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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業銀行代發工資營銷活動方案
各經營單位、職能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我行零售業務發展,經總行研究決定,在全行開展代發工資營銷活動。代發工資業務是聯系客戶與銀行的橋梁與紐帶,是商業銀行儲蓄存款的重要來源之一,為銀行的其他金融產品提供營銷契機。本次代發工資營銷活動要求各單位要明確目標、公私聯動,確保活動有效開展和任務目標順利完成。
一、營銷活動時間
201X年10月1日-201X年12月31日。
二、營銷活動目標
全行新增代發工資額10000萬元,預計年底增加儲蓄存款10000萬元。
1、全行新增結算類代發工資400戶以上,預計新增存款3000---5000萬元;
2、全行新增授信類代發工資200戶以上,預計新增存款4000---5000萬元;
3、全行新增行政事業單位代發工資40-60戶,預計新增存款500---1000萬元。
三、活動方案
按照我行企業賬戶性質分三類營銷:結算類賬戶、信貸授信類賬戶、行政事業單位類賬戶,具體營銷方案如下:
方案1:結算類代發工資營銷方案----通過適度的費用激勵促進結算類代發工資業務的增加。
結算類代發工資戶新增要求:各家支行年底前發展15家代發工資戶。
(1)代發工資戶標準和費用獎勵:
結算類代發工資新增有效戶按照最低標準10人為統計標準,單戶達到10人以上為有效戶,對于未超過10人的代發工資戶不計入結算類代發工資戶新增。獎勵標準以實際代發人數為準,按照每人/10元進行費用獎勵。
(2)結算類代發工資戶發展考核計劃
具體見附件1“結算類代發工資新增戶數支行計劃”
(3)處罰措施
要求各支行10-12月每月增加5戶代發工資戶,零售業務管理部按月考核,對未能完成任務的對支行行長進行處罰,具體處罰如下:
1 完成任務戶數低于50%的支行將扣除行長當月績效工資的30%。
2 完成任務戶數50%-80%(不含)的支行將扣除行長當月績效工資的20%。
3 完成任務戶數80%(含)以上的支行不予處罰。
方案2:授信類代發工資戶營銷方案----通過信貸業務撬動,確保全行授信類企業——特別是續作授信和新增授信類企業代發工資業務在我行落地。
各經營單位在開展授信業務營銷時,應按我行用信金額在該企業銀行用信金額的占比開展營銷活動,具體要求為:
(1) 我行用信金額占該企業全部用信金額70%以上者,要求全部代發;
(2) 我行用信金額占該企業全部用信金額40%--70%者,要求按比例代發,代發比例占該企業代發工資總額的40%--70%;
(3) 考核范圍
自本文下發之日起所有上報風險部的授信業務,包括續作和新增授信業務;
(4) 處罰措施
若未代發,停止授信貸款的發放;
(5) 執行流程
各經營單位負責與企業協商代發方案,零售部會同風險部在企業辦理授信業務時予以把關。各經營單位在放款前應將與企業協商的代發工資方案上報零售部,零售部出具審核意見同意后,風險部方可放款。
具體見附件2“授信類企業代發工資方案審核表”
方案3:行政事業單位代發工資營銷方案----重獎促進行政事業單位代發工資業務的增加。
本方案代發工資范圍包括市(區)、縣行政事業單位。代發工資新增獎勵以實際代發人數為準,按照每人/100元進行獎勵。
四、獎勵費用流程
1、代發工資新增戶以簽定協議,正式代發為統計標準;
2、代發工資戶須持續代發兩個月后方能申報相關獎勵費用,年底前不夠兩個月的,延續考核,次年發放;
3、代發工資費用獎勵由各經營單位按月統計上報總行零售業務管理部,經審核認定后報總行計劃財務部按我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費用報銷。
五、其他事項
1、為便于支行營銷代發工資業務,同時拉動各項業務發展,鼓勵支行以“i旅游”卡為載體,同時將我行銀行卡、網銀、手機銀行等業務與代發工資密切結合,總行特對代發工資的個人客戶免新開卡工本費。
2、為便于支行營銷代發大戶,鼓勵支行積極開展代發工資營銷活動,在營銷個別單位時如需特殊政策,可提前上報行辦公會研究決定。
3、本次營銷活動不僅限于支行,全行員工均可參與,獎勵同支行。
4、本次營銷方案由總行零售業務管理部制定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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