以下例子我們來做進一步說明。A公司有一般屬性的繳費員工共5名,他們的繳費基數分別為2338,3521和4508。若我們采用個人分開計算單位繳費部分,則根據三人基數分別計算為2338×22%=514.36元,見分進角為514.4元;3521×22%=774.62元,見分進角為774.7元;4508×22%=991.76元,見分進角為991.8元,三者累加單位繳費合計為:514.4+774.7+991.8=2280.9元。這樣算對嗎?看起來沒錯呀……
其實上述這樣計算單位的繳費數額是不對的,對于A公司來說,單位應當承擔的當月養老金應當為(2338+3521+4508)×22%=2280.74元,根據“見分進角”的規則,實際的繳費應當為2280.8元。
不同的算法,對于單位的繳費部分所得的結果就會出現差異。對于繳費人員數量多的單位來說,差異就會更加明顯。
(二)各險種分離計算原則
在上海市現行的《繳費通知書》中,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做了分別的獨立計算。對于不同屬性的人員,其參保的險種、參保的比例都是不同的。在繳費人員基數確定之后,千萬不能“一攬子”全部按各險種的基本比例來計算費用。
下面我們來列舉幾中類型的特殊繳費人群,以及在計算他們所涉及的費用時候的一些實務技巧:
1.本市非城鎮戶籍職工、已經按滬人社養發(2009)22號文參保的外來非城鎮職工。
這類從業員工其個人不繳失業保險,但是需要繳納單位部分的失業保險費,所以在計算單位部分的失業保險費時,仍然需要將本市戶籍的農村合同制職工的繳費基數計入。
2.本市城鎮戶籍的征地預繳人員,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繳納“小三金”的人員。
這類從業人員個人可以只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也可以僅僅承擔其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單位部分。所以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不用計入用人單位養老、醫療保險費的總繳費基數。
3. 按滬人社養發(2009)38號文參保外籍人士和港澳臺人員。 本市的這類從業人員目前暫時可以根據規定不參加本市的失業和生育保險。所以這些人員的繳費基數不用計入用人單位失業、生育保險費的總繳費基數。但值得注意的是,不享受豁免待遇的外籍人士自2011年10月15日起,若執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后,也將和本市一般從業人員一樣參加全部社會保險險種。
4.“綜保并軌”與“鎮保并軌”過渡期內享受優惠繳費比例的從業人員。
本市這類從業人員可以享受“綜保并軌”與“鎮保并軌”過渡期內優惠繳費比例,其中非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同樣可以不用繳納個人部分的失業保險費用,在計算時應當特別注意。 這部分人員的計算
規則我們將在下一段落中著重說明。
(三)分離計算過渡期繳費與一般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原則 自2011年7月后,本市進入了“綜保并軌”與“鎮保并軌”的過渡時期。對于很多用人單位來說,很可能出現“一廠兩制”或者“一場三制”的情況,對于這樣的情況,在計算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時,應當做到分離計算過渡期繳費與基本城鎮社會保險繳費。
直接來說,就是應當將“綜保并軌”過渡人群、“鎮保并軌”過渡人群和一般城鎮社會保險人群分開三類做獨立計算,然后再合并累加數額。
我們以養老金的計算來舉例說明,A公司中以下三類員工:
1)參加“綜保”過渡辦法“三險”的外來從業人員某甲、某乙,他們的繳費基數分別為優惠基數1558和協商實際基數5243;
那么某甲需要承擔的個人養老金為1558×8%=124.7元(見分進角),某乙需要承擔的個人養老金為5243×8%=419.5元(見分進角)。而公司需要負擔的養老金為(1558+5243)×22%=1496.3元(見分進角)。
2)參加“鎮保”過渡辦法的從業人員某丙、某丁,他們的繳費基數分別為優惠基數2338和協商實際基數3456;
那么某丙需要承擔的個人養老金為2338×5%=116.9元(見分進角),某丁需要承擔的個人養老金為3456×5%=172.8元(見分進角)。而公司需要負擔的養老金為(2338+3456)×17%=985.0元(見分進角)。
3)參加一般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某戊、某己,繳費基數為5678和8356;
那么某戊需要承擔的個人養老金為5678×8%=454.3元(見分進角),某己需要承擔的個人養老金為8356×8%=668.5元(見分進角)。而公司需要負擔的養老金為(5678+8356)×22%=3087.5元(見分進角)。
在對上述三類人員分別進行計算后,A公司需要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養老金即為:甲124.7+乙419.5+丙116.9+丁172.8+戊454.3+己668.5=1956.7元。同樣A公司需要繳納的養老金單位部分金額為1496.3+985+3087.5=5568.8元
此外,在計算社會保險費時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1)補繳金額的計算可以按上述原則,將補繳基數累加在當月基數之上再做相應乘積;
2)《繳費通知書》上將個人部分補繳金額都計入“個人應補繳歷月社會保險費”欄目;而單位部分補繳金額只有在補繳當年度4月份之前的金額才會計入“單位應補繳歷年社會保險費”欄目,而將當年度4月份(含4月)之后的補繳金額計入“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欄目。
3)工傷保險采用的是浮動費率,支繳率超過一定比率的用人單位將會相應調整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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