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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法碩民法學復習知識點(19)
法碩民法學復習知識點:
一、民法的淵源
1、制定法
(1)憲法
(2)民法通則以及民事單行法
(3)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民事法規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釋規范性文件
(7)國際條約中的民法規范
2、習慣
3、國家政策
二、民法的適用范圍
1、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1)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是指民法對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2)民法通則第8條第1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在我國境內的自然人及法人,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均適用我國民法;我國自然人、法人在國外發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一般適用所在地的法律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1)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發生法律效力。
(2)我國立法部門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規范,其適用的空間范圍及于我國的領土、領空、領海,包括我國駐外使館、在我國領域外航行的我國船舶。
(3)一些區域民法規范,只能在特定的區域內有效:
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只適用于某一地區的,例如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制定的適用于經濟特區的民事法律規范;
B.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民事法規、經濟特區的民事法規適用于制定者管轄的行政區域之內。
3、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1)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A.民法的生效時間分即時生效和之后生效兩種情況:
a、自民法規范公布之日起生效,全國人大制定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就是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的(2001年3月15日);
b、民法規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經過一段時期生效,民法通則第156條規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4月12日公布)
B.民法的失效時間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a、新法直接規定廢除舊法,例如合同法第428條規定,該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則同時廢止;
b、舊法的規定與新法規定相抵觸的,則抵觸部分失效;
c、國家機關頒布專門的規定宣布某些法律規范失效;
d、在法院審判中,在對某一個案件可以適用兩個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間又相互沖突時,應根據新法優于舊法、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以新法、后法為準。
(2)民事法律規范的溯及力問題
我國民事法律規范貫徹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一般沒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釋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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