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考改革新方案2017
高考改革是一個動態過程,是一個進行時,而不是完成時。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有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的態度。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廣東高考改革方案出爐 采取6∶3∶1模式錄取
日前,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消息稱,今年南方科技大學、中山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等7所高校在廣東省開展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試點工作。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按6∶3∶1的模式進行,即學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30%,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最后按這三者形成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高校綜合素質測試實行筆試、面試,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目前高考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共識,一是在現行高考招生制度的引導下,基礎教育難以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不利于我國的科技創新;二是無限地增加了學生的負擔。之前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以及此次6∶3∶1模式的推廣,也正是在這一理念的指導下進行的。不過,諸如此類的改革措施,不斷地引發公眾關于這些措施有可能影響高考公平性的焦慮和質疑。這是需要重視的。
公眾如此關注高考,事實上是由高考的功能決定的。高考的功能,除了為國家和社會選拔人才,為國家和社會的科技創新服務之外,另外一個相當重要的功能,就是擔負起疏通社會向上通道的`職責。也就是說,很多出生于社會中下層家庭的孩子,只有通過高考,才有可能在這個社會向上流動。如果這個政策的公平性遭到了破壞,對這些家庭和孩子將會是重大的打擊。
公共管理者的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平衡不同的利益訴求,從而制定合適的制度和公共政策的目標。在很多情況下,一項制度,一項公共政策,是很難滿足所有的訴求的,所以這就需要權衡,優先滿足公眾最為迫切、最為重大的需求,在這個基礎上,再平衡其他的訴求。毫無疑問,當前高考制度最主要的職能,就是切實地、有效地疏通社會流動通道,從而實現社會公平,這是高考的所有制度設計中首先要考慮的。高考的其他功能,當然也很重要,必須在制度設計上予以考慮,必須服從于促進社會流動的職能。
因此,推動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須要以非常謹慎的態度審慎地推進,任何有可能破壞公平性的措施,都應當盡量杜絕。6∶3∶1模式,已經試行了有幾年了,其中的得失必須要進行認真的總結,特別是對其在公平性方面的影響進行科學評估,并將結果公之于眾,然后在這個基礎上再進行取舍和完善。
廣東高考兩次考試成績擇優
為了改變以往“一考定終身”的局面,《意見》內容表示,廣東省將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考外語科目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學生選擇最好成績使用,以減輕學生集中應考壓力。
同時,繼續改革完善綜合評價錄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積極探索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按照統一高考成績、高校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占一定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由高校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考試招生制度單項改革從2016年陸續展開,2018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2021年實行新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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