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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開除患病教師事件說明了什么
最近媒體連續報道蘭州交大管轄下的民辦大學博文學院開除患癌癥教師一事。學校的任何解釋都是蒼白無力的:想想就知道,一個教師患癌癥不能上班,學校怎么可能會“誤以為”礦工而開除呢?教師家屬到法院起訴,法院兩次判決學校撤銷開除決定,而學校卻不執行。可見現在的“誤會”之類說辭實在是連自己都會臉紅的(如果還有正常思維能力的話)。
博文學院是民辦大學,就像任何民營企業一樣,以營利為目的,這無可厚非。雇員患絕癥,肯定會影響企業的盈利,但這屬于企業正常的成本范圍。確保患者不影響盈利的最簡單做法,當然是趕走患者,不再負擔患者的任何開支。不過誰都知道,這種做法可是資本主義的最野蠻最沒有人性的一面,所以現在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也早就是非法的了。但這樣的行徑,出現在21世紀的社會主義中國,而且出現在傳播社會正能量的大學里,豈不令人唏噓扼腕之甚哉!
我以為發生這樣的事,第一原因是大學民辦。民辦企業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盈利。如果在追逐利潤的時候,缺乏守法意識和人道意識的話,那就什么可怕的事都做得出來。馬克思說得一點不錯:資本來到世界,從頭到腳充滿著血污——資本創造者肉體的血和資本所有者精神的污濁。我曾經在一所民辦高中代課,學校規定所有學生的午飯必須在學校吃。我班里一個學生家住學校附近,父親患病死了,家里沒錢,向我提出回家吃午飯的要求。我覺得很合理,便向校長請示。但校長一口回絕,也不解釋,我很納悶。總務科長悄悄對我說,都回家吃飯了,學校這筆賺頭就沒啦。辦校賺錢摳門到這個地步,這樣的學校還能呆嗎?我憤而辭職。
發生這類令人扼腕事的第二個原因,就是有權監管該民辦大學的機構的失責。這個機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教師患病當曠工開除,法院判令撤銷開除決定也拒不執行,如果沒有權力在庇護,誰有這么大的膽?明知無理違法卻有恃無恐,這是哪種人的行徑?受權力庇護者是也。不查就能知道,這里有腐敗。
這所學校應該解散。這不是可以改正的犯錯,這是改正不了的道德問題,品行問題,這樣的校領導是沒有資格辦學的。同時要追究該校監管機構的責任。必須讓濫用權力者付出追悔莫及的成本,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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