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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考計分辦法出爐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方案,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雙語教學高考學生考試科目及記分辦法>的通知》(內教發〔2016〕78號),2017年對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計分辦法》中雙語教學高考學生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進行了修訂。
考試科目按文、理兩大類設置,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設置方案。
(一)
普通文科、漢授美術(文)、漢授音樂(文)、漢授編導(文)、其他藝術(文)、漢授體育(文)的考試科目:語文(朝鮮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
普通理科、漢授美術(理)、漢授音樂(理)、漢授編導(理)、其他藝術(理)、漢授體育(理)的考試科目:語文(朝鮮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1.報考以上類別要求加試蒙古語文(乙)的考生必須既考蒙古語文(乙)又考外語。語文、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考試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蒙古語文(乙)和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7:3比例折算為一科成績計入總分。
2.報考以上類別朝鮮語授課的考生考試科目為:朝鮮語文、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和外語。民族漢考三級(折算成高考漢語分值)和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7:3比例折算作為一科成績計入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
(二)
蒙授文科、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體育(文)類別的考試科目:蒙古語文(甲)、文科數學、文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和外語。
蒙授理科、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蒙授體育(理)類別的考試科目:蒙古語文(甲)、理科數學、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外語。
民族漢考三級(折算成高考漢語分值)和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7:3比例折算作為一科成績計入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
(三)
各科目計入總分的滿分分數是: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為150分(其中民族漢考三級是指按總分150分折算)。累計總分為750分。其中,外語筆試部分卷面分數滿分120分加權后按滿分150分計入總分;外語聽力測試滿分30分,單獨采分,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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