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加拿大簽證的注意事項
1.所需時間:
停留六個月以內者,需提前兩周申請簽證。
2.要求項目:
照會或公函上應注明訪問目的、停留時間及赴加航班號。 提供邀請函、電原件(如邀請函、電中注明費用由中方負擔,申請人所在單位還需提供經蓋章的英文費用負擔證明)。
三人以上團級需填中文名單一份,內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對外身分和護照號碼。
申請簽證前,持照人須在護照上簽名。
3.簽證情況:
加方根據我方照會或公函的要求,發給所需有效期和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簽證。
凡經加前往第三國者,無論停留多長時間,是否出機場,均需辦理過境簽證。填寫簽證申請表一張,交照片一張,提供機票定單。加方只發給停留兩天的過境簽證,如超過兩天,必須申請入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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