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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考政策

時間:2022-11-23 20:12:41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吉林省2017年高考政策

  擴招使高考改革的政策環境發生變化,高考政策的價值取向也應回應民眾訴求而不斷發展。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 2017年吉林高考改革方案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吉林省2017年高考政策

  2017年吉林高考改革方案

  一、今年將對“考改”方案系統解讀

  “去年,我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經教育部審核后備案。”省教育廳廳長張伯軍介紹,今年,省教育廳將提請省政府印發《改革方案》,并制定好相關配套文件。

  針對《改革方案》的內容,教育行政部門將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改革方案》的相關知識,進行系統解讀,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

  目前,我省的改革時間表已經明確:2016年,省教育廳還要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2017年推進中考與高考領域綜合改革;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適應時代要求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二、職校今年試點學校與企業聯合招生

  2015年我省啟動了高校轉型試點,確定首批整體轉型試點高校9所,轉型專業(群)試點20個。同時,2015年全省中職學校停止招生36所,技工學校停止招生80所,職業教育布局調整和資源整合工作得到推進。

  今年,我省將持續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布局結構調整,通過撤銷、兼并、劃轉、托管等方式,到2020年將全省中職學校整合至150所左右。開展省級現代學徒制試點,遴選10所以上院校(企業)開展聯合招生(招工)、聯合培養。

  三、4-5所省屬高校建設高水平大學

  為了深入實施高教強省戰略,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我省今年將啟動高水平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集聚優質資源,支持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支持4-5所省屬高校建設高水平大學。

  調整高校類型結構、學科專業結構和層次結構,制定《關于推動省屬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實施意見》。深入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與企業合作建設一批二級學院和專業(群)。

  四、2018年前我省要全面消除薄弱校

  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備受社會關注,“我省‘大學區’管理改革和‘縣聘校用’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在全省19個市轄區全部推行義務教育‘大學區’管理改革,學校覆蓋率達到91%;健全‘縣聘校用’工作機制,去年全年交流校長752人、教師4831人。”張伯軍說。

  今年,我省將開展“全面改薄”中期督導檢查驗收。貫徹落實《吉林省關于在城市推行義務教育大學區管理的指導意見》,實現全省城市大學區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健全“縣聘校用”工作機制,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

  2018年前,我省要全面消除薄弱學校,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全面實現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目標,在更高水平上推動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017年吉林高考改革方案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教育服務振興發展提供有效支撐,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公平公正,完善規則,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堅持科學高效,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規范實施;堅持統籌推進,整體設計,綜合施策,實現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銜接溝通、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

  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2018年實施高考(精品課)綜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適應時代要求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入學機會。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規模容量、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采用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為義務教育學校劃定招生范圍(學區),擴大對口直升,實現全省城市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2.確保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輸入地就學的同城同等待遇,確保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少年關愛和服務體系,確保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大力扶持特殊教育,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3.改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辦法。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多元錄取機制,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并不斷提高比例,優質學校招生指標向農村和薄弱初中傾斜。實行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制度,特色學校招收特長生制度。逐步將體育等科目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中職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注冊入學。三年制中職學校招生錄取不劃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做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規劃,逐步實現職普招生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輸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

  4.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繼續組織實施面向集中連片特殊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落實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貧困農村學生計劃。加大統籌力度,提高省屬重點高校招收優秀農村學生的比例,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5.建立高校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調整高校辦學層次結構,壓縮本科高校辦專科規模、擴大高職高專院校招生規模,鼓勵民辦高校面向省外擴大生源規模。重點對服務我省支柱、優勢、特色、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培養質量高、就業率好的院校(專業)和向應用型轉型發展的'院校給予招生計劃支持。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和部署,適度提高高職高專招收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比例、應用本科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比例。根據高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促進高校加快完善辦學基本條件,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繼續實行兩考合一的考試方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果是衡量學生畢業的主要標準,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參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標準和方法,注重過程評價、綜合評價、多元評價,強化評價的真實性、公正性,突出評價的育人導向作用。推動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制度。

  2.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通過學業水平考試,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課程)、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4個科目,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其中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由省教育廳制定統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等級性考試設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自主選擇。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和選修內容,等級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2016年年底出臺吉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新生執行。

  3.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2016年年底出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由學校指導學生自我記錄與申報,學校建立學生真實、完整和規范的電子評價檔案,在全省統一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字化服務平臺公示。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細化機制,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2018年起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中試用;2021年起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使用。

  4.職業院校實行“雙證書”制度。職業院校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大實習實訓在教學中的比重,強化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爭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在中職學校實行學校、企業、社區和家庭共同參與的學生成長記錄與評價制度。

  5.完善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和普通高中畢業生考試辦法。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相對分開。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的考試由文化基礎課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文化基礎課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由各高職院校單獨命題、自主測試。高職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學生的考試由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兩部分組成。文化素質成績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確定,職業適應性測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與高職院校自主測試相結合。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7年起通過分類考試錄取學生成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6.完善中職、高職貫通銜接考試招生辦法。以藝術、體育、學前教育、健康服務、社區服務等專業為主,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完善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貫通培養的考試招生辦法。探索開展面向初、高中學生的技能性等級測試,發現和鼓勵更多的具有專業特長的學生進入技能型人才系統培養通道。

  7.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改進評卷方式,加強評卷的精細化管理,完善學生成績報告。高考統考科目繼續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吉林異地高考政策

  一、報名條件

  (一)吉林省常住戶口考生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遷入)。考生本人須從戶籍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單人遷入”)

  2.隨父母來我省就讀的考生,其父或母須在我省有合法職業(包括: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聘)用;興辦第二、三產業及社會組織具有法人代表資格;被各類企業聘用。下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從2017年入學起,須同時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下同)滿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開始繳納,不含補交);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從高一上學期(2014年9月30日前)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學籍(考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在我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隨遷子女”)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戶籍遷入我省時間必須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遷入),且其父或母必須從戶籍遷入時間起在我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隨戶籍同時轉入我省,并從轉入時間開始在我省戶籍所在地學校連續就讀。(簡稱“全家遷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連續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戶籍限制。(簡稱“小初高連讀”)

  4.戶籍、學籍(考籍)轉入我省并在我省連續就讀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須符合國家和我省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等有關規定。(簡稱“軍轉及工作調動”)

  5.考生家長(父或母)是經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招商引資來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學籍(考籍)須同時轉入我省學校并連續就讀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轉入)。(簡稱“招商引資”)

  6.原籍在吉林省、戶口遷移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但不符合流入地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吉林省普通高考報名前將戶籍遷回我省,方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簡稱“遷回原籍”)

  7.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等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考生,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三).外省籍考生須經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辦理報名手續。

  (四)交驗相關證明材料

  1.報名時,考生須交驗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籍或學歷證明材料。其中,應屆畢業生的學籍證明依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學籍信息核查認定考生身份;非應屆畢業生和同等學力報名者的學歷證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學業證書,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證明等。凡持外省畢業證書、學業證書的,須同時提供由畢業所在地公證部門提供的鑒別畢業證書、學業證書真偽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從2017年普通高考起,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考報名時必須是初中畢業滿三年以上(即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同等學力考生,必須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身份及證書核實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并簽字負責。

  非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還應出具單位或街道(村委會)報名介紹信。介紹信須注明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畢業學校及時間、所在單位或街道(村民委員會)對其報名的意見等。

  2.“隨遷子女“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家長(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合法職業證明材料、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3.“全家遷入”考生報名時,還須交驗父或母社保繳費證明材料。

  4.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參加我省普通高考的, 憑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交副本)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由考生居留地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審核確認并逐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五)外省籍考生資格審查

  1.“單人遷入”考生資格審查

  (1)考生到縣(市、區)招生辦填寫《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交驗相關證明材料,經初步審核合格后領取報名序號和密碼,進行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2)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網上預報名信息統一到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下發各地招生辦(考試院)。由縣(市、區)招生辦依據省相關部門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報地區招生辦(考試院)復審。

  (3)復審合格考生名單由縣(市、區)招生辦和考生所在中學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分別將合格考生名單和不合格考生名單以地區為單位匯總后于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4)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單確定考生報名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保留在我省高考報名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資格。

  (5)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市、區)招生辦申請復核,由各級招生辦(考試院)、教育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以地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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