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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全面修改與2014年司考行政訴訟高頻考點解讀
行政訴訟法全面修改與2014年司考行政訴訟高頻考點解讀
我國行政法起步較晚,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司法考試所涉及的行政法律規(guī)范本身不是很多,因此一旦出現(xiàn)新的法律規(guī)范必然會成為考查的重點。2013年的司考行政法部分對《政府信息公開案件司法解釋》和《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考查分值達到20以上,目前全國人大已經啟動《行政訴訟法》全面修訂程序并發(fā)布了修正案(草案),修改達51處之多;但按照立法規(guī)則《行政訴訟法》修訂將于2014年6月以后通過,因此新《行政訴訟法》不會在今年的司考中考查,但會對2014年司考命題產生重大影響:實質修改不考、形式修改必考、未修改可考,新法形式修改涉及的考點必然會成為2014年司考的考察重點。
高頻考點一: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受案
行為標準: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
保護范圍:人身權、財產權案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除外:相鄰、知情、公平競爭權)
正面列舉法律一般列舉:(1)行政處罰案件(2)強制措施案件(3)侵犯經營自主權案件(4)行政許可案件(許可決定、撤銷、撤回、吊銷、變更、延續(xù)、注銷)(5)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6)行政給付案件(7)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案件:行政裁決案件、部分行政確認(不動產登記、車輛登記、婚姻登記)、行政合同、強制執(zhí)行;(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案件
反面列舉(1)國家行為(2)抽象行政行為(3)內部行政行為(4)法定行政終局裁決(5)刑事偵查行為(6)調解仲裁行為(7)行政指導行為(8)重復處理行為(9)對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例.下列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哪些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A.計劃生育局向陳少文頒發(fā)二胎準生證后又以證件過期為由注銷了陳的準生證,少文對注銷決定不服
B.韓友誼不履行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的決定,城管局強制執(zhí)行了拆除決定,韓對強制執(zhí)行不服
C.文化局向申請文藝演出許可證的高暉云告知補正申請材料的通知,高某認為通知內容違法而起訴
D.段波波與萬國公司就某宗土地的使用權產生爭議向區(qū)政府申請裁決,區(qū)政府認定土地使用權屬于萬國公司,波波對區(qū)政府的認定結果不服
高頻考點二:特殊管轄
地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一般案件
被告或原告所在地均可管轄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戶籍地、經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復議機關所在地或原機關所在地均可管轄復議改變案件(改證據(jù)、改依據(jù)、改原行為結果)
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案件
級別中級法院(1)專利商標確認案件(2)各級海關、省部級單位為被告(2)被告為縣級以上政府但以縣級政府名義從事產權登記除外(3)重大共同訴訟、集團訴訟(4)重大涉外案件(5)涉港澳臺案件(6)國際貿易與部分反傾銷反補貼案(高院起訴、高院指定)
基層法院普通一審行政訴訟案件
專門法院和人民法庭一律不受理行政案件,起訴鐵路局、海事局均應向普通法院起訴
注意:1.如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一起考察,則按先地域后級別、先特殊后一般的方式確定。
2.不能把法院的級別和被告的級別對應,一般案件均屬基層法院管轄
例.甲、乙兩村分別位于某市兩縣境內,因土地權屬糾紛向市政府申請解決,市政府裁決爭議土地屬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確認爭議的土地屬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爭議土地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B.爭議土地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高頻考點三:特殊被告
特殊情況受委托組織委托機關
不作為案件有作為義務的機關
原主體被撤銷繼受職權的主體,或撤銷它的主體
被授權機構不越權時是自己;幅度越權仍自己;種類越權變上級
共同行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轉列為第三人)
經批準的行為對外文書簽名該章的機關(對許可批準一并不服,上級共同被告)
經復議后起訴復議維持的原機關為被告;復議改變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復議不作為原告對誰不服誰就是被告。
處理被告不適格要求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變更裁定駁回起訴;追加被告須經原告同意,原告不同意追加為第三人。
例.縣計生委認定孫某違法生育第二胎,決定對孫某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40000元。孫某向縣政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該決定。縣政府維持該決定,并在征收總額中補充列入遺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會撫養(yǎng)費。孫某不服,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此案的被告應為縣計生委 B.此案應以縣政府為被告
C.此案應由中院管轄 D.此案應以縣計生委和縣政府為共同被告
高頻考點四:調解審與簡易審
1.一般不適用調解程序(補償和賠償除外)
2.一般不適用簡易程序,但有例外:試點基層人民法院的一審行政案件,重審、再審不適用;可以獨任審理。45日內結案。
高頻考點五:現(xiàn)場筆錄
行政訴訟的法定證據(jù)種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電子數(shù)據(jù)、勘驗筆錄、現(xiàn)場筆錄
現(xiàn)場筆錄:對現(xiàn)場執(zhí)法情況的客觀記錄,屬于實物證據(jù);原則上雙方簽名,當事人拒簽則注明原因,在場其他人可以簽名。
例.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處罰案件中,被告提供了當事人闖紅燈的現(xiàn)場筆錄。該現(xiàn)場筆錄載明了當事人闖紅燈的時間、地點和拒絕簽名的情況,但沒有當事人的簽名,也沒有其他證人簽名。原告主張當時不在現(xiàn)場,并有一朋友為其出庭作證。根據(jù)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jù),法院應如何認定?
A.法院可以認定原告闖紅燈 B.法院可以認定原告沒有闖紅燈
C.法院對原告是否闖紅燈無法認定 D.法院需進一步調查后再作認定
高頻考點六: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被告原告(第三人)
舉證責任
具體行政行為合法
認為原告超過起訴期限(1)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jù)材料(初步證明責任)
(2)依申請行為的不作為案件,提出申請的證據(jù)。但被告登記制度不完備除外
(3)行政賠償訴訟,造成損害的事實
高頻考點七:判決的先于執(zhí)行
行政給付的案件,當事人生活發(fā)生困難的(依申請、書面裁定、可復議一次)
例。陳某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費,遭民政局拒絕。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職責,同時申請法院先予執(zhí)行。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
A.陳某提出先予執(zhí)行申請時,法院可以要求提供相應擔保
B.陳某的先予執(zhí)行申請,不屬于《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先予執(zhí)行范圍
C.如法院作出先予執(zhí)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上訴
D.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依職權作出先予執(zhí)行的裁定
高頻考點八:一審判決(確認與駁回判決)
裁判類型基本情況適用條件
一
審
被告勝訴維持完全合法(1)證據(jù)確鑿,主要事實清楚;(2)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3)程序合法;(4)沒有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
駁回合法有瑕疵或不宜維持(1)訴不作為不成立;(2)合法不合理行為;(3)行為合法但依據(jù)變化改變需要變更廢止
原告勝訴撤銷行政行為違法可撤銷(1)主要證據(jù)不足(2)違反程序違法(3)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4)超越職權(5)濫用職權
履行行政不作為被告不作為違法,履行仍有現(xiàn)實意義和可能
變更行政處罰顯失公正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可以變更,也可以撤銷
確認撫慰判決\一般判決無意義不宜撤銷、履行、維持、駁回;行為不成立或無效
分為確認違法、確認合法、確認無效三種
有可撤銷內容,但撤銷會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損失
作為 無可撤銷內容
違法
不作為:判決履行已無實際意義
確認判決 合法 不適宜用維持或駁回的
自始無效(處罰沒有法定依據(jù)和不遵守法定程序)
無效
行政處罰“不成立”(不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jù)和拒絕陳述申辯)
十年磨礪好夢成真戰(zhàn)鼓催人酬壯志,一朝臨考勝券在握青春無悔寫人生.
祝您2013年幸福通過司法考試!
1.甲向乙租屋,約定任何一方均可無條件隨時終止雙方的租賃關系。后甲因故精神受到重大刺激,被確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妻丙為其法定代理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果甲得到丙之允許,則甲向乙為終止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
B.即使甲得到丙之允許,但甲向乙為終止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無效
C.如甲向乙表示終止租賃合同,丙知道后予以確認,則追溯至甲的意思表示到達乙處時生效
D.如乙向甲表示終止租賃合同,丙知道后予以確認,則追溯至乙的意思表示到達甲處時生效
2.設有如下情形:
①甲新購別墅一棟,乙再三羨慕其精致幽雅,誠渡假寫作之佳處,甲對乙曰:“今夏借汝使用”,內心實欠真意,而乙不知甲內心真意,于是同意;
②甲于諸友人中,與乙交情最深,欲贈予“別摸我”車一輛,為避免人情困擾,乃與乙假裝簽署一份買賣合同;
③甲不知其妻已購買新出品的“腎果”手機,于情人節(jié)前夕向乙購買同型手機一部;
④甲為某民法培訓老師,誤認為乙程序員會寫網站而雇傭之,實則乙因沉溺于司法考試,早就忘了網站怎么寫;
⑤甲于光谷橋上見一假拉二胡的老頭乙,欲贈予10元,誤投100元于乙面前碗中;
⑥甲受人脅迫,將其傳家古玉以時價賣于不知情之乙,并即交付之。
基于上述事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事實①中的借用合同和事實②中的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
B.事實⑤中的贈與合同和事實⑥中的買賣合同是可撤銷合同
C.事實④中的勞務合同和事實⑤中的贈與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D.事實③中的買賣合同和事實⑥中的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
3.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因分遺產不均失和。后二人之母病篤,招二人至床前,泣曰:“汝弟素好藝術,可否將汝所分得之A畫贈與之。”甲為安慰其母,即對乙表示愿贈與該畫,乙允受之,乙明知其兄內心實無贈畫之意。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甲當場即交付A畫于乙,則乙取得畫之所有權
B.如甲未即交付A畫于乙,則乙可以當場要求甲交付A畫
C.如甲未即交付A畫于乙,則乙嗣后不能要求甲交付A畫
D.如乙受領甲之畫后,隨即以時價出賣于不知情的丙,甲可以撤銷對乙之贈予合同,但不得向丙要求返還
4.甲出賣某屋與乙,其后見房價高漲,意圖避免乙之強制執(zhí)行,與丙約定假裝作成買賣,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并交屋于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得向甲主張違約責任
B.乙得向甲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
C.乙得向丙主張返還原物請求權
D.如丙擅將該屋讓售于不知情的丁,并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丁可以善意取得該屋
5.甲出賣某屋給乙,實際交易價格為1000萬元,經公證人公證的買賣合同記載700萬元。隨后,甲乙雙方辦畢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經公證的合同有效
B.經公證的合同無效
C.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變動
D.房屋的所有權尚未變動
6.甲欠乙200萬元,將其坐落在某處時值120萬元之房屋所有權讓與乙,以供債權之擔保。乙于其債權未屆清償期前,擅將該屋以110萬元讓售于知情的丙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乙間的房屋所有權讓與合同無效
B.乙丙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C.不經甲的追認,丙能夠取得房屋所有權
D.不經甲的追認,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7.甲繼承其父所遺A件油畫,非因過失誤認為復制品,以3萬元出賣于乙,同時履行之。乙支出締約費用2000元。3日后,乙以4萬元將A畫轉賣于丙。1個月后,甲獲知該畫為名家精品,價值50萬元,即向乙請求返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可以撤銷與乙的買賣合同,但因乙已經賣畫于丙,甲無法向乙請求返還A畫
B.甲可以撤銷與乙的買賣合同,并向乙請求返還A畫
C.如果丙于與乙成立買賣合同時知道甲之誤認情形,甲才可以向丙請求返還A畫
D.即使丙于與乙成立買賣合同時不知甲之誤認情形,甲也可以向丙請求返還A畫
8.某甲剛考上駕駛執(zhí)照,即至乙汽車4S店購買某型號轎車,價金10萬元。甲懷疑該車曾經發(fā)生車禍,店員丙表示確無其事,甲即付款取車。數(shù)日后,甲請人詳加檢查,發(fā)現(xiàn)該車確曾嚴重肇事,并留有瑕疵,需要另外修理。甲即開車至乙處,表示撤銷買賣合同,并請求返還10萬元,乙表示不知丙的不實陳述,拒不返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可以主張乙有欺詐行為,撤銷買賣合同,并請求返還10萬元
B.甲可以主張乙有侵權行為,請求賠付相應修理費用
C.甲可以主張乙應負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賠付相應修理費用
D.如乙確實不知丙的作為,不用承擔相應責任
9.甲經營藥廠,虧損甚巨,欲向乙貸款200萬元。乙要求有殷實的保證人。甲一時難以尋找,情況窘迫。甲之弟丙在某醫(yī)院擔任檢驗師,知丁醫(yī)師誤用藥物致人于死,以告發(fā)其事脅迫丁為甲作保,甲非因過失不知其事。3個月后,丁誤用藥物之事被舉發(fā),正由檢察官偵查中。丁乃以受脅迫為理由向乙表示撤銷保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因善意第三人乙之利益同樣值得保護,丁不能撤銷其保證
B.因丁受到脅迫,可以撤銷其保證,但善意第三人乙之利益同樣值得保護,乙可以向丁請求賠償
C.因丁受到脅迫,可以撤銷其保證,如果甲無力償還貸款,乙可以向丙請求賠償
D.因丁受到脅迫,可以撤銷其保證,即使甲無力償還貸款,因為丙不是合同當事人,乙也不能向丙請求賠償
10.某法律系學生在大學附近甲經營的飯館用餐,私自帶走菜單作為紀念。多年后該生已成為有名律師,良心不安,秘密放回該菜單。某乙初次到甲飯館,見該菜單,驚喜于物美價廉,乃告訴甲曰:“高級豪華特餐一份”,甲表示:“謝謝”。乙盡情愉快享受晚餐。付款時,發(fā)現(xiàn)事實真相,該菜單所載價格已漲十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乙可以按照餐館現(xiàn)行菜單的標價付款
B.乙可以按照自己所看菜單的標價付款
C.乙可以按照所吃豪華特餐的成本付款
D.乙應該按照自己所看菜單的標價或所吃豪華特餐的成本中的較高者付款
11.甲擅將乙寄存于自己處的名犬,以2萬元出售于善意之丙,先為交付,并約定于丙完全清償價金前,甲仍保留犬之所有權。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丙已經付清價款,才知道甲非所有權人,丙能取得犬之所有權
B.丙尚未付清價款,即知道甲非所有權人,丙也能取得犬之所有權
C.丙尚未付清價款,犬生有幼犬三只,丙不能取得幼犬之所有權
D.丙尚未付清價款,犬生有幼犬三只,丙能取得幼犬之所有權
12.甲與乙約定:“考上音樂學院時,售汝此小提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如甲毀損該琴,于條件成就時,乙可向甲請求賠償
B.如甲保管不慎,導致第三人毀損該琴,于條件成就時,乙可向甲或第三人請求賠償
C.如甲將琴讓售給知情的丙,于條件成就時,乙可向甲請求賠償,或向丙請求返還
D.如甲將琴讓售給不知情的丙,于條件成就時,乙只能向甲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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