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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新高考政策
高考政策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應當體現公平公正的價值取向,但由于當前我國高考政策倫理標準未確立,高考政策由社會精英主導,以致我國高考政策倫理價值缺失。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浙江高考加分政策2017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浙江新高考政策解讀
選拔模式
實行全科學考(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報名
考生在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自選模塊
設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學科的18個選修模塊(每門課2個選修模塊)共18題(每個模塊1道試題),由考生任意選答6題。
技術科目(包括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考試成績既用于高校招生錄取,又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第。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英語聽力考試實行全省統考,具體按“三項考試”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語種的聽力測試根據教育部統一安排進行。
聽力殘疾考生的'外語聽力成績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規定執行。聽力殘疾考生信息記入考生電子檔案。
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寫實性評價+等第評價”的方式,評價過程公開,評價結果經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
其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采用等第評價,分A、P、E(分別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
學習能力主要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會考)等第(A、B、C、E,即優、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對往屆生和未參加新課改的應屆生需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須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招生章程
高校按教育部規定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4月底完成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浙江新高考錄取政策
1錄取批次:
文理科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為“985”、“211”高校和經批準列入該批的本科高校專業,對應一類考試科目;
第二批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對應二類考試科目;
第三批為高職(專科)院校專業,對應三類考試科目。提前錄取的學校按規定分別安排到各批提前錄取。
藝術類錄取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清華等13所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他專業校考和進入“211工程”建設院校及經批準列入該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二批為專業省統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三批為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體育類錄取分本、專科(高職)兩批進行。
2志愿設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設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錄取院校為傳統志愿。
藝術類第一批為傳統志愿,藝術類第二、三批和體育類的本、專科批均為平行志愿。
3志愿填報:
志愿實行網上填報,“浙江省教育考試網”為唯一填報志愿的'網站。
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錄取院校、藝術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體育類本科、高職單考單招的院校同時填報志愿,網上填報時間為6月26日至6月27日。
文理科第二批和藝術、體育類專科批同時填報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單獨填報,具體網上填報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
普通高校自主選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合格考生,今年起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與文理科第一批等填報同時進行,不再進行現場確認;
已填報志愿但又放棄的考生,該批只能通過填報征求志愿參加錄取。
4錄取:
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平行志愿投檔辦法。
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單科順序排列:
一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自選模塊,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自選模塊;
二類考試科目排序,剔除自選模塊,其他科目排列與一類相同;
三類考試科目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技術。
各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一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5個志愿最多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一個院校,其余4個志愿即失效。若投檔后被退檔,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檔。
2017年浙江高考最新加分政策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20分投檔: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5分投檔:
1.在高中教育階段在政策限定的各體育類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中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招委等六廳局關于調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考生。
2.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的。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2017年浙江高考最新加分政策
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3分投檔:
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不含浙江大學、公安海警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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