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7高考政策
新中國高考政策變遷的歷程蘊含了一定的價值傾向,總體上是從政治價值取向到經濟價值取向,最終回歸到以教育的價值和人的價值為中心的全面價值取向。今后高考政策應該堅持以本體價值為核心的全面價值取向,程序更加科學化、民主化,建立高考政策的評價機構和制度,以推進高考政策高效運行。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江蘇2017高考政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新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劃線原則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高校提出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必測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考生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考慮并確定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各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
體育類、藝術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依據考生的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
(三)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 體育類、藝術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 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 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 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 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7.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江蘇省教育廳于2月23日上午10:00召開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通報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及2016年普通高考工作有關情況。
在高考科目設置方面,和現行高考方案相比,江蘇省普通高考統考科目仍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保持不變;選考科目由現行的“6選2”調整為“6選3”,即由學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選考科目,并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教育部明確江蘇省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時間為2018年,并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將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根據這一要求,江蘇省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應該是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起開始啟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實施。
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包括1個整體方案和5個具體方案。
整體方案是《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具體方案包括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中職學校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實施方案等5個方案。
江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整體方案是嚴格遵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節點和制度框架內,結合江蘇省省情和教育實際,并在總結以往高考改革經驗、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制完成的,力求體現國家要求,具有江蘇特色。
江蘇高考實施“3+3”模式 選考科目調整為“6選3”
在高考科目設置方面,和現行高考方案相比,江蘇省普通高考統考科目仍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保持不變;選考科目由現行的“6選2”調整為“6選3”,即由學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選考科目,并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高考綜合改革2018年啟動 2021年正式實施
教育部明確江蘇省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時間為2018年,并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將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根據這一要求,江蘇省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應該是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起開始啟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實施。
考生可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兩次考試機會
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包括1個整體方案和5個具體方案。整體方案是《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具體方案包括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中職學校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實施方案等5個方案。
江蘇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整體方案是嚴格遵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節點和制度框架內,結合江蘇省省情和教育實際,并在總結以往高考改革經驗、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制完成的,力求體現國家要求,具有江蘇特色。
在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方面,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要求,江蘇省實施了招收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確定了實施區域。
在改進考試形式和內容方面,和現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相比,江蘇省將開齊開足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13門科目均列入必考科目范圍,江蘇省考生在高中期間可以享受同一必考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
在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方面,嚴格執行教育部等相關部委關于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要求,自2015年起,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的考生加分政策;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
在改革監督管理機制方面,江蘇省將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省招委會各成員單位的考試招生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和分工協作機制,完善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在綜合素質評價上,江蘇省將國家提出的德、智、體、美等方面的要求,具體拓展為:思想品德與公民素養、學習水平與課程修習、體育運動與身心健康、審美素養與藝術特長、創新能力與社會實踐、自我認知與生涯規劃等六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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