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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獎學金的設置細則
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方案及實施細則(試行)
為了進一步落實研究生教育以科研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強化研究生“準工作者”意識,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熱情和創新實踐,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保證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研究生獎、助學金設置
研究生獎、助學金包括:學業獎學金,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貼,困難補助,計劃內、計劃外獎學金等。
二、設置原則
1. 由學校統籌國家財政撥付的研究生培養經費,學校籌集的經費和導師提供的部分助研經費,設置研究生獎、助學金。
2. 學校將逐步加大研究生獎、助學金的投入力度,確保實施培養機制改革以后研究生獎、助學金總額、受益研究生的比例高于培養機制改革前。
3. 研究生獎、助學金主要用以獎勵優秀研究生。
4. 明確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研究生準工作者的身份。學校設立覆蓋面100%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崗位,鼓勵研究生積極投身創新實踐,提高創新能力。
5. 充分發揮科研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和資助制,強化導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責任和權益。
三、實施對象
入學時人事關系全部轉入學校、并在學校參加就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不包含MBA、MPA)。
四、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 資助范圍
博士研究生(含通過博士資格認證后的碩博連讀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以資助學費和生活費,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含通過博士資格認證前的碩博連讀研究生)用以資助學費。目前,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學年1.2萬元,碩士研究生為每學年1萬元,以后將根據國家及學校政策的調整進行相應的調整。
2. 等級、金額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來源于國家下達和學;I集的研究生教育經費,學業獎學金的具體等級、金額及獲獎比例見下表。
學生類別 | 學業獎學金等級 | 獎勵金額(萬/年) | 獲獎學生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 | 1.68 | 100% |
碩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
二等 | 0.6 |
3. 指標配置
學校按照上述學業獎學金獲獎比例統籌學業獎學金獲獎指標,并根據校內各學院(包括人文科學研究院、體育系、圖書館、高教所等,下同)當年的招生類別和實際招生數量,將學業獎學金獲獎指標隨招生指標一同下達各學院。
4. 資助年限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助年限為3.5年,到期仍未完成學業的研究生經本人申請、導師簽署意見、學校批準后,可繼續享受學業獎學金中的學費部分。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助年限為2.5年。延期畢業時間在一年以內的碩士研究生暫不收取學費。
5.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辦法
。1)博士研究生所獲學業獎學金的學費部分由財務處直接代扣;生活費部分由財務處分12個月逐月發放至研究生個人銀行卡中。
。2)博士研究生因休學,出國三個月以上,或未按學籍規定注冊,學校將停止其享受學業獎學金,符合學籍管理條例中恢復學籍的有關規定的,在恢復學籍的同時可繼續享受學業獎學金。
6.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辦法
。1)根據其入學時的綜合成績,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等級在招生錄取時確定;入學后第三學期末,由導師在其名下招收的同級碩士研究生所獲學業獎學金的額度范圍內,按學校統一的學業獎學金等級標準進行重新評定,評定結果由學院匯總后報校研究生院(每年2月底前),并從第四學期起按重新評定的結果執行。
。2)碩士研究生所獲學業獎學金作為學費,由財務處直接代扣,不足部分,需另行繳納或通過助學貸款繳納。
五、助教、助管、助研崗位
除了經批準設置的少量博士生助教崗位外,助教和助管崗位原則上面向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未獲或獲得二等學業獎學金以及家庭經濟困難的碩士研究生;每名博、碩士研究生只可同時受聘一個助教、助管或助研崗位。
1. 博士研究生
(1)除少數獲得助教崗位的博士研究生外,其余的各年級博士研究生必須承擔一定的助研工作,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助研津貼。助研津貼由導師科研經費支付的助研津貼和學校按以下方案給予的助研配套津貼構成。符合學校博士研究生培養學科扶持基金(另行規定)申請條件的導師,經申請并獲批準后,可在獲準期和獲準的額度范圍內由扶持基金代為支付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貼中的導師支付部分。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貼配套方案
學科門類 | 導師支付標準 D (元/月·人) | 學校配套標準 X (元/月·人) |
工科 | 200≤D | X=D且≤300 |
理科 | 150≤D | X=1.5×D且≤300 |
文科 | 100≤D | X=2×D且≤300 |
。2)導師可選擇按學年或按學期簽署研究生助研工作聘用合同,導師應在簽署聘用合同的同時,將聘期內助研津貼中導師提供的部分一次性劃入學校的專門帳戶。導師提供的助研津貼及學校提供的助研配套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逐月發放。
。3)博士研究生助研配套津貼最長資助年限為3.5年,到期后,導師可繼續給予博士生助研津貼。
。4)經人事處會同教務處審核批準,部分承擔大面積本科教學的學院可申請設置少量博士生助教崗位,博士生應聘助教崗位需征得導師同意,并由設崗學院負責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解聘,中途被解聘的研究生自次月起需參與導師課題組的助研工作,同時停發助教崗位津貼。對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學校按9600元/年·人的標準逐月(12個月/年)發放博士生助教崗位津貼。
2. 碩士研究生
。1)非委培、定向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包含MBA、MPA)在學制規定時間內,必須參與學校的三助工作。
。2)學校在碩士生中設立一定數量的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其中助教崗位數量由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確定;研究生助管崗位的數量及配置,依據校內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的實際需求,由人事處會同研究生院管理辦公室確定。助教和助管的選聘及考核由實際聘用部門負責。
。3)研究生助教崗位津貼標準為7000元/年·人,獲得助教崗位的研究生,學校按550元/月·人的標準逐月發放助教崗位津貼,其余部分根據考核結果,分等級一次性發放;研究生助管崗位津貼標準為6600元/年·人,獲得助管崗位的研究生,學校按550元/月·人的標準逐月發放助管崗位津貼,助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解聘。助教、助管崗位聘期按每學期6個月計,中途被解聘的研究生自次月起需參與導師課題組的助研工作,同時停發助教、助管崗位津貼。
。4)學校按未獲得助教或助管崗位的非委托定向培養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實際數量設置助研崗位,未獲得助教或助管崗位的研究生必須參與導師課題組的助研工作,經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助研津貼。
(5)碩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由學校提供的基本助研津貼(315元/月·人,每年按12個月計,不超過2.5年),和導師根據研究生參與助研工作的情況,從科研經費中酌情支付的助研津貼構成。碩士研究生助研工作的安排和考核由導師負責,每學期末由導師對碩士研究生參與助研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導師考核不合格、且經學院復核認為確未足量參與助研工作者,將酌情減少直至停發下一學期的助研津貼(包括基本助研津貼)。
。6)導師可選擇按學年或按學期簽署研究生助研工作聘用合同,導師應在簽署聘用合同的同時,將聘期內助研津貼中導師提供的部分一次性劃入學校的專門帳戶。導師提供的助研津貼及學校提供的助研基本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逐月發放。
3. 其它
。1)2008年入學的推薦免試直升碩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研究生)采用過渡方案,原屬國家計劃內的推薦免試直升碩士生享受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原屬國家計劃外的推薦免試直升碩士生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自2009年起,推薦免試直升研究生所獲得的學業獎學金等級在錄取時確定。
。2)研究生發生學籍變動時,由導師預支且已劃入學校助研津貼專門帳戶的經費,經研究生院復核后財務處將退回原支付帳戶。
。3)研究生因休學、出國三個月以上、未按期注冊等,學校將停發碩士生基本助研津貼或博士生助研配套津貼。符合學籍管理條例中恢復學籍的有關規定的,在恢復學籍的同時繼續執行。
六、困難補助
學校設立“研究生困難補助基金”,對因本人發生突發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研究生給予臨時性困難補助。
具體操作按現行有關辦法執行。
七、計劃內、計劃外獎學金
除科研實踐綜合獎納入新設立的研究生創新基金(另行設置)外,其它計劃內、計劃外獎學金按現行有關辦法執行。
八、碩博連讀研究生
碩博連讀研究生入學后至通過博士資格認證前,享受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同時學校按照博士生學業獎學金中的生活費標準發放碩博連讀研究生津貼(400元/月·人)。碩博連讀研究生通過博士資格認證前,導師可根據其參與助研工作的實際情況適當給予助研津貼(不設下限),學校按博士生助研津貼的配套辦法予以配套;通過資格認證后,其學業獎學金及助研津貼按博士研究生資助體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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