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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全市集中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1】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締全市“小散亂污”企業,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依據《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分類整治、依法依規、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締全市現有的“小散亂污”企業,扶優限劣,推行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清潔生產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同時,強化社會化監管,杜絕整治取締的“小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二、整治取締類別、范圍和標準
(一)類別
重點是有色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
具體整治取締項目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版。
(二)范圍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
2.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
3.違法違規生產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雖有行政許可手續,但超范圍違規生產經營的;
5.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污染環境嚴重的;
6.違法違規經營,銷售劣質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標準取消“小散亂污”企業現有生產經營資格和生產條件,做到斷水斷電、清除設備、清除原料、吊銷執照“四個到位”。
三、整治取締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類整治臺賬。各鎮(街道)成立專項工作組,制定整治方案,明確部門分工,2017年3月15日前,對本轄區、本行業“小散亂污”企業進行新一輪的排查,徹底澄清底數,分門別類建立整治臺帳,確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報市攻堅辦備案。整治行動中,對新發現而未列入整治臺賬的“小散亂污”企業,一并進行整治取締。
(二)整治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工信部門負責核查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小散亂污”企業(生產線),凡涉及國家2011年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明確淘汰類重污染項目,以及應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2017年5月31日前,做到應退盡退,嚴禁異地轉移。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科工信委
(三)整治取締手續不全的.污染企業。涉及工商、環保、質監、國土等手續不全的污染企業,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予以整治取締。對涉及兩個以上手續不全的污染企業,由市政府指定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做好以下配合聯合整治取締工作。
1.工商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的營業執照,凡涉及無工商手續的污染企業,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工商局
2.環保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的環評手續,凡涉及無環保手續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污染企業,以及2016年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中列入關停名單而未按要求關停的企業,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環保局
3.國土部門負責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用地合法性審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污染企業,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國土資源局
4.質監部門負責核查各項“小散亂污”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手續,凡涉及沒有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手續的污染企業,按照“四個到位”的標準,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質監局
(四)整治取締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污染企業。對規模小、工藝差、環保設施不足,違法違規經營污染排放嚴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由當地政府牽頭,環保、工商部門負責,2017年5月31日前,采取斷水斷電、拆除設備、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環保局、市工商局
(五)規范整治超范圍生產經營污染企業。對雖有工商注冊和其它手續,但超范圍違規生產經營的企業,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工商部門負責,從事審批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由相關審批部門依法責令實施限期停產整治并給予處罰。對自覺接受處罰且拆除超范圍生產經營設施和清除原料產品的,經檢查符合規定的,可恢復生產經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堅決依法實施關停取締。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工商局、市相關審批部門
(六)嚴厲查處涉氣超標排污企業環境違法行為。2017年5月31日起,對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和有機化工、餐飲等行業VOCS治理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以及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污染環境嚴重的,由環保部門負責依法責令其停產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責令停產關閉。凡要求停產整頓或停產治理的企業(項目),要查封其主要生產設施,停止生產用水和生產用電供給,經整改符合穩定達標排放要求的,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環保局
(七)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的“黑加油站”。2017年3月31日前,由商務部門牽頭、會同公安、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對“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對死灰復燃銷售劣質油品的“黑加油站”,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拆除設施設備,嚴禁向其他地區轉移,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消除隱患。
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
其它小散亂污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要求,由各鎮(街道)和各相關局委負責整治取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嚴厲打擊各類“小散亂污”企業。各鎮(街道)是“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整治措施,并及時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定期協商,加強指揮調度,把握工作進度,合力攻堅推進,確保“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工作落到實處。
各鎮(街道):負責制定本轄區整治取締實施方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落實取締、關閉、停產治理任務。
環保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環保審批手續,對企業排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監督和監測,嚴厲打擊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工信部門:重點做好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當地產業布局規劃的核查取締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核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營業執照,對關閉、取締企業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質監部門:負責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已拆除的承壓燃煤鍋爐及時注銷使用登記。
國土、住建、林業部門:依法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毀林占地行為進行嚴肅處罰,并責令拆除搭建、恢復植被,做好依法整治取締工作。
安監部門:依法加強對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督監察,消除安全隱患,防止或避免因整治取締工作引發環境污染。
電力部門:負責提供“小散亂污”企業電力用戶清單,對取締關閉的企業依法實施限電、斷電等措施,并加強監督檢查,嚴防斷電后私拉亂接。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整治工作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暴力抗法,干擾整治取締工作的行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紀檢、監察部門:按要求對整治取締行動進展緩慢、行動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司法部門:對涉嫌犯罪的違法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立案偵查,積極配合開展整治取締工作。
(二)精心組織,嚴格監管執法。各級執法部門要各負其責,嚴格執法,加強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查處懲治力度,對依法關停清退取締的,要求企業在規定的時限內自行拆除設施、清除原料,對于超過時限或拒不糾正的,依法采取斷水斷電、清除設備等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對無視政策和法律,蠻不講理,無理取鬧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我市全面整治取締“小散亂污”企業的重要意義,重點宣傳整治前后的情況對比,對整治工作中存在問題企業和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動員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發揮公眾舉報和媒體監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圍和強大合力。
(四)強化督導,嚴格考核問效。市攻堅辦和相關職能部門會組織專門力量,對整治取締工作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緩慢,整治取締工作落實不力等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全程督辦、跟蹤問效,確保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締工作。督導檢查情況,計入對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日常考核中。
(五)強化核查,嚴格驗收標準。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對照整治取締臺賬和“四個到位”的標準要求,組織開展核查驗收,對符合取締標準的進行銷號登記,對不符合標準的實施限期整改,并在媒體上公布整治取締工作情況。
(六)強化考評,嚴厲追責問責。市攻堅辦結合日常督導情況、各地整治取締工作核查情況和網格化監管落實情況、督導核查整治取締工作臺賬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工作落實到位,成效突出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公開表彰;對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或未列入本次整治臺賬中的企業,一經發現,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責任。整治工作情況納入半年和年度目標考核。
(七)建立臺賬,及時總結報告。各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整治取締實施方案和分類整治臺賬于3月15日前,工作進展情況和《“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取締情況統計表》(見附表)于每月23日前報送市攻堅辦。市攻堅辦將在市主要媒體公布整治情況,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
(八)建章立制,鞏固取締成效。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建立環境保護企業約束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推行環境保護有獎舉報制度;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強化常態化巡查監管措施,嚴防“小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2】
為加大對“小散亂污”企業廢氣排放的防控力度,改善我鎮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濟寧市“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對全鎮“小散亂污”企業開展深化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我鎮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按照“屬地負責、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原則,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小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采取拆除生產設施、斷水斷電等措施,確保“小散亂污”企業整改到位。
二、專項行動的整治范圍
“小散亂污”企業主要是指在土地使用、環評驗收、排污許可、工商執照、生產許可證等方面有一項或幾項手續不齊全、存在違法排污問題的企業。重點是有色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以及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非法加油站、非法礦山、異味污染源等。
三、時間安排
(一)摸底建檔階段(2017年3月31日前)
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動動員,對全鎮范圍內“小散亂污”企業進行全面的摸排,填寫《鄒城市網格化監管企業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建立管理臺賬,3月9日前由各管區書記、村支部書記、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作為我鎮開展“小散亂污”企業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的重要依據,納入網格化管理。3月13日-3月20日鎮指揮部組成督查組對各管區摸底情況進行抽查,3月下旬適時召開動員大會,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4月1日-9月30日)
落實屬地責任制,針對第一階段排查的清單,各管區、各村、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行動,逐一對清單進行核實后實施清理整頓,6月底前完成取締50%以上,9月底前全部清理整頓完畢。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針對第二階段“小散亂污”企業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鎮里成立檢查組對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發現有1家漏報的管區將問責村支部書記,發現有3家漏報的,將問責管區負責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作為排查取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要將“小散亂污”企業納入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落實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督導,嚴格考核。經貿委、環保站、村鎮辦、畜牧站、國土所、工商所、食藥所、派出所、紀委監察室、交管所等部門成立“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該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報,并在全鎮通報。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管區、各村、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傳媒和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宣傳,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對清理取締工作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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