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保障承諾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承諾書對我們的作用越來越大,承諾書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只有受要約人才能取得承諾的權利,受要約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諾的權利。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承諾書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民工工資保障承諾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民工工資保障承諾書1
xx公司:
為進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權益,我司特向貴司就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諾:
一、我司承諾繼續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公司在貴司承建的施工項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額支付勞務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款,確保按時足額將民工工資發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現本公司嚴重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因欠薪鬧事,同意由貴司直接代為支付民工工資,并在下期進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現本公司因民工權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導致重大突發事件,并造成一定影響,本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并承諾向貴司償付違反承諾賠償金。
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農民工工資保障承諾書2
開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項目現已由我公司中標,為確保在該項目務工的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標準和結算時間等。
三、本公司按月以貨幣形式將農民工工資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手中,并張榜公布工資表,接受你單位監督。
四、告知農民工享有合法權益內容以及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投訴部門和聯系電話。
五、當發生以下幾種情形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動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一)本項目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施工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受到農民工舉報或造成農民工集體上訪,經查拖欠行為屬實的;
(二)將勞務作業分包給非法個體承包人,非法個體承包未能兌現農民工工資的;
(三)企業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勞務承包人規避、逃匿,致使農民工訴求的拖欠事項無法認定的`;
(四)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給個體承包人(“包工頭”),未兌現農民工工資的;
(五)每月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六)本項目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施工企業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造成農民工工資糾紛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紅河州行業人均人工成本中勞動報酬責成企業給付,企業拒付的,從保障金中支付。
六、本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開遠市勞動保障監察的大隊推行的“一組三表”制度,即建立企業內部農民工工資清欠領導小組,認真履行清欠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并督促項目部建立《農民工花名冊》、《農民工考勤表》、《農民工工資支付表》。
七、凡本公司在工程項目一旦出現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愿意接受勞動保障或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定給予處罰或處理,并同意公開有關事實和進行不良行為評價。
承諾人:xxX
時間: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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