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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大學陽光救助工程活動實施方案
特困大學生“陽光救助工程”活動實施方案提要:本次活動在市慈善總會的領導下,由各鎮(辦)慈善分會負責特困大學生的報名和調查核實工作。教育慈善分會協助各鎮(辦)慈善分會做好救助對象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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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特困大學生順利入學,市慈善總會決定在全市開展20xx年特困大學生“陽光救助工程”活動,并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形式
本次活動在市慈善總會的領導下,由各鎮(辦)慈善分會負責特困大學生的報名和調查核實工作。教育慈善分會協助各鎮(辦)慈善分會做好救助對象的宣傳、報名工作。
二、救助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確定救助對象,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救助對象條件
救助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擁有z市居住戶口;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因天災人禍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而無力支付學費;
3、20xx年被高校錄取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
四、救助標準
每名學生5000元
五、活動程序
1、宣傳發動(7月8日-19日)。
總會辦公室對救助活動在新聞媒體上廣泛宣傳。鎮(辦)慈善分會在轄區內采取有效形式對活動進行宣傳。教育分會對各高考學校進行統一宣傳。
2、報名(7月22日-8月7日)。
(1)各鎮(辦)分會組織特困大學生報名;
(2)特困大學生報名申請時,須提供所在村(居)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報名時尚未接到錄取通知書者憑高考成績查詢單)復印件,非低保戶家庭填寫《z市慈善總會助學申請登記表》(見附1),低保戶家庭填寫《“慈善助力圓夢大學”項目推薦表》(見附2)。
3、調查核實(8月8日-15日)。
(1)8月8日-9日,各鎮(辦)分會負責具體組織,對報名要求救助的特困大學生,按救助條件逐一認真調查,調查后于8月12日前將村(居)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報名時尚未接到錄取通知書者憑高考成績查詢單)復印件以及附1、2、3表格一并報市慈善總會辦公室(附1、2報紙質材料,附3報電子版,郵箱:jz6073@126.com);
(2)8月13日-15日,市慈善總會辦公室對各鎮(辦)分會提報的擬救助特困大學生名單進行核實。
4、公示(8月20日-22日)。
總會辦公室對救助對象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反映有異議的,及時調查核實,確保準確公正。
5、實施救助。
8月28日之前舉行救助儀式,發放救助金。
附:1、《z市慈善總會助學申請登記表》
2、《“慈善助力圓夢大學”項目推薦表》
3、《20xx年z市“陽光救助工程”助學申請擬救助名單》
市慈善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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