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工作方案
方案就是在案子面前審理這件事,過去判官都是翹頭案,正式、莊嚴。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點工作方案,歡迎來參考!
試點工作方案(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潛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于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xx]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潛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構成各種類型具有示范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潛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帶給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潛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構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取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狀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范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潛力。
三、選取條件
選取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用心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潛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透過競爭發展,構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并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潛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并構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料。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干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取。國有骨干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干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并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潛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于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占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潛力和發展后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取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取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并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潛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資料。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個性突出且貼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扎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取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取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干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于20xx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后于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并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準后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資料和支持措施等。
2.選取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并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狀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狀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貼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創新型企業試點方案主要資料要求
試點企業應著重圍繞以下主要資料制定試點方案。
1.加強研發潛力建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增強技術研發潛力,提高成果產業化潛力,推進產學研合作,發起或參與技術標準制定。
2.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發投入,用心承擔國家及行業科研任務,改善科研儀器設備及中試裝置,提高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動
3.培養創新人才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科技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重視發揮職工技術協會的作用,不斷總結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操作法,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提高職工創新意識。
4.推進創新基地開放共享。對于財政性資金支持建設的試點企業研發機構,建立和完善向行業和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把面向行業和社會帶給服務,作為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5.完善創新戰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實施企業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等。建立并完善企業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體系。
6.完善創新機制政策。完善激勵創新的機制,推動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建立內部員工股權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發明等創新活動,營造創新氛圍,建設創新文化等。
試點工作方案(二):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布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并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狀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帶給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后,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后,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并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后,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后,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復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后,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復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后仍需執行附加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后,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并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務必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戶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于人戶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狀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等基本狀況和矯正狀況建立檔案,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潛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愿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著貼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于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潛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于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資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范、行為規范、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帶給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能夠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咨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貼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取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狀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狀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理解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鑒定》,并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狀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鑒定,并將鑒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鑒定狀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人員的《緩刑期滿書》、《假釋期滿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后,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交流工作狀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狀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狀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系、理解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鑒定等狀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狀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能夠向上述機關調閱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能夠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狀況,能夠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能夠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推薦,也能夠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推薦。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透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理解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資料,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試點工作方案(三):
為深入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全縣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共陜西省委組織部《關于在部分縣(市、區)進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陜組通字〔20xx〕29號)文件要求和《漢陰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規定方法步驟,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縣法院、縣檢察院系統開展以“四步差額遴選”為主要資料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認真落實中央《規劃綱要》和陜西省《實施意見》要求,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方針,以整體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為目標,改革創新,統籌推進,用心深化干部初始提名方式改革,探索干部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票決新機制,初步構成一套知人善任、廣納群賢、人盡其才、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為實現漢陰科學發展、突破發展帶給堅強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二、職位設置
(一)縣法院(共6個)
1、正科級領導職位(1個):執行局局長1名;
2、副科級領導職位(3個):審委會專職委員2名、漢陽法庭庭長1名;
3、享受副科級待遇職位(2個):行政審判庭庭長1名、審判監督庭庭長1名。
(二)縣檢察院(共5個)
1、副科級領導職位(3個):檢委會專職委員2名、縣反瀆職侵權局局長1名;
2、享受副科級待遇職位(2個):控申科科長1名、監所檢察科科長1名。
三、人選條件
縣法院的職位僅限于縣法院系統的在編在崗人員,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法官法》規定的相應崗位人選基本條件;縣檢察院的職位僅限于縣檢察院在編在崗人員,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檢察官法》規定的相應崗位人選基本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具有改革創新和進取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有必須的實踐經驗和抵御各種風險、駕馭復雜局面的潛力;有較寬的知識面,具備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知識,具有運用理論和有關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潛力。
2、具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職責感,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工作,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在干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中得到干部群眾的認可,具有較好群眾基礎。
3、正科級職位人選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個性優秀的可放寬至48周歲,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在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身體健康;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職位人選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2周歲,個性優秀的可放寬至45周歲,現任副科級或享受副科級待遇的領導干部年齡可放寬至48周歲,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作經歷,身體健康。
四、實施步驟
1、公布信息。召開法、檢系統全體干部動員大會,宣布實施方案、空缺崗位、人選條件和工作程序等。
(1)公開報名。報名采取自我推薦、干部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和領導干部署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工作由縣法檢系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正科級職位名額與報名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5;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職位名額與報名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2。
(2)資格審查。按照任職條件,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所有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透過人選相關狀況進行公示,確定參加競職演講人員。
2、干部群眾差額“海選”推薦。抽調干部考察員組成干部民主推薦工作組,分別到縣法院、縣檢察院召開民主推薦工作大會,開展“海選”民主推薦工作。參會范圍:本系統全體干部職工、按單位干部職工總數的20%左右確定熟悉法檢系統工作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服務對象。
(1)演講與答辯。采取多種方式全面介紹競職演講人員基本狀況,由競職演講人員向全體參會人員進行演講,并回答與會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服務對象的現場提問;
(2)民主測評及推薦。在演講與答辯的基礎上,按照正科級單個職位1:4、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職位總數1:2的比例進行“海選”民主推薦。
3、黨組織差額“比選”提名。由縣委干部推薦工作組匯總“海選”推薦結果,以得推薦票多少為序排列,按照正科級單個職位1:4、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職位總數1:2的比例確定黨組織差額“比選”人員名單。堅持優先思考后備干部、優先思考“上培下派”干部、優先思考基層一線干部的原則,由縣委干部推薦工作組分別主持召開縣法院、縣檢察院黨組擴大(擴大至曾擔任院領導班子成員此刻編在崗的轉任非領導職務干部)會議,按正科級單個職位1:3進行票決推薦、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比同級職位總數多3人的差額進行二次“比選”票決推薦提名。
4、組織部門差額“精選”考察。由縣委干部考察組匯總黨組織推薦結果,以得推薦票多少為序排列,按正科級單個職位1:3、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比同級職位總數多3人的差額確定考察對象名單,提交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研究同意后,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在縣委統一領導下進行,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個別談話、查閱檔案、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狀況,重點了解考察對象領導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的.潛力、精神面貌和工作狀態、黨性修養和工作作風、本職工作完成狀況以及八小時之外有關狀況,重點考察干部的德。縣委組織部根據考察狀況,由部務會議研究,按正科級單個職位1:2、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單個職位1:1確定擬任推薦人選,提請縣委常委會議研究。
5、縣委差額“優選”任用。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用人標準,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中共漢陰縣委全委會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票決辦法》規定,縣委常委會進行表決,決定任用。正科級按單個職位1:2的比例進行差額表決,副科級(含享受副科級待遇)按職位進行等額表決。
6、任職。對擬任用人選透過《漢陰黨建網》和在本單位張貼公示函等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并進行新任領導干部廉政考試,公示無異議和廉政考試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或按有關法律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五、有關問題的處理
1、決定競職上崗職位擬任人選時,主要尊重本人所填報志愿。必要時,在聽取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由組織統一調劑。
2、對競職崗位沒有適宜人選或達不到所規定的差額比例時,領導小組可決定暫時空缺。
3、對不服從組織任職決定的人員,予以就地免職或取消任職資格。
六、工作要求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5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5篇
1加強領導。本次競職上崗工作在縣委統一領導下,由縣法檢系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
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鄒國建同志兼任,吳路平同志擔任副主任,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人員負責具體辦公。
2、嚴明紀律。各試點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努力構成工作合力,確保試點工作健康、平穩推進。負責競職上崗的同志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客觀、公證、嚴肅地做好這次競職上崗工作;參與競職上崗的同志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做到競職上崗與本職工作兩不誤、兩促進。對競職期間工作出現失誤或違反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嚴肅查處。
3、本辦法由縣法檢系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試點工作方案(四):
根據《麗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的通知》(麗政發[20xx]35號)的精神,麗江市旅游局印發了《麗江市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確定我市旅游標準化試點企業的通知》(麗旅標辦發[20xx]2號),和《麗江市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飯店、餐飲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麗旅標辦發[20xx]3號)。我酒店被確定為麗江市首批旅游標準化試點企業之一。根據麗江市旅游局的要求,為順利推進麗江觀光酒店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絡員機構,明確工作任務、目標、步驟、時間進度、階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圍繞國務院把“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的總體目標,按照麗江觀光酒店“健全標準化管理體系,提升酒店服務質量”的目標,進一步加快麗江觀光酒店旅游標準的實施和推廣步伐,提高酒店服務服務水平,促進酒店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發展質量的提升,提高廣大游客滿意度,把麗江觀光酒店品牌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二、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
成立麗江觀光酒店旅游標準化試點單位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協調、統一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行政部辦公室,由李學耿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麗江觀光酒店旅游標準化試點具體工作事項,并擔任聯絡員職責.辦公室工作人員為和繼紅、程朝兵,不足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三、開展試點工作的工作任務
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確定試點工作的具體目標,組織編制試點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試點工作的規劃計劃、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協調部門分工,分解目標和任務,督促任務落實;組織標準的宣傳培訓,開展標準的實施和實施效果的評價;各階段工作。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根據自身實際構建科學合理、層次分明、滿足需要的標準體系框架,編制標準體系表。標準體系應在組織內部有效運行。
(二)組織旅游標準實施。確保納入標準體系表的所有標準得到實施,尤其是全面采用現行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用標準化手段,用心促進旅游服務和市場秩序規范化。
(三)開展標準宣傳培訓。有計劃地開展旅游標準化專業知識培訓,重點加強對領導層、管理層和標準化工作層干部職工的培訓,提高標準化意識,增強執行標準的自覺性。
(四)開展標準實施評價。建立標準實施狀況的檢查、考核機制,定期組織內部檢查和自我評價,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標準實施評價。
(五)制定持續改善措施。建立持續改善的工作機制,定期總結試點工作中的方法、經驗并在此基礎上加以推廣應用,對標準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修訂標準的推薦,在不斷完善標準中改善和提升旅游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六)建立行業品牌。以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為手段,以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為目的,爭創旅游行業品牌。
四、工作目標
(一)宏觀目標
1、加強現有旅游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力度,擴大其實施范圍和影響力,規范和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
2、建立貼合本地旅游業發展特點的旅游標準化體系,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競爭力,全面提升試點旅游整體發展水平。
3、培養運作規范、管理先進、服務優質、具有高水平企業標準的旅游示范部門,引導酒店向標準化、品牌化的方向發展。
4、創新旅游標準實施方法和評價機制。堅持標準實施與評價相結合的原則,探索標準實施及評價的新方法。
(二)微觀目標
1、旅游服務標準體系一體化
貫徹實施《星級訪查規范》,認真實施國家四星級酒店標準等行業規范。結合酒店,制定和完善酒店產品和旅游服務質量標準,完善質量手冊,完善服務流程,用心推進旅游服務標準體系一體化。努力建立完善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互銜接的旅游標準化體系,進一步發揮旅游標準在旅游企業服務質量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旅游服務從業人員服務素質一體化
大力貫徹酒店服務標準,規范酒店旅游服務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維護標準的.權威性,確保服務質量整體水平不下滑。從內部看,要從組織、人員、措施和制度等方面保證服務人員的服務素質。從外部看,要制定旅游標準服務承諾制度,明確服務人員的服務標準。
3、旅游服務質量培訓一體化
實施“金字塔”式培訓方法,以一人帶十人,十人帶百人,全面開展酒店服務人員培訓工作。酒店培訓和部門培訓相結合,持續對服務從業人員開展培訓,適時開展“旅游服務技能比賽”、標準化知識競賽等活動,推進酒店服務從業人員素質一體化。
4、旅游安全生產一體化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為實施綱要,全面推進酒店安全生產工作,制定行動方案、加強監管考核,層層發動,層層分解,層層考核,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措施,認真履行職責,上下聯動,抓好、抓實、抓細安全生產工作,推進酒店安全生產工作一體化。
5、旅游服務質量監督一體化
強化對酒店各崗位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實施服務質量量化考核管理,納入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中,推進酒店服務質量監管的一體化。充分發揮質量監督小組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功能,實行投訴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專職質監員和兼職質監員相結合的服務質量監管體系。強化一線服務質量檢查力度,大力推進部門聯合的旅游服務質量監管機制。加強旅游投訴處理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結合四星酒店評定性復核標準,加大對酒店各區域個部門的復核和檢查力度,確保四星復核達標。做好質量信息分析,建設酒店自我改善、自我循環的質監工作體系。
五、試點資料
(一)貫徹實施相關標準
1、確定旅游標準化發展規劃或計劃,并按步驟實施。
2、大力推廣實施旅游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制定和實施貼合本地實際和旅游發展特點的旅游業地方標準。
4、在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實施具有本單位特色、高水平、高標準的企業標準。
5、實施與旅游業相關的其它公共服務標準。
(二)培養旅游標準化人才
1、培養旅游標準化行政管理人才。
2、培養旅游企業標準化管理人才。
六、工作步驟
(一)啟動階段(20xx年6月)
市旅游局下發《麗江市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飯店、餐飲標準化工作的通知》后,啟動試點工作。
(二)試點階段(20xx年6月-20xx年11月)
試點工作為半年,試點單位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明確目標和任務,落實各項措施,對照試點評分標準開展建立、自檢工作。并透過工作簡報等形式,及時向麗江市游局報送試點工作進展狀況。
(三)評估驗收(20xx年12月)
試點后期,按照相關評估計分標準自查合格后,向麗江市旅游局提出評估,由國家旅游局委托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評估驗收。
(五)總結表彰階段(20xx年1月)
透過評估后,對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同時表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
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是國家旅游局貫徹落實國發[20xx]41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酒店各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按照《麗江市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飯店、餐飲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關于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組織領導和協調動員工作,確保全面推進旅游標準化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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