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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東高職高考錄取分數線
恢復高考以來各省分數線演化的基本走勢,從高校招生數、高等教育資源和基礎教育水平等方面分析了原因。那么現在的高考分數會是多少呢?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廣東高職高考錄取分數線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7廣東高職高考錄取分數線
3月16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了2017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工作要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文科150分,理科145分。填報志愿時間為3月24日至28日,錄取時間為4月6日至13日。
志愿增多 兩次錄取
今年,廣東省首次實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文化素質”依據的改革,考試已于1月完成,全省共有16.8萬人報名參加考試。初步共安排招生計劃7萬多名,其中文科類約3.34萬名,理科類約3.69萬名。
據介紹,今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與往年高考錄取相比,有兩大變化。
首先是不分批次,志愿數增多。參加錄取的高職院校不再分A、B兩批錄取,統一安排在一個批次進行錄取。
其次,按照志愿優先和分數優先相結合的投檔原則,分兩次錄取。其中第一次錄取分兩次投檔:第一次投檔實行志愿優先,按考生第一志愿,以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總分相同則按考生投檔排位從高到低投檔,由高職院校擇優錄取;第二次投檔實行“分數優先”的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檔完成錄取后,按考生投檔分數和排位從高到低,依次檢索第二至第十院校志愿,依據高職院校剩余招生執行計劃數,按1:1比例投檔,由高職院校擇優錄取。
第一次錄取結束后,如高職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進行第二次錄取。第二次錄取以1:1比例投檔,實行分數優先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在征集志愿時,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各校相關專業征集志愿填報條件及資格分數線,填報征集院校志愿。
網上填報志愿要及時
2017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凡參加了2017年1月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的語文、數學、英語考試(以下簡稱“學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先憑高考考生號和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填報院校和專業志愿,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志愿確認,再到中學(報名點)辦理志愿表簽名手續。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或到中學(報名點)集中填報。
其中,網上填報志愿時間為3月24日8:00至3月27日18:00,網上確認志愿時間為3月27日8:00至3月28日16:00。征集志愿時考生登錄網址同上,網上填報征集志愿時間為4月9日16:00至10日18:00,未被錄取考生可根據各校相關專業征集志愿填報條件及資格分數線,填報征集院校志愿。
特別提醒
被高職院校錄取后仍可參加高考
今年高職院校依據學考錄取安排在4月6日~13日進行,其中4月6日~9日為第一次錄取,將完成10個院校志愿的錄取工作;4月10日~13日為第二次錄取,即征集志愿錄取,第一次錄取結束后如高職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而未被錄取考生填報征集志愿,進行第二次錄取。
要注意到的是,考生被高職院校錄取后,仍可以參加今年的普通高考并參加本科高校錄取,但不能參加普通高考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包括高職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證書等)。
考改革需要有相應的理論支撐。通過改革,傳統高考的應試教育弊端應該得到較好的克服和解決。快來看看吧,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廣東2017異地高考錄取政策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異地高考的最新政策:2017年租房者子女可異地高考
廣東異地高考實施細則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新方案仍執行去年“三步走”政策,明確隨遷子女2016年起可報名高考,明確了“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標準。其中,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也屬于有“合法穩定住所”,這意味著,細則正式實施后租房者若其他條件符合政策要求,其子女可在粵報名高考。
昨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這一方案還在征求意見中。和以前相比,《辦法》并沒有放寬門檻。而此次征求意見,是落實去年省政府關于異地高考的文件具體操作的問題,明確如學生去報名應帶什么材料之類的具體操作方法。下一步省教育考試院會公布具體文件。
異地高考仍按“三步走”
《辦法》稱,所稱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生活、就學的非廣東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廣東省戶籍就業人員子女。
去年12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通知,確定廣東省從2013年開始分步實施隨遷子女就地升學考試,相關工作分三步實施。
三步走
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省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省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4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具有廣東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學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并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2016年起經縣(市、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新辦法
而最新《辦法》與“三步走”內容一致,實施時間、所設條件相比都沒有變化。在最新《辦法》“第三步”的條件闡述中,仍然規定: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不過,《辦法》對“隨遷子女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表述略作修改,加上“或”字,改為“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而《辦法》在其他相關條文中,相關稱謂也表述為“父親或母親”,使條件闡述更為清晰。
廣東異地高考報名方式
1.《辦法》要求,需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高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2.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并分送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公安、教育等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根據準入條件,進行審核、認定。
3.各職能部門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名單反饋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由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
4.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
(注: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累計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其隨遷子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
異地考生如何借考
《辦法》規定,對不符合異地高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2014年起可在廣東省借考。不過,借考考生應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方可在廣東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應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高考借考手續。此外,在廣東省借考的隨遷子女應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具體錄取要求和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確定。
新方案三個細則
買房租房都算“合法穩定住所”
去年公布“三步走”方案時,不少市民疑惑,如何認定進城務工人員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租房算不算有合法穩定住所呢?是否要買了房才能參加異地高考?
《辦法》明確,進城務工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認定為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在廣東省范圍內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了就業登記;在廣東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它商業活動。
而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標準是:在廣東省擁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等之一);在廣東省合法租賃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內且已在縣級以上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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